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1-010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1〕107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27 15:19 |
汉政办发〔2021〕10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
示范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滨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汉滨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根据市卫健委、发改委《关于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相关部署,发挥政策和规划的引导作用,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普惠托育,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探索一批务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建成一批规范化、普及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全面提高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广大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
二、目标任务
2021至2022年,在全区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创建工作,同步开展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区创建。全区2021年新增托位400个,2022年新增托位500个,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7个,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达95%以上,伤、残、病等重点幼儿接受照护指导率达98%以上,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政策支持。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托育服体系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资金来源和运营方式等。制定“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加强组织实施。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财政、融资、人才等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保障托育用地需求,并安排在合理区位。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托育服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加强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学科建设,培养相关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
(二)扩大服务供给。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套衔接的育儿假、产休假。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专业性、经常性、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开展家庭互助式服务。新建住宅小区要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建设一批具备示范效应、承担指导功能的普惠性托育机构,支持产业园区、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总工会、区妇联、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东新区开发办)
(三)促进创新融合。加强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业务指导与人才培训,统筹推进医育融合发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促进优质托育机构平台化发展。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和改造,开辟绿色通道,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产业,完善产业发展服务链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贸局、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四)完善监管服务。落实部门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监管责任,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卫健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定期开展托育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落实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发挥群团组织与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和声誉口碑好,婴幼儿家庭满意程度高,无安全责任事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团区委、区妇联、工商联)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制定创建方案,分解交办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营造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各责任单位对照创建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创建工作。区卫健局、发改局加强协调指导。
(三)自查评估阶段(2022年6月1日至8月20日)。各责任单位对照汉滨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工作责任清单(附件),收集整理资料,做好创建自查自评工作,形成创建总结。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初验。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2年8月21日以后)。各责任单位查漏补缺,完善创建内容。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照创建验收指标,申报省市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滨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卫健局、发改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和区教体、经贸、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税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工会、妇联、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由区卫健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各镇办要比照成立相应机构,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创建工作体系健全、推进有力、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创建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家庭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格局。
(三)加强督查指导。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跟进指导,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制定创建工作督导检查和奖惩激励办法,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创建工作进展迅速、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实、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汉滨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
汉滨区创建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工作
责任清单
类别 |
创建任务 |
责任单位 |
领导重视 |
建立党委政府牵头负责,部门职责明确、长期协作的组织体系。 |
区政府办、区卫健局、各镇办 |
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出台“十四五”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资金来源、运营方式等。 |
区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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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出台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意见或细则。 |
区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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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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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规划、土地、住房、财政、投(融)资、人才等综合性支持政策,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 |
区发改、财政、人社、民政、税务、自然资源、住建、卫健等部门 |
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为托育用地提供合理有效保障。 |
区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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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制度,且实施效果良好。 |
区发改、财政、税务、人社、卫健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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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相关安全规定下,支持将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托育,鼓励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按照相关安全规定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
区经贸、财政、民政、自然资源、住建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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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与学校、幼儿园相同的价格政策。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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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相关学科建设上给予有力支持,为培养专业人才提供有效支撑。 |
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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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供 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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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鼓励试行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相配套的育儿假、产休假。 |
各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
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婴幼儿家庭提供经常性的、普惠可及的育儿指导。 |
区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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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婴幼儿照护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等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开展家庭互助式服务。 |
区卫健局、各镇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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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要与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统筹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 |
区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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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集中管理运营的托育服务网络体系,建成一批承担指导功能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大力支持产业园区、用人单位等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
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人社局、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城东新区开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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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公办或公建民营托育机构不少于 1-2 所。 |
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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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服 务 |
落实行业部门对托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监管主体责任。 |
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托育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
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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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
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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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托育机构备案登记、信息公示、质量评估制度化、规范化;明确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群团组织与行业组织作用,加强宣传与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
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妇联、工商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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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新 融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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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医疗与托育有机结合,加强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
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
研发应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为优质托育机构平台化发展提高有效支持。 |
区卫健局、区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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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互联网,提供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 |
区卫健局、区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
加强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建设与改造,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设置绿色通道、创造便利条件。 |
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住建局,各相关单位 |
|
支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发展。 |
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互联网发展服务中心 |
抄送: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