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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21-0108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1〕11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1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1-08 09:10

 

汉政办发2021〕11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汉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

延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服务机构综合窗口设立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2 号)及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汉区编发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向镇办延伸,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推进便民服务工作,是践行群众路线、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性,增强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目标任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改革措施;承办下放和委托至镇级审批事项工作,在《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镇级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将审批、社保、民政、教体、文化、环卫、交通、住建、应急、市场监管、卫健、医保、农林水等涉及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等需要或可以延伸的事项全部纳入,涉及的镇(办)站办所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必须统一进驻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实行 “一站式”服务,承担审批和政务服务及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和代办服务工作,为辖区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咨询答复、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等便民服务;落实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平台向镇办延伸相关工作,各镇(办)要落实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建设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跑一次路、办全部事”、“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零距离、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11月5日前)

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做好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工作的调研、拟定工作方案,梳理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等准备工作。各镇(办)要根据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汉区编发202121号)精神及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工作要求,研究如何解决办公人员、确定办公场所。区直相关部门要调研梳理向镇(办)延伸办理事项、确定如何将下属镇办单位相关业务集中至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建设实施阶段(11月6日-30日)

1.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具体承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向镇(办)延伸工作落实,负责业务指导、建设行政审批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制定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清单,落实办事流程、事项清单、证照发放、印章管理、制度建立等工作,组织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需要划转而未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向镇(办)延伸,要求下属站办所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入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尽进”。

2.镇(办)具体工作。

1)建立工作机构。建立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制作统一牌子,11月底前正式挂牌对外办公;要确定一名镇分管领导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设立一名主任(镇分管领导兼任)、两名副主任(分别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至少4至5名工作人员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2)确定办公场所。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名称及标识以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统一全区政务服务形象标识和实体大厅名称的通知》(汉政审服字〔2020〕189号)文件为准,在充分利用原有的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设施的基础上,设立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窗口,办公场所选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的位置,办公面积要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3)配备办公设施设备。按工作需要建设好中心硬软件、配置办公设备,应配备满足电子政务服务要求的网络、计算机、高拍仪、读卡器、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接待群众座椅等设施设备,配置饮水机、报刊栏等便民服务设施。

4)制作标识标牌。在服务场所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工作时间和办公电话公示牌,设置政务服务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窗口号、部门名称、服务事项等;服务窗口应设置吊牌或电子显示屏,内容包括窗口号、窗口名称等,标识牌应简洁清晰,一目了然;设置必备的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

5)加强人员管理。制定人员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办理权限、服务内容等要求;实行AB岗服务模式,确保窗口服务无缺位;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定期考评考核;窗口工作人员应着统一服装上岗,并佩带工作证(牌)。中心业务工作人员要求配备在编在岗,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协调服务的干部从事中心的业务工作,各镇(办)于11月20日前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上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检查验收和完善阶段(12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部门、镇(办)对照延伸镇(办)工作任务逐项逐条进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工作任务。要对便民服务工作进行归纳总结、优化提升工作效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全区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年底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未完成的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区各级要把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工作作为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大人力、财力、物力保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推进、检查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统筹做好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管理,履行和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培训、考核等职能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区上统一安排,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各项工作,并积极配合支持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有序下放镇级所有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审批及服务事项、审批权限,确保应放尽放、承接得住、能办得好,不出现工作断档。

(三)健全考核机制。将镇(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同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不定期对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推动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实行不良记录、考核扣分,确保区镇政务服务优质高效运行。

 

附件:1.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

          2.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1

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

 

一、民政类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2.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3.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4.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5.60年代外省回陕精减职工生活补助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7.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8.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

9.孤儿政策咨询

10.孤儿大学生学费资助

11.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1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1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给付

14.残疾证办理

15.残疾人求职登记

16.社会福利中心养老咨询

17.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下设的婚姻登记点办理)

18.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办理(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下设的婚   姻登记点办理)

二、社保类

19.养老服务政策咨询

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2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2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24.城乡居民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25.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6.社会保障卡申领

27.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28.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29.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30.社会保障卡注销

3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32.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33.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

34.创业开业指导

35.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36.失业登记

37.灵活就业登记

38.创业补贴申领

39.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0.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4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劳动者)

42.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投诉

4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三、农业、林业、畜牧业类

44.退耕还林补助

4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及农村土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

4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更)登记

47.畜牧业咨询服务

48.农民教育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

49.农业技术咨询服务

四、卫健类

50.失独家庭免费再生育技术服务申请材料报送

5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确认

5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53.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给付

54.独生子女保健费给付

55.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的发放

56.办理婚育证明

57.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58.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9.公共场所健康证办理

五、不动产类

60.集体土地所有首次登记

6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用权首次登记

六、市场监管类

62.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6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服务

64.个体工商户设立

65.个体工商户变更

66.个体工商户注销

6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68.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69.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70.食品生产许可

71.食品摊贩登记备案

72.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73.小餐饮经营许可

74.小餐饮服务许可(变更)

75.小餐饮服务许可(延续)

76.小餐饮服务许可(注销)

七、医保类

77.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医疗保险)

78.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医疗保险)

79.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医疗保险)

80.住院费用报销(医疗保险)

81.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八、退役军人类

82.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8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84.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85.新中国成立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86.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87.烈士褒扬金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

88.部分优抚对象临时性生活补助给付

89.退役军人光荣牌悬挂登记

90.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91.“最美陕西军人评选

92.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退役军人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93.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退役军人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94.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退役军人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95.优抚政策宣传和咨询

96.退役军人信息采集

97.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咨询

九、应急管理类

98.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99.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十、住建类

10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附件2

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单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窗口类别

  

主   任

 

 

 

 

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副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1

 

 

 

 

 

工作人员2

 

 

 

 

 

工作人员3

 

 

 

 

 

工作人员4

 

 

 

 

 

工作人员5

 

 

 

 

 

工作人员6

 

 

 

 

 

工作人员7

 

 

 

 

 

工作人员8

 

 

 

 

 

工作人员9

 

 

 

 

 

注:1.请于11月20日前将此表上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王亮,电话8997706,邮箱号码:1917829315@qq.com;

2. 窗口类型:如民政窗口、社保窗口等。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印发 

 

 

 

 

 

 

 

 

汉政办发2021〕11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汉滨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

延伸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 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服务机构综合窗口设立和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72 号)及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汉区编发2021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向镇办延伸,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推进便民服务工作,是践行群众路线、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重要性,增强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目标任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改革措施;承办下放和委托至镇级审批事项工作,在《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附件1)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镇级审批及便民服务事项,将审批、社保、民政、教体、文化、环卫、交通、住建、应急、市场监管、卫健、医保、农林水等涉及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等需要或可以延伸的事项全部纳入,涉及的镇(办)站办所的行政许可、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必须统一进驻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推行“综合窗口”服务模式,实行 “一站式”服务,承担审批和政务服务及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和代办服务工作,为辖区办事群众提供办事指引、咨询答复、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等便民服务;落实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网和政务服务平台向镇办延伸相关工作,各镇(办)要落实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室)建设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真正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跑一次路、办全部事”、“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零距离、让群众最多跑一次”。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制定方案阶段(2021年11月5日前)

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做好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工作的调研、拟定工作方案,梳理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等准备工作。各镇(办)要根据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机构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汉区编发202121号)精神及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工作要求,研究如何解决办公人员、确定办公场所。区直相关部门要调研梳理向镇(办)延伸办理事项、确定如何将下属镇办单位相关业务集中至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二)建设实施阶段(11月6日-30日)

1.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具体承担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向镇(办)延伸工作落实,负责业务指导、建设行政审批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制定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清单,落实办事流程、事项清单、证照发放、印章管理、制度建立等工作,组织对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需要划转而未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向镇(办)延伸,要求下属站办所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入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实现“应进尽进”。

2.镇(办)具体工作。

1)建立工作机构。建立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制作统一牌子,11月底前正式挂牌对外办公;要确定一名镇分管领导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设立一名主任(镇分管领导兼任)、两名副主任(分别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至少4至5名工作人员负责便民服务中心日常工作。

2)确定办公场所。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名称及标识以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统一全区政务服务形象标识和实体大厅名称的通知》(汉政审服字〔2020〕189号)文件为准,在充分利用原有的镇(便民服务中心)办公设施的基础上,设立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便民服务窗口,办公场所选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的位置,办公面积要能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3)配备办公设施设备。按工作需要建设好中心硬软件、配置办公设备,应配备满足电子政务服务要求的网络、计算机、高拍仪、读卡器、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接待群众座椅等设施设备,配置饮水机、报刊栏等便民服务设施。

4)制作标识标牌。在服务场所主入口醒目位置设置工作时间和办公电话公示牌,设置政务服务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窗口号、部门名称、服务事项等;服务窗口应设置吊牌或电子显示屏,内容包括窗口号、窗口名称等,标识牌应简洁清晰,一目了然;设置必备的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

5)加强人员管理。制定人员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岗位职责、办理权限、服务内容等要求;实行AB岗服务模式,确保窗口服务无缺位;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定期考评考核;窗口工作人员应着统一服装上岗,并佩带工作证(牌)。中心业务工作人员要求配备在编在岗,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协调服务的干部从事中心的业务工作,各镇(办)于11月20日前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单(附件2)上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检查验收和完善阶段(12月底前)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相关部门、镇(办)对照延伸镇(办)工作任务逐项逐条进行检查,确保按期完成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工作任务。要对便民服务工作进行归纳总结、优化提升工作效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全区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年底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对此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未完成的将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完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区各级要把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向镇(办)延伸工作作为政府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大人力、财力、物力保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督促推进、检查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统筹做好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管理,履行和发挥好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培训、考核等职能作用。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区上统一安排,配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各项工作,并积极配合支持各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有序下放镇级所有面向群众和企业的审批及服务事项、审批权限,确保应放尽放、承接得住、能办得好,不出现工作断档。

(三)健全考核机制。将镇(办)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严格进行考核。同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不定期对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推动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实行不良记录、考核扣分,确保区镇政务服务优质高效运行。

 

附件:1.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

          2.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1

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清单

 

一、民政类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保障金给付

2.临时救助对象认定、救助金给付

3.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

4.特困人员认定、救助供养金给付

5.60年代外省回陕精减职工生活补助

6.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7.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8.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

9.孤儿政策咨询

10.孤儿大学生学费资助

11.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

1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1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给付

14.残疾证办理

15.残疾人求职登记

16.社会福利中心养老咨询

17.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下设的婚姻登记点办理)

18.内地居民离婚登记办理(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下设的婚   姻登记点办理)

二、社保类

19.养老服务政策咨询

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2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2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24.城乡居民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25.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26.社会保障卡申领

27.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28.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29.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30.社会保障卡注销

3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32.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33.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

34.创业开业指导

35.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36.失业登记

37.灵活就业登记

38.创业补贴申领

39.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40.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4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劳动者)

42.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投诉

4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三、农业、林业、畜牧业类

44.退耕还林补助

4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及农村土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登记

4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变更)登记

47.畜牧业咨询服务

48.农民教育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

49.农业技术咨询服务

四、卫健类

50.失独家庭免费再生育技术服务申请材料报送

5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确认

52.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核发

53.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给付

54.独生子女保健费给付

55.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的发放

56.办理婚育证明

57.生育服务登记证明

58.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9.公共场所健康证办理

五、不动产类

60.集体土地所有首次登记

61.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用权首次登记

六、市场监管类

62.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6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咨询服务

64.个体工商户设立

65.个体工商户变更

66.个体工商户注销

67.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68.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69.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70.食品生产许可

71.食品摊贩登记备案

72.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73.小餐饮经营许可

74.小餐饮服务许可(变更)

75.小餐饮服务许可(延续)

76.小餐饮服务许可(注销)

七、医保类

77.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医疗保险)

78.转移接续手续办理(医疗保险)

79.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医疗保险)

80.住院费用报销(医疗保险)

81.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八、退役军人类

82.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8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84.烈士褒扬金的给付

85.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

86.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

87.烈士褒扬金及一次性抚恤金发放

88.部分优抚对象临时性生活补助给付

89.退役军人光荣牌悬挂登记

90.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91.“最美陕西军人评选

92.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退役军人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93.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退役军人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94.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退役军人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95.优抚政策宣传和咨询

96.退役军人信息采集

97.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咨询

九、应急管理类

98.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给付

99.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十、住建类

100.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附件2

镇(办)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名单

名  称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窗口类别

  

主   任

 

 

 

 

主任由分管领导兼任

副主任

 

 

 

 

 

副主任

 

 

 

 

 

工作人员1

 

 

 

 

 

工作人员2

 

 

 

 

 

工作人员3

 

 

 

 

 

工作人员4

 

 

 

 

 

工作人员5

 

 

 

 

 

工作人员6

 

 

 

 

 

工作人员7

 

 

 

 

 

工作人员8

 

 

 

 

 

工作人员9

 

 

 

 

 

注:1.请于11月20日前将此表上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联系人:王亮,电话8997706,邮箱号码:1917829315@qq.com;

2. 窗口类型:如民政窗口、社保窗口等。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