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汉滨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民政领域 > 正文内容

养老服务设立机构等相关补贴政策

文件名称 养老服务设立机构等相关补贴政策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民政领域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0-27 10:09

一、建设补贴

1.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依法办理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工商企业登记手续,并向民政部门备案,建成并正式运营,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含租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新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改扩建机构每张床位一次性补助2000元。

2.普惠养老项目补贴:向中、省申报获批后,采用差别化补助的方式,对居家社区型和医养结合型机构每张床位按2万元的标准补助,对学习型和旅居型机构建设每张床位按1万的标准补助。

二、运营补贴

3.床位补贴:经民政部门备案、运营满一年且10张以上床位的民办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老人数给予运营补贴(失能老人150元每月,半失能老人100元每月,自理老人50元每月)。对社区小型养老院按入住人员每人每月100元补助。根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情况,按每年每个1—3万元补助。

4.水电气热优惠:落实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三、其他优惠政策

5.备案手续:养老机构实行备案制,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汉滨区民政局

                 2021年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