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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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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07-15 14:50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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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解读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由扶贫小额信贷演变而来,2021年3月份,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这份文件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做出了明确规定,在原“5321”小额信贷政策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巩固和拓展。

一、政策标准

1.支持对象区域内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

2.贷款条件:一是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必须通过农商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三是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四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3.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4.贷款额度: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对确有能力、有需求的可追加至10万元,超出5万元部分不享受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5.贷款期限: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

6.贷款利率: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发放后,合同期内按照约定利率保持不变。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逾期后的利率按照农商行的规定标准计收加罚息。

二、贷还款程序

1.调查建档。农商行客户经理根据区乡村振兴局提供的区域内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名册,按照《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经济档案信息采集工作实施规范》要求准确采集客户信息,建立农户电子经济档案。

2.评级授信。农商行根据借款人经济档案信息、行内存量数据、征信等多方数据,通过“脱贫巩固贷”评级授信模型自动评定借款人信用等级、测算授信额度,授信额度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审批后生效,并由客户经理将评级授信结果通知申请人,建立评级授信台账。

3.申请贷款。有贷款意愿且通过农商银行系统评级授信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根据其产业发展及经营需求,对纳入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范围,额度在5万元(含)以内的,向所在村(社区)风控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汉滨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申请审批表》,由村(社区)风控小组负责初审。对个别确有能力、有需求需追加贷款的,由借款人自主提交借款申请,最高可再追加5万元,总余额不超过10万元,超出5万元部分执行利率不变,但不享受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4.调查审批。对纳入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范围的贷款,村(社区)风控小组应在收到借款人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后,要及时对申请人身份、贷款用途、产业发展规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和风险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明确意见后提交辖区支行审批,审核流程最长不超过5天,尽量做到及时审核。农商行支行在收到村风控小组审核意见后,要及时安排管护客户经理对借款申请事项进行现场调查,并在充分考虑村风控小组建议基础上,依据现场调查情况及时做出贷款审批决策,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要及时收集资料,在3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第一时间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并在借款申请中注明原因,专夹存档管理。对申请超出5万元部分的脱贫人口小额贷款,无需提交村(社区)风控小组调查、审批,由支行客户经理按照信贷管理相关制度自主调查审批。

5.发放贷款。支行完成内部审批后,以“脱贫巩固贷”方式发放,与借款人签订脱贫人口小额信用借款合同,将借款资金划入借款人本人的银行结算账户。

6.展期续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到期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原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7.贷后管理。村风控小组、驻(联)村干部要监督贷款户将贷款用于申请发展的项目。支行包村客户经理要严格按照贷款“三查”制度要求加强贷后跟踪检查,监督资金使用和经营收入资金还款,按期收回贷款本息。

8.回收贷款。在贷款到期前1个月,支行应向借款人发送《还款通知书》进行催收,同时通过村风控小组提醒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确保贷款按期收回。对逾期贷款,村风控小组采取公示、广播、到户等方式,催促逾期借款户偿还贷款本息。

三、结息与贴息

1.借款人按季或按月向银行结息。结息日为月(季)末21日,贷款到期日前最后一个季度可实行利随本清。村风控小组、驻(联)村干部要配合支行按时催收,并协助支行加强宣传和信用意识教育,共同努力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如果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利息的,支行有权从借款人“一卡通”账户中扣收。

2.按季或半年一次实施贷款贴息。贴息由银行汇总申报,镇、村按程序审核公示,区乡村振兴局审定后报区财政局通过惠民一卡通兑付贴息资金。

四、风险代偿

1.启动代偿条件。借款户死亡或发生重大变故确已丧失偿还贷款能力的,应及时核实情况并启动风险补偿;对贷款到期不符合续贷、展期条件,追索90天以上仍未偿还的,应及时启动风险补偿。

2.风险代偿流程。对符合启动风险代偿的贷款,由贷款网点收集相关贷款资料并填制代偿申请表,联系村级风控小组召开风险代偿会议,对拟代偿贷款风险情况进行讨论和研究,经会议确认确需启动代偿的,村风控小组签署意见后报镇办审核;镇办收到代偿资料后及时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审核,并根据调查审核情况签署意见,退回贷款网点;贷款网点负责将镇办审签的代偿资料统一报安康农商银行业务发展部审查汇总,并形成汇总报告连同代偿资料一并报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区乡村振兴局抽查核查无异议后,提交区脱贫人口小额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对会议审核通过的拟代偿贷款,由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按程序划转代偿资金。相关贷款网点收到代偿资金后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3.追偿管理。对已启动风险补偿的贷款具有追偿可能的,由安康农商银行负责实施追偿,区乡村振兴局统筹协调,各相关镇村协助配合进行联合清收追偿,收回资金按照风险分担比例返回补偿金账户和各银行网点。


附:汉滨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