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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10-27 08:20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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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与招生行为,提升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发〔202152号)和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13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确保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稳定

为确保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公平有序开展,区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责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体局纪检组长、局其他科级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执纪监督等工作。各镇办中心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严格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校长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本校实际,认真调查研究,细化招生入学方案,严格学籍管理,夯实工作责任,确保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二、依法治教,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

各镇办中心校要在属地党委政府(街办)领导下,积极协助属地政府落实义务教育法定职责,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积极解决人口城镇化、二孩政策、移民安置社区建设等新情况对招生入学带来的新问题。要负责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等行为,主动做好辖区内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信访维稳工作。

各镇办中心校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等十项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属地镇办政府审批,报区教体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均衡编班的规定,持续巩固义务教育大班额化解成果,积极化解存量,坚决杜绝增量,严格控制大班额,坚决落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的规定。要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小学一年级必须实行“零起点”教学,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明确政策,确保免试就近入学

(一)小学招生

1.科学划定学区:各中心校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坚持“网格化、全覆盖、无盲点、便利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详见附件1)。市区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及时与属地镇办中心校对接相关招生入学工作。

我区已经移交给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的义务段公办学校,其学区中属我区范围的以及我区学区划分中包含已经移交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范围的,维持原学区不变,学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继续在对应学校登记入学。

新城办、老城办辖区各小学2021年继续按照上年划定的学区招生(附件1)。各小学要严格按照市、区教体局备案确认的学区,全面进行适龄儿童入学资格摸底造册登记工作,优先保证学区内学生全部入学,并根据学校空余教室数量和教师实际配备情况发布招生公告。

2.入学年龄:2021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原则上为2015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3.登记报名条件:各小学在招生中,要根据学区和学校招生规模,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入学。

新城办、老城办辖区小学登记报名条件:具有学区内的户籍和不动产证(房产证)人员的子女;符合特殊群体招生政策规定人员的直系子女;进城务工随迁人员的子女。进城务工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在现居住学区学校申请审核登记,若该学校学位已满不能接收,则按照三大片区(第一片区:果园小学、西关小学、石堤小学;第二片区红旗小学、培新小学、鼓楼小学、汉滨小学、东关小学;第三片区:南门小学、市一小、江南小学、东坝小学、五星小学及屈家河教学点、枣园九年制)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近登记入学。

江北办、建民办及各镇辖区内小学登记报名条件:由各小学根据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报属地中心校审定后执行。

4.登记报名时间

新城办、老城办辖区内小学:统一于20217月5日向社会发布秋季招生公告(见附件3)。各学校原则上于8月25日进行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登记,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持真实有效证件到相应学区小学进行登记,被录取的一年级新生必须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并交验预防接种证明。

江北办、建民办及各镇辖区内小学:由各校自行确定时间并报属地中心校审核备案。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原则:小学升初中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为每一所初中学校招生划分对口直升的小学。初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严禁任何初中学校接收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复读。

2.小升初学校划分:新城办、老城办辖区小升初片区内原小学继续按照划定的学区免试就近入学新增的汉滨小学直升汉滨初中;其他各镇办内初中学校(含区直)由中心校按照对口直升、免试入学的原则,为初中划分对口直升的小学(见附件1)。

3.招生程序:(1)学校上报学生花名册。各小学从学籍管理系统中“日常管理”模块下的“学生花名册管理”导出本校六年级学生花名册(见附件2),以姓名为主关键字进行排序,不得作其他任何变动,打印一式四份(本校、初中学校、中心校和区局各1份),校长签字确认加盖学校公章;江北办、建民办及各镇小学将花名册于620日前报中心校审核后,报区局1份;新城办、老城办辖区各小学在620日前直接报区教体局进行资审。2)资格审查。新城办、老城办辖区各小学上报的毕业生花名册由区局纪检监察室和相关人员在两个工作日内进行资审,签署意见后,送小学毕业学校、江南中心校、初中招生学校、区教体局存档备查;其他各镇办辖区各小学上报的毕业生花名册由各中心校进行资审。3)下发入学通知书。各初中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区教体局或镇办中心校(除江南中心校)资审名单制作带有存根联的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同时加盖初中学校和镇人民政府(街办)公章,城区江南片区初中学校入学通知书还须加盖区教体局学籍管理专用章。初中学校入学通知书必须在20217月3日前送达学区内各小学,由各小学在7月5日前发放给小学毕业生家长或监护人。4)学校录取新生。各初中招生学校于7月底前,在学籍系统“招生入学”模块下,招录学区内小学毕业生的电子学籍档案(招录学生以区教体局或镇办中心校审定的花名册为准),逐校逐生按顺序录入,完成招生录取工作,禁止录入审定花名册之外的学生。各校必须做到应录尽录,毕业库中不得遗留学生,录取结束要及时核查,初中学籍是否建立,是否人籍一致。

(三)民办学校招生

1.严格招生计划审核。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提前向市区教体局申报招生计划,要按市区教体局核准的计划和招生范围进行招生,严禁超计划、跨区域招生。

2.严格资格审查登记。根据市教体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学校2020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函〔2020183号)精神,民办学校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网上报名,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有意向到区内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于7月5日至7月9日持户口簿、学籍信息表(仅初一新生提供)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民办学校参加区教体局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217月508:00至7月918:00,通过手机微信搜索“i安康”小程序,登录安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网上登记报名,7月12日前,公布民办学校登记报名情况。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将在组织进行1次补录报名,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7月1908:00至7月2118:00。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3.规范招生录取方式。区教体局根据安康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汇总的辖区民办学校学生报名信息,组织招生录取工作。723日前,公布网上报名登记人数,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未被录取的,根据学区划分或对口直升原则,到相应学区公办学校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结果由区教体局对外公布,并发放由区教体局和招生学校共同盖章的入学通知书。

4.严格收费标准。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经发改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严格按照审批标准收费,严禁违规收费。

四、重视做好特殊群体子女招生入学工作

(一)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安康市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教育实施办法》(安教发〔2011〕12号)执行,依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四证审核”( 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务工证明、流出证明)制度。

居住证明:随迁子女父母任何一方的汉滨区居住证或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的证明。学校必须对无居住证持租房合同者开展入户调查,核实其实际入住情况

户籍证明: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居住簿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

务工证明: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流出证明: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办)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见附件4)。

各相关单位和随迁子女父母对其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各镇(街办)中心校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要建立易地搬迁群众接受义务教育子女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精准做好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学转学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填写《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表》附件5,注意应与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保持一致,于9月15日前以镇办中心校和区直学校为单位书面报教体局基教股。

(二)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安置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针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对能够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按照划定的学区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学校不得无故拒收;对于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按照各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征求家长意见后,按照《汉滨区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方案》(汉教体发[2021]47号)要求,落实“一人一案”,规范做好送教上门工作,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履行教育职责,建立家校联系、结对帮扶制度,确保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不辍学、无失学。

(三)落实各类优抚对象入学政策。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大力吸引人才人口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安字〔2018〕28号)、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关于做好“金州优才卡”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引进人才子女、持“金州优才卡”人员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和苏陕协作来安人员的子女等有入学需求的,区教体局将结合实际,统筹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精神,对上述三类人员的子女入学优先安排。

五、多措并举,保障政策落实

(一)统筹教育资源配置。各镇办中心校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快教育资源配置,积极采取措施扩充资源,应对招生挑战,严格控制大班额,起始年级人数控制在55人以内,学校其它年级班额人数超过55人的,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二)加快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加快实施集团化办学改革,以推进优质均衡、城乡一体为目标,以优质学校为引领,实施“优质学校+”工程,通过推进集团内学校“紧密型”“协作型”“混合型”等多种办学模式和途径,打破校际壁垒,共享优质资源,实现协同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缓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

(三)严格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安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各小学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为所有新生建立电子学籍,对学前教育阶段已建立电子学籍的新生先进行匹配调档,再完善信息提交注册,在学前教育阶段未建立电子学籍的新生,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招生入学”模块录入学生信息,提交注册,确保做到“人籍相符,一人一号”。各初中学校必须按照招生程序,按期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新建、录入、调取、审核等工作,严格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坚决禁止“人籍分离”,坚决禁止义务教育阶段留级、跳级对于违规录取、招收的学生,区局将不予建立和接转学籍,坚决遏制学生无序流动。

六、健全机制,维护招生稳定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镇办中心校长和招生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中心校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结合本辖区各学校及本校实际,结合学区摸底情况,制定本辖区及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小学入学的具体条件、材料要求和审核流程,建立校长负总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科学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在招生入学过程中,区教体局将按照领导包片、股室包校的分工体制,组织人员对各校的招生方案、资料、程序、信息公开、学籍管理等进行重点督查,重点纠正和查处违规招生、随意接收择校生、乱收费等行为,着力破解热点难点问题。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做好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学校具体招生入学登记办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多形式加强《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努力营造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的相关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学校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大班额。

(四)维护大局稳定各中心校和各学校校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维护社会公平的高度,切实把招生工作抓实抓好,要严格按照制定的招生办法和程序进行招生。在新生报名登记前,要组织人员深入学区进行调查摸底,及时研判预警,采用有效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严禁招收不符合本校入学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个人人情招生、领导打招呼招生、批条子招生、单位造册招生等违规行为,努力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维护教育公平。

(五)严格执纪问责。区教体局将联合区纪委监委从快从严对违规招生行为予以追责,对顶风违纪、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纪律处分等处罚;对民办学校,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1.汉滨区初中小学学区划分情况(2021年)

2.汉滨区2021X X小学毕业学生花名册(样表)

3.中心城区江南片XX小学2021年秋季招生公告(样本)

4.流出证明(样本)

5.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汇总表

附件1:

汉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情况

一、新城办、老城办小学学区划分

1.安康市一小

东止文昌路与南环路十字以西,南止南环路至魁星街南口,西止从魁星街至西井街再止新城办事处以东,北止巴山中路至原汉白路(地质队家属院<含>)以南。

2.培新小学

东止金州南路—北路,南止巴山中路,西止大桥路,北止西大街。

3.汉滨小学

东止新城办事处以西至西井街至魁星街,南止从南环路至老香溪路再至香溪干道以北,西止从香溪干道至大桥南路(原陵园路)再至马坎十字,北止巴山中路。

4.东关小学

东止丁字街及心石村一、二、三、四、五组,南止东大街,东南方止南正街以东、东堤以西,西止小北街街道以东,北止北堤。

5.鼓楼小学

东止南正街以西,南止安运司北院墙、体育巷、兴安东路东段,西止金州路界以东,北止安悦街—东大街以南。

6.红旗小学

东止小北街,南止安悦街-西大街,西止信合广场,北止北堤。

7.石堤小学

东止大桥路,南止巴山西路,西止西堤以东,北止北堤。

8.西关小学

东止西堤,南止巴山西路,西止与吉河镇接界,北止河堤。

9.果园小学

东止马坎十字至大桥南路(原陵园路)再至香溪干道,南止变电站,西止观心村一、二组,北止巴山西路。

10.南门小学

东止陈家沟村七组,西止香溪路界,北止南环路界以南,南止县河镇、吉河镇与新城办事处交界边缘。

11.江南小学

东南方:文昌路以东、防洪渠以西;东北方:东堤以西-体育巷以南-静宁小区以南;西北方:静宁路以西-解放路以东-安运司北围墙以南-西围墙以东;南止原汉白路(地质队家属院<不含>)以北。

12.东坝小学

东止窑沟口,西止东堤—巴山东路界以北,南止金堂路-防洪渠以东,北至城东河堤。

13.五星小学

东止木竹桥村东界,南止南环快速干道以北,西止文昌南路—南环路与文昌路交口,北止金堂路—防洪渠至南环路与文昌路交口。

14.五星小学屈家河教学点

屈家河村及东西沟村、九里村部分组。

15.枣园九年制小学部

枣园村及枣园社区、九里村部分组。

16.育才小学

大树岭村、九里村部分组。

二、新城办、老城办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划分

1.安康市初中

红旗小学、东关小学、鼓楼小学、江南小学、东坝小学、枣园九年制小学部、育才小学、黄冈实验学校。

2.汉滨初中

市一小、果园小学、南门小学、五星小学及五星小学屈家河教学点、安康海淀实验学校、安康少林武术专修汉滨小学

3.汉滨高中西校区

培新小学、石堤小学、西关小学。

三、其他镇办小学学区及小学对口直升初中学区划分

1.坝河镇

坝河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勇敢小学、坝河九年制学校兴隆教学点、勇敢小学蒋河教学点。

坝河九年制学校小学部:斑园社区。

坝河九年制学校兴隆教学点:樟树村、伍湾村。

坝河镇勇敢小学:寺姑村、二郎村。

坝河镇勇敢小学蒋河教学点:繁荣村。

2.茨沟镇

茨沟初级中学:茨沟镇茨沟小学、茨沟镇景家小学。

茨沟镇东镇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

茨沟小学:老庄社区、茨口村、滚子沟村、白岩村构家坝村。

茨沟镇景家小学:景家社区、红岩村。

茨沟镇茨沟小学佛爷岩教学点:佛爷岩村。

茨沟镇茨沟小学柴河教学点:柴河村。

茨沟镇茨沟小学瓦铺教学点:瓦铺村。

茨沟镇东镇九年制学校小学部:东镇社区、营盘垭村、铁尺村、西沟村、二郎村、王莽村。

3.大河镇

大河中学:大河小学、蒿溪小学。

大河镇双溪九年制学校:本校小学部、兴红小学。

大河镇双溪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先锋社区、大坪社区。

大河镇兴红小学:兴红社区、同心村、伍河村。

大河小学:大河中心社区、松林村、小河村、四河村。

大河镇大河小学关坪教学点:关坪村、关坝村。

大河镇蒿溪小学:大兴社区。

大河镇大河小学小双溪教学点:小双溪村。

大河镇大河小学庙梁教学点:麻柳村。

大河镇大河小学洞沟教学点:洞沟村。

大河镇大河小学流芳教学点:瓦房村、流芳村、堰湾村。

大河镇大河小学田坪教学点:田坪村。

4.大竹园镇

大竹园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大竹园镇大竹园九年制学校马泥教学点、关联小学、正义小学、茶栈小学。

大竹园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大竹园社区、粮茶村、槐树村。

大竹园镇关联小学:二联村、正义村。

大竹园镇正义小学:七堰社区、三垭村。

大竹园镇茶栈小学:茶栈村。

大竹园镇大竹园九年制学校马泥教学点:马泥村。

5.关家镇

关家镇关家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

关家镇关家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关家社区、高沟村、李台村、邹庙村、魏垭村。

关家镇小关初级中学:高王庙小学。

关家镇高王庙教学点:小关社区、黄堡村、乌垭村、洛河村、关田村。

关家镇关家九年制学校大田教学点:小关社区。

关家镇关家九年制学校李台教学点:李台村。

关家镇关家九年制学校邹庙教学点:邹庙村。

关家镇关家九年制学校八庙教学点:魏垭村。

关家镇小关初中乌垭教学点:乌垭村。

6.关庙镇

安康市第二中学初中部:汉滨区恒大小学、关庙镇勇胜小学、关庙镇双胜小学。

汉滨区江北高中东校区:汉滨区铁路小学、关庙镇团结小学、关庙镇小李小学、关庙镇徐岭小学、关庙镇唐淌小学、关庙镇花心小学、石梯镇石梯小学、早阳镇早阳小学、汉滨区早阳镇前进小学、早阳镇共进小学、早阳镇东方岭小学、早阳镇包河小学。

汉滨区恒大小学:新红村、吴台村、周台社区、捍卫村、幸福人家小区、朝阳小区、邹家碥社区、恒大御景半岛小区。

关庙镇勇胜小学:勇胜村、汪湾村、大垭村。

汉滨区铁路小学:东站村、张山村、曾岭村、沈家岭周边铁路社区居民。

关庙镇团结小学:金星村(砂石厂社区、铁路金星小区、车辆段社区)。

关庙镇小李小学:小李村、黄岭村。

关庙镇徐岭小学:徐岭村。

关庙镇唐淌小学:唐淌村。

关庙镇花心小学:老龙村。

关庙镇双胜小学:柑树村、恒大御景半岛小区。

关庙镇勇胜小学新建教学点:勇胜村(原陈坑村)。

关庙镇花心小学桥河教学点:桥河村。

关庙镇唐淌小学杨寨教学点:杨寨村。

汉滨区恒大小学文化教学点:文化村。

关庙镇小李小学包湾教学点:包湾村、汪垭村。

关庙镇团结小学皂树教学点:皂树村。

7.洪山镇

洪山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瓦仓小学。

洪山镇石转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

洪山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兴隆社区、大湾村、长安村、青狮村。

洪山镇瓦仓小学:瓦仓村、牛山村。

洪山镇洪山九年制学校元坝教学点:天池村。

洪山镇洪山九年制学校石狮教学点:石狮村。

洪山镇石转九年制学校小学部:石转中心社区、小垭村、乾隆村、蒿坡村双柏村、七里村。

8.吉河镇

吉河镇吉河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唐庄小学矿石小学。

吉河镇唐庄小学:纸坊村、天山村。

吉河镇唐庄小学天山教学点:砖垭村、汪河村。

吉河镇唐庄小学板庙教学点:板庙村。

吉河镇吉河九年制学校炭沟教学点:矿石社区。

吉河镇矿石小学:龙潭村。

吉河镇吉河九年制学校福滩教学点:福滩村。

吉河镇吉河九年制学校高水教学点:高水社区。

吉河镇吉河九年制学校清坪教学点:自力村、三河村。

吉河镇吉河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吉河坝社区、桐车村、马坡岭社区(现马坡岭社区1、2组原观新村1、2组原居民除外)。

9.江北办

江北高级中学初中部:江北小学、安康市二小。

江北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忠义小学、大升多伦实验学校小学部。

汉滨初中滨江校区初中部:本校小学部

江北办忠义小学:江北办李家嘴村、江北办朱家湾村。

安康市二小:滨江大道以北,襄渝线火车路以南,中渡路及进站路以东,兴教小区与滨江小区以西区域(含铁路家属区)。

江北小学:滨江大道以北,襄渝线火车路以南,316国道以东,中渡路及进站路以西区域。

汉滨初中滨江校区小学部:前张岭社区、中张岭社区、后张岭社区襄渝线火车路以南、316国道以西范围内的江北街道所辖村组。

江北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刘家沟村、襄渝线火车路以北区域。

江北小学长征教学点:江北办长征村。

10.流水镇

流水中学初中部:流水小学、学坊垭小学。

流水镇新坝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

流水小学:流水镇中心社区。

流水小学良田教学点:良田村。

流水小学河心教学点:河心村。

流水小学新堰教学点:新堰村。

学坊垭小学:学坊垭社区、新庄社区、田心社区部分村小组。

学坊垭小学新庄教学点:香山村、新庄村。

学坊垭小学田心教学点:田心社区 、凤凰村。

新坝九年制学校小学部:新坝中心社区 、黄泥村 、碾坪村。

11.牛蹄镇

牛蹄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

牛蹄九年制学校小学部:牛蹄镇中心社区、凤凰村。

牛蹄九年制学校吉安教学点:牛蹄镇吉安村。

牛蹄九年制学校林本教学点:牛蹄镇林本村。

12.沈坝镇

沈坝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沈坝镇元丰小学、沈坝镇元潭小学沈坝九年制学校洛河教学点。

沈坝镇元丰小学:元丰村、张四营村。

沈坝镇元潭小学:关耀村、罗仙村。

沈坝九年制学校洛河教学点:桥头村、西元村。

沈坝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富田村、小沟村、花红村、沈坝镇中心社区。

13.石梯镇

石梯小学:双村村、九条沟村、青石村。

石梯小学杨寇教学点:杨寇村。

石梯小学大石教学点:大石村、双联村。

石梯小学叶沟教学点:叶沟村。

石梯小学冯山教学点:冯山村、迎春村。

石梯小学青套教学点:青套村、烟岭村。

石梯小学丰富教学点:花果村。

14.双龙镇

双龙镇双龙初级中学:双龙小学、五四小学、三星小学。

双龙小学:双龙社区、谢坪村、桥山村。

新华小学:新华社区。

三星小学:龙泉村、青山村(部分)。

五四小学:杜坝村、青山村(部分)。

双龙小学三山教学点:桂山村、中山村。

15.谭坝镇

谭坝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

松坝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

谭坝九年制学校小学部:谭坝社区、前河社区、马河社区、新华村部分组。

谭坝镇松坝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后沟村、松坝社区、鸭蛋河村、惠坪村。

谭坝九年制学校草庙教学点:草庙村、新华村部分组。

谭坝镇松坝九年制学校关子沟教学点:官子沟村。

16.五里镇

五里镇民主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五里小学、团结小学、牛岔湾小学、梅花石小学。

五里镇四合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五里小学、东升小学、刘营小学、李家坝小学。

五里镇富强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冉砭小学。

五里镇民主九年制学校小学部:龙头村、民兴村、民力村、西桥村、郭家湾村。

五里小学:营盘村、王台社区、五里社区、张营村、江店村。

五里镇团结小学:团结村、洪家沟村。

五里镇牛岔湾小学:牛岔湾村。

五里镇梅花石小学:梅花石村。

五里镇民主九年制学校乌滩河教学点:牛山村。

五里镇民主九年制学校七里教学点:药树垭村。

五里镇四合九年制学校小学部:鲤鱼山村、王坎村、毛湾村、李湾村、柿树碥村。

五里镇东升小学:水泥湾村、爱国村、朱家湾村。

五里镇刘营小学:白马石村、刘营村。

五里镇李家坝小学:朝阳社区。

五里镇五里小学江店教学点:江店村。

五里镇富强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刘垭社区。

五里镇冉砭小学:冉砭村。

17.县河镇

县河镇县河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

县河镇迎风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欣荣小学、灯塔小学

县河镇财梁九年制学校:本校小学部

县河九年制学校小学部:红升社区、县河社区(含原关沟村、毛坝村)

县河九年制学校凡庙教学点:凡庙村

县河镇迎风九年制学校小学部:红霞社区、姚河村

县河镇欣荣小学 :林香村、富强村

县河镇灯塔小学:灯塔村

县河镇迎风九年制学校草庙教学点:巩固村

县河镇迎风九年制学校枫树教学点 :枫树村、上湾村

县河镇迎风九年制学校牛岭教学点:牛岭社区

县河镇财梁九年制学校小学部:财梁社区(含原赵梁村)、白垭村、大垛村、谢坝村

18.晏坝镇

晏坝镇晏坝初级中学:晏坝小学。

晏坝镇正衡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

晏坝镇晏坝小学:晏坝镇中心社区、黄坪村、竹园村、小沟村、双涧村、金龙村、中坝村、泰山庙村。

晏坝镇正衡九年制学校小学部:田坝社区、联坪村、胡家沟村、雷公坡村。

19.叶坪镇

叶坪镇叶坪小学:叶坪镇中心社区、叶坪镇椒沟村。

叶坪镇桥亭小学:叶坪镇桥亭村。

20.瀛湖镇

瀛湖镇玉岚九年制初中部:本校小学部。

瀛湖中学初中部:瀛湖小学、南溪九年制学校小学部、武进希望小学、学房教学点。

瀛湖镇玉岚九年制小学部:桥兴村、桂花村、三星村、火星村、新建村、沙沟村、跃进村。

瀛湖镇南溪九年制小学部:南溪村、中心村、王岩村、新兴村。

瀛湖镇瀛湖小学:瀛湖社区、天柱山村、阳坡村。

瀛湖镇武进希望小学:湖心村、洞桥村。

瀛湖镇瀛湖小学学房教学点:学房村。

瀛湖镇瀛湖小学响水沟教学点:响水沟村。

瀛湖镇瀛湖小学剑锋教学点:陈家湾村、付家扁村。

瀛湖镇瀛湖小学自洪教学点:青春村、大明村。

瀛湖镇瀛湖小学西坡教学点:西坡村、东坡村。

瀛湖镇瀛湖小学前进教学点:前进村。

瀛湖镇南溪九年制学校兴隆教学点:清泉村、郭家河村。

瀛湖镇瀛湖小学天柱教学点:天柱山村。

21.早阳镇

早阳镇早阳小学:吉庆村、台竹村、寨垭村、大沟河村、丁河村。

早阳镇前进小学:高跃村、高举村、两河村、兴胜村。

早阳镇共进小学:左湾村、田庄村、店子沟村、高山村、代坡村。

早阳镇东方岭小学:东湾村。

早阳镇包河小学:包河村、石门村。

早阳镇东方岭小学龙泉教学点:龙泉村。

早阳镇东方岭小学早阳教学点:早阳村。

早阳镇东方岭小学石湾教学点:石湾村。

早阳镇早阳小学松树垭教学点:东村村。

早阳镇共进小学九里教学点:九里村。

22.张滩镇

张滩高中初中部:余湾小学、公正小学。

张滩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汪岭小学、奠安小学。

张滩镇余湾小学:余湾社区。

张滩镇公正小学:田湾社区、响水村、安沟村。

张滩镇公正小学东沟教学点:东沟村。

张滩镇张滩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后堰村、张滩社区。

张滩镇汪岭小学:汪岭社区。

张滩镇奠安小学:奠安村、王湾村、双井村。

张滩镇奠安小学立石教学点:立石村。

张滩镇张滩九年制徐庄教学点:兰沟村、邹坡村部分组。

张滩镇张滩九年制邹坡教学点:邹坡村部分组。

23.中原镇

中原镇中原九年制初中部:本校小学部、中原小学、马坪小学、叶坪镇叶坪小学、叶坪镇桥亭小学。

中原镇中原小学:中原镇中心社区、红专村部分组

中原镇马坪小学:中原镇马坪社区、杨柳村部分组、东沟口村。

中原镇中原小学枧沟教学点:麻庙村、红专村部分组

中原镇中原小学回龙教学点:骆驼村、双湾村部分组

中原镇中原九年制团结教学点:团结村、杨柳村部分组

中原镇中原小学双湾教学点:双湾村。

中原镇马坪小学东沟口教学点:东沟口村。

中原镇中原九年制小学部:卫星村、团结村部分组、双湾村、骆驼村、麻庙村、红专村。

24.紫荆镇

紫荆镇紫荆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全镇小学。

紫荆镇规划小学:紫荆镇规划村、紫荆镇茅溪村、紫荆镇红花村。

紫荆镇紫荆九年制学校一军教学点:紫荆镇紫荆村。

紫荆镇紫荆九年制制学校荆河教学点:紫荆镇荆河村。

紫荆九年制制学校荆河社区教学点:紫荆镇荆河村。

规划小学沙坝教学点:紫荆镇沙坝村、紫荆镇新民村。

紫荆镇规划小学东风教学点:紫荆镇茅溪村。

紫荆镇规划小学高峰教学点:紫荆镇红花村。

25.建民办

建民初中:市一小红星校区、徐家沟小学、青春小学、忠诚小学兴胜教学点、庙岭教学点

建民办长岭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罗家湾教学点

建民办二里九年制学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茅坪教学点、西山教学点、三星教学点

建民办黄沟小学(培新小学分校):黄沟村、城投沁园、南龙滨江公馆、金城美墅、景泰园小区、黄沟安置点阳光尚都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安川小区、长岭诚信路社区(原长岭社区)、新强怡景园、七里沟安置点(汉澜春境小区)、兴科明珠花园小区、城投西津城小区、仕府大院小区。

二里九年制学校三星教学点:三星村、黄石滩村部分。

二里九年制学校西山教学点:西山村。

二里九年制学校茅坪教学点:茅坪村。

二里九年制学校小学部:赤卫村、黄石滩村部分、东山村、红云村。

市一小红星校区:长铺村、陈家山村、康泰园小区、万浩未来城小区、福临新居小区、百盛新里城小区、中心村。

建民办徐家沟小学:徐家沟、新联村部分组。

建民办徐家沟小学庙岭教学点:庙岭村、新联村部分组。

建民办青春小学:青春村、八树梁村。

建民办忠诚小学:忠诚村、红莲村、佘家窑村。

建民办长岭九年制学校兴胜教学点:新胜村。

建民办忠诚小学罗家湾教学点:月河新村。

长岭九年制学校小学部:长岭村、长春村、七里沟村。


附件2:

汉滨区2021X X小学毕业学生花名册

学校(公章):            校长签字:                 学籍管理员签字:

序号

学籍号

姓  名

身份证件号

性别

出生年月


附件3:

中心城区江南片XX小学2021年招生公告(样本)

按照汉滨区教体局《  (汉教体发〔2021 )的要求,现将汉滨区XX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区范围(如图)

二、登记条件

1.具有XX小学学区内户籍、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注明情况)。

2.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接收能力,酌情安排本学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等条件下,以取得证件时间先后为序)。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的证明有: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父母务工证明、流出证明。居住证明包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注明情况)、居住证、进城落户卡等,均提供原件。户籍证明是指随迁子女与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务工证明是指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流出证明是指户籍所在地政府(街道办)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在当地无监护条件的学生流出证明。

三、招生规模

2021年秋季一年级计划开设X个班,每班55人,共招收新生XX名。

四、登记时间

2021X月X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进行一年级新生登记。

年满6周岁(20158月31日以前出生,含20158月31日出生)并符合上述登记条件的适龄儿童,届时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来校领取、填写新生登记表,交验相关证件。

2021    日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及报名时间等事项。

五、特别说明

1.审核登记时,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提供的证明或证件原件,须由提供单位或个人担负诚信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2.根据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学区学校申请审核登记,若学位已满不能接收的,则到邻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登记入学。

3.因X年级各班人数已超过55人,按照规定不接收转学生。

特此公告。

招生联系电话:XXXX    

附:汉滨区XX小学学区示意图

汉滨区XX小学

2021X月X日


附件4:

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

县(区)教体局:

现有我辖区     村(社区)适龄儿童(少年):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其父姓名     ,身份证号              ,现在             单位工作或在       经商,其母姓名      ,身份证号              ,现在        单位工作或在       经商,均签有正规劳动合同或已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且在       有稳定的居所(已经取得购房产权证或签署了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目前该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已无监护条件。

特此证明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镇人民政府或   街道办事处(公章)

     


附件5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区直或中心校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学校名称

2021年新增义务教育学位数量(1至9年级)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总数(1至9年级)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总数           (1至9年级)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人数(1至9年级)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人数(1至9年级)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2021年中考报名人数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2021年高考报名人数

备注

小学

初中

合计

小学

初中

合计

小学

初中

合计

填表说明:1.请填报2021年9月开学后数据,由镇办中心校汇总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数据,区直学校单独上报,于9月15日前将盖章的汇总表报区教体局基教股,电子稿发至邮箱:jyg3332133@163.com。

          2.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据应与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