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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1-0104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1-11-02 08:49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1〕110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1〕11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联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74号)和市政府办《关于明确<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实施方案>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安政办函〔2021〕13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汉滨区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重点任务予以分解,请对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汉滨区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重点任务分工

2.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审管联动协调工作的内设机构确认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附件1

汉滨区加强审管联动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主要任务

工作内容

责任分工

1

 

 

 

明确审批职责

 

 

(一)

梳理审批

事项清单

根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和改革进程需要,规范明确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目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事项划转目录报审改办备案。

区行政审批局、区审改办负责

 

2

根据划转事项特点对审批标准和审批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明确法定权限、审批依据、受理条件、所需要件、流程环节、收费标准等信息,在取得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通过汉滨政务服务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负责

 

3

如遇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或政策调整等情况,由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及时书面告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确保审批事项清单能够按照最新政策要求和部门职能调整实时修订完善。

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4

 

 

(二)

严格履行

审批职责

 

 

严格按照划转事项的审批标准受理审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核准、签章、发文或发件,并做好档案的登记管理。

 

区行政审批

服务局牵头

5

应将审批结果信息推送给区级各行业监管部门需推送至上级行业监管部门的,由区级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完成。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6

(三)

完善审

必备程序

在审批过程中,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或者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划转事项,审批前应与行业监管部门沟通,审批过程中应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如有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或者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必要时可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共同实施。

区行政审批服

务局、区级行业

监管部门负责

 

7

夯实监管责任

(一)

梳理监管事项清单

 

行业监管部门要明确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审批和监管的协调工作10月31日前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结合部门权责清单,全面梳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监管结果、监管层级、反馈机制等内容,纳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统一管理。监管事项清单在汉滨政务服务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实行“一张清单”管监管,并根据改革需要和部门职能调整实行动态更新。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存在批后核查和现场检查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进行全面梳理认证,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8

切实履行

监管职责

 

根据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清单,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对审批和监管的边界,以审批结果信息线上推送(线下送达)为界,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监管部门在接收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或送达的审批结果信息后,及时启动事中事后监管。

 

区级行业监管

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9

对审管边界模糊、重复交叉的,审批部门会同行业监管部门逐事项制定边界清单,明确审批、监管的职责界线。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10

行业监管部门对行政审批结果有异议的,或者发现采取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违背承诺等取得审批的,应及时函告审批部门,由审批部门对案卷和办理程序进行复核,对审批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给行业监管部门,其他处置工作和后续监管由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区级行业监管部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11

对已经取消行政许可但仍需政府监管的事项,行业监管部门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负责事中事后的监管;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行业监管部门做好核查与监管;对下放审批的事项,同步调整监管层级,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对委托审批的事项,依法履行委托手续,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行业监管部门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并将监管情况及时推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级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12

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行业监管部门可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会同相关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综合执法部门要积极支持。

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综合执法部门配合

13

细化监管

举措

负责研究细化年度监管工作计划任务和制定监管措施,对涉及面广、较为重大复杂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促进公开公正监管,维护良好市场秩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推行信用分类分级监管,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相关处罚信息和执法结果同步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对“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的风险预警信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大处置力度,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方式,有效归集各类批后核查、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信息资源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共享,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区级行业监管

部门负责

 

 

14

 

 

 

 

 

 

 

 

 

 

 

 

构建联动格局

 

 

 

 

 

 

 

 

 

 

 

坚持统筹

协调推进

区政府建立审管联动联席会议机制,由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参与,主要负责统筹谋划辖区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划,协调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同级其他审批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重大公共利益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等需要集体研究决策的相关事项,以及审管联动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加强审批部门与行业监管部门的协同联动,促进双方规范、高效实施行政许可

 

 

区政府办、

区审改办负责

 

 

 

15

 

统一认定

审批结果

完成事项审批后,在审批结果上加盖汉滨区行政审批专用章(含电子印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样式统一规范印章管理,与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原业务审批部门不得要求再加盖本部门的公章或者其他印章。审批权限属于国家、省、市层面或者需要区外认可的行政许可事项,确需原业务审批部门认证或者说明的,原业务审批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或进行协调。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16

 

 

 

 

 

 

(三)

推进信息

全面共享

 

 

 

 

 

 

 

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审管信息主动归集和交流互动模块,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认、共享、共用。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行“双告知”“双反馈”职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办理审批业务过程中,将相关审批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通过审管联动功能模块定向推送的方式,告知行业监管部门启动日常监管。行业监管部门通过平台查阅审批事项相关要素,有效实施监管,第一时间将监管信息反馈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17

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各类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实现市场主体信息的实时传递、无障碍交换和共享共用,确保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有效提高审批质量。

 

区级行业监管

部门负责

 

18

 划转事项涉及部门自建系统且需要完善审批功能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需求,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增加、完善企业群众端的申请功能,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19

各行业监管部门在履行好法定职责的基础上,积极主动打通准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建立同级部门之间、上级与下级部门之间的联动响应、协作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检查任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结合实际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提高执法效能。

区级行业监管

部门负责

 

20

 

 

强化审管

协调配合

在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和验收时,利用政务服务网或行业专网(线上)随机抽取专家和同级行业监管部门专业人员参加,区级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应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放端口和权限,在专业人才、技术支撑等方面积极配合。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21

涉及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区财政局负责

22

区行业监管部门应全力支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并协助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对接,保证审管联动工作稳妥推进、规范有序

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23

(五)

加强业务

指导培训

在制发、转发与行政许可业务有关文件时,应当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纳入主送或者抄送范围。审批事项需要行业监管部门开放端口、权限、印章授权,以及需提供证照样本、专业设备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应积极支持。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有调整变化的,或者行业监管部门举办与行政许可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等,应当通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研判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改革进展情况,建立风险研判机制,加强工作业务指导培训

 

 

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

附件2

区级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审管联动协调工作的内设机构确认单

 

填报单位(盖章):

内设机构

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联络人

电话

手机

 

 

 

 

 

 

 

注:此表请区教体局、区城管分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广电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填写,11月2日10:00前公文平台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审改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