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汉滨区人民政府> 要闻动态> 社会热点> 正文内容

郑重提示:这些鸟……升级了,非法猎捕、笼养、买卖都是犯罪!

时间:2021-11-02 11:04  作者:谢恩源自:区林业局

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公告,公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这是《名录》1989年1月发布施行以来,首次迎来大幅调整。在该《名录》中有很多养在笼子里的雀形目观赏鸟升级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包括有数千年养殖观赏历史的靛颏、百灵、画眉、绣眼等“四大笼养鸟”,具体如下:

1635414820991018600.jpg

黄胸鹀(禾花雀)

黄胸鹀(禾花雀)升级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鹩哥

画眉

红嘴相思鸟

云雀(叫天)

银耳相思鸟

鹩哥、画眉、红嘴相思鸟、歌百灵、蒙古百灵、云雀(叫天)、震旦鸦雀、红胁绣眼鸟(粉眼儿)、黑喉噪鹛、棕噪鹛、银耳相思鸟、红喉歌鸲(红靛颏)、蓝喉歌鸲(蓝靛颏)、新疆歌鸲、褐头朱雀、北朱雀(麻料)、红交嘴雀(交嘴)等12个物种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上述野生动物无论野外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均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新版名录的过渡期至2021年6月30日前,对于养殖观赏的,需要层报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养鸟人特别要注意,养鸟、玩鸟、观鸟的爱好再也不能太任性了未经批准,非法猎捕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红嘴相思鸟、银耳相思鸟,靛颏(棕头歌鸲、红喉歌鸲、黑喉歌鸲、蓝喉歌鸲、金胸歌鸲、新疆歌鸲),红胁绣眼鸟,蒙古百灵、歌百灵,鹩哥等传统笼养鸟的,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按照犯罪情节一般,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汉滨区林业局郑重提示您:

在野外非法猎捕鸟类是犯罪!

非法买卖自己的驯养的上述笼养鸟也是犯罪!

在鸟市上擅自买卖这些鸟类还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