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1-0091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1〕104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10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10-19 08:25 |
汉政办发〔2021〕10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政务服务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梳理规范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建立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启用市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秦务员”政务服务APP广泛应用,确保办件数据纳入全省统一管理。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提高全程网办效率。完成“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工作,加强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使用,有效破除数据孤岛、信息壁垒。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推广“秦务员”APP的广泛应用。各镇办、区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企业办事群众使用“秦务员”,新增注册用户不少于4万户,全面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推广二维码及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办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2.进一步规范平台事项办理。按照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要求,区级各部门在受理“四级四同”政务服务事项时要使用“安康一窗综合受理平台”进行录入接件、审批,确保办件数据纳入省上统计,全年汇总办件数据不少于21万件。(办件量及好差评任务分解见附件2)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政务大厅各进驻单位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3.加强审批服务电子印章的推广应用。依托陕西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区级各部门填报印章模板资料,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收集汇总本级、本区域内电子印章模板资料,按照全省电子印章申请流程,统一上报制作。(电子印章申请流程及模版表见附件3)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4.进一步梳理优化办事指南。依托“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区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减时间”比例不低于70%,“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不低于95%,“即办件”事项比例不低于50%,全程网办事项比例不低于70%。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5.编制“一件事一次办”主题事项办事指南。依据新版政务服务事项库,建设“一件事”主题服务板块,主题事项至少包含2个以上单独事项并能在线申请,在安康市政务服务网线上展示主题服务事项不少于100项。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6.完成省、市、县三级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联的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使用。各相关部门要组织梳理人员登录“陕西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及供需清单编制系统”,填报政务数据资源供需对接清单。(供需清单编制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4)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7.完善陕西政务服务网省、市、县、镇、村五级架构。依托新版事项库,各镇办安排专人填报镇村两级便民服务事项清单(附表5),区级相关部门填报延伸、下放到镇办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附表6),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汇总整理,并在“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进行上传发布。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区级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8.按照“一网、一门、一次改革”要求,区级各相关部门对照“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事项目录,重新明确进驻政务大厅窗口服务事项,没有设立窗口的,要尽快联系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原则上除涉密事项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中介服务等非“依申请”服务事项外,其它事项必须全部进驻政务大厅受理、办结。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区级各政务服务职能部门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三、保障措施
从市上下达的任务来看,我区目前有些工作开展情况相对滞后,如政务信息数据录入量低、镇村政务数据没有进入事项库等,因此,各镇办、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加派人手,确保完成市上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1.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百日攻坚”行动对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意识,不断完善办事流程、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幸福感、获得感。
2.加强组织领导。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做好“百日攻坚”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区级各部门作为专项行动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组织专人负责,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3.强化衔接配合。本次工作实行联络员负责制,原则上以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管理员为联系员,如因实际情况需要调整,请于10月20日8时前反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附表7);各部门管理员在推进过程中就发现的问题主动联系牵头部门共同解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对慢作为、不作为,影响市对区考核的部门和镇办,将严格按照负面清单考核,扣除相应分值。
联系人及电话:
区政府办信息中心: 曹文伟 13992572028
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股:杨 锋 18809150200
余 毅 17709159918
反馈材料及事项清单接收邮箱:83189346@qq.com
请区级各部门(镇办)政务平台管理员扫码进群:
附件1:区级各部门、各镇办“秦务员”APP推广安装任务分解
附件2: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一窗受理”办件量补录任务分解
附件3:电子印章申请流程(数字证书申请表、经办人授权书、认证服务协议、参考模板)
附件4:陕西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及供需清单编制系统操作手册
附件5:镇办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附件6: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放至镇村事项清单
附件7:安康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员登记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
区级各部门、各镇办“秦务员”APP推广安装任务分解
区级单位 |
干部职工注册 |
推广用户注册 |
镇办单位 |
干部职工注册 |
推广用户注册 |
区委各部门 |
200 |
1000 |
沈坝镇政府 |
50 |
500 |
区人大 |
50 |
500 |
五里镇政府 |
50 |
500 |
区政协 |
50 |
500 |
坝河镇政府 |
50 |
500 |
区政府办 |
50 |
300 |
关庙镇政府 |
50 |
500 |
区发改局 |
30 |
300 |
牛蹄镇政府 |
50 |
500 |
区教体局 |
500 |
3000 |
瀛湖镇政府 |
50 |
500 |
区科技局 |
15 |
300 |
叶坪镇政府 |
50 |
500 |
区经贸局 |
30 |
300 |
张滩镇政府 |
50 |
500 |
区民政局 |
50 |
500 |
县河镇政府 |
50 |
500 |
区司法局 |
50 |
500 |
早阳镇政府 |
50 |
500 |
区审计局 |
30 |
300 |
大河镇政府 |
50 |
500 |
区财政局 |
50 |
500 |
流水镇政府 |
50 |
500 |
区人社局 |
100 |
1000 |
洪山镇政府 |
50 |
500 |
区住建局 |
80 |
500 |
晏坝镇政府 |
50 |
500 |
区交通局 |
50 |
500 |
茨沟镇政府 |
50 |
500 |
区水利局 |
50 |
500 |
关家镇政府 |
50 |
500 |
区农业农村局 |
50 |
500 |
石梯镇政府 |
50 |
500 |
区林业局 |
100 |
1000 |
吉河镇政府 |
50 |
500 |
区文化旅游局 |
100 |
1000 |
双龙镇政府 |
50 |
500 |
区卫健局 |
500 |
2000 |
中原镇政府 |
50 |
500 |
区统计局 |
30 |
300 |
谭坝镇政府 |
50 |
500 |
区应急管理局 |
50 |
300 |
大竹园镇政府 |
50 |
500 |
区信访局 |
30 |
300 |
紫荆镇政府 |
50 |
500 |
环保局 |
30 |
300 |
新城办事处 |
80 |
800 |
自然资源局 |
50 |
500 |
老城办事处 |
80 |
800 |
区乡村振兴局 |
30 |
500 |
江北办事处 |
80 |
800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00 |
5000 |
建民办事处 |
80 |
800 |
区公安局 |
200 |
2000 |
|
|
|
附件2
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一窗受理”办件量补录任务分解
单位名称 |
2021年办件量 |
已录入 |
需补录 |
广电网络 |
135 |
36 |
99 |
供水公司 |
253 |
188 |
65 |
中国电信 |
127 |
13 |
114 |
中国邮政 |
1024 |
548 |
476 |
公交公司 |
54000 |
8694 |
45306 |
不动产 |
1255 |
|
1255 |
残联 |
3220 |
1716 |
1504 |
卫健局 |
3548 |
1528 |
2020 |
医保局 |
21266 |
1582 |
19684 |
婚检中心 |
822 |
|
822 |
交通违法 |
9109 |
|
9109 |
车驾管业务 |
27729 |
|
27729 |
户政业务 |
36 |
|
36 |
出入境 |
2 |
|
2 |
市场监管 |
13915 |
154 |
13761 |
发改局 |
62 |
48 |
14 |
自然资源局 |
33 |
31 |
2 |
住建局 |
579 |
|
579 |
生态环境局 |
65 |
41 |
24 |
应急管理局 |
16 |
3 |
13 |
扶贫局 |
480 |
3 |
477 |
烟草局 |
365 |
1 |
364 |
水利局 |
68 |
6 |
62 |
林业局 |
452 |
79 |
373 |
司法局 |
21 |
|
21 |
人社局 |
1253 |
118 |
1135 |
交通局 |
2042 |
913 |
1129 |
行政审批局 |
1556 |
789 |
767 |
民政局 |
12610 |
|
12610 |
农业农村局 |
49 |
3 |
46 |
农村产权交易 |
36 |
|
36 |
税务大厅 |
32000 |
|
32000 |
累计 |
188128 |
16494 |
171634 |
附件3
电子印章申请流程
1.部门或市(区)向省政府办公厅发函申请政务服务工作所需的电子印章,同时附印章目录。
2.填写《电子印章申请表模板》、《数字证书经办人授权信息》、《数字证书申请表》,一个印章一套表格,将纸质版和PDF版各一份送至专班联络人处。
3.省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支撑单位制作电子印章,电子印章使用分为2种情况,请在申请表中电子印章使用方式进行选择。
(1)集中式电子印章:集中式电子印章是无实体Ukey的电子印章,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托管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申请部门通过政务外网提供的服务接口调用申请的电子印章,完成电子印章在业务系统中使用。
(2)分散式电子印章:分散式电子印章是具有实体Ukey的电子印章,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都存储于实体Ukey介质中,在业务系统使用电子印章的过程中,通过插件从Ukey中读取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完成盖章。
需要注意的问题:
1.《数字证书申请表》部分要素填写说明:
(1)是否通过互联网移动办公:指的是办公网络是否为互联网。
(2)申请访问的系统:指的是申请的电子印章用于何系统,如不确定可不填。
(3)有效期:指的是申请的数字证书需要有效期为多长时间。
(4)受理点意见及以下内容不填写。
2.表格除签字及盖章需要手写外,其他内容可在线填写,也可将表格打印后手动填写。
陕西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
数字证书申请表
1、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准确、清楚的填写
2、带*号的为必填(选)项
经办人填写 |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
*单位电话: |
|
单位传真: |
|
|
*经办人姓名: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地市: |
县: |
乡镇: |
|
|
行政区划代码: |
|
Email: |
|
|
*经办人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 □其他 |
*经办人身份证号: |
|
|
*通讯地址: |
|
邮编: |
|
|
申请单位有效证件(二者选一)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或者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号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附) |
||||
经办人再次郑重声明: 1、 本人代表单位为申请数字证书而提供的资料完全真实。本人愿意承担由于提供的资料虚假失实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2、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遵守《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经办人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
||||
*是否通过互联网移动办公 □是 □否 *申请访问的系统: |
||||
*有效期: □12个月 □24个月 □36个月 □48个月 □60个月 |
||||
*是否遵守《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是 □否 |
||||
*经办人(签字): |
*经办人的部门领导(签字):
*公章: |
*日期: |
||
受理点意见 |
||||
受理意见:□同意 □不同意 |
USBKEY品牌及型号: |
|||
受理人(签名): |
||||
负责人(签名): |
||||
录入员: |
审核员: |
分发员: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大院信息楼 邮编:710006 电话:029-63918262 手机:134 8819 0917
陕西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
数字证书经办人授权书
我单位授权本单位正式员工 为数字证书经办人,代表本单位从贵处办理数字证书,并接受贵处为本机构签发的所有的数字证书以及维护证书的生命周期。
特此授权!
授权人信息:
姓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座机):
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E-mail):
被授权人信息:
姓名:
所在部门:
联系电话(座机):
联系电话(手机):
邮箱(E-mail):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大院信息楼 邮编:710006 电话:029-63918262 手机:134 8819 0917
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用于在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作为权威、公正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和证书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在申请、接受或使用政务数字证书之前,您必须先阅读本“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若您不同意本协议书全部或部分条款,请勿申请、接受或使用政务数字证书。本协议将于您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递交申请后生效。
第一条 申请
1. 用户在申请政务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一切责任。
2. 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各注册机构的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用户在获得政务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 使用
1. 政务数字证书只能用于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范围或指定的网络上标识用户身份,各应用系统可以根据该功能对其用途进行定义。政务数字证书不能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若政务数字证书用于其他用途,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不承担责任。
2. 用户应当妥善保管政务数字证书和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不慎将政务数字证书丢失,或因故意、过失导致他人知道或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时,用户应当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 政务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政务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政务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负责。
4. 政务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用户负责。
5. 一旦发生任何可能导致政务数字证书的私钥安全性出现问题的情况,用户应立刻停止使用该政务数字证书并告知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以及其授权的注册机构。如果用户明知私钥安全性出现问题而未及时告知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以及其授权的注册机构,而给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以及其授权的注册机构、其他用户、证书依赖方或者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该用户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 更新
1. 政务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设定有效日起计算。如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政务数字证书,必须在政务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授权的注册机构提出政务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随着技术的进步,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政务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时,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注册机构更新证书,若逾期用户没有更新证书,所引起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四条 撤销
1. 如果遇到政务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政务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到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申请撤销证书,撤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在接到注册机构的撤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撤销用户的政务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撤销之前所有使用政务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 如果单位终止等原因致用户主体不存在的,法定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政务数字证书,向注册机构请求撤销用户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政务数字证书在撤销前产生的一切责任。
3. 对于下列情形之一,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有权主动撤销所签发的证书:
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
l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l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l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其他
1. 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不对由于客观意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 本协议书如有修订而涉及用户的权利、义务时,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会通过网站进行通知。用户如果因此而需要撤销证书的,应当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3. 建议用户经常浏览国家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网站,详细阅读《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中心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的各项规定。
4. 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议即时生效。
(申请制发电子印章函参考模板)
(单位名称)关于申请制发电子印章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
为加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现电子印章跨部门、跨地区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我单位申请通过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制发 电子印章和开展系统对接工作。我单位将按照电子印章相关制发流程要求,收集提交电子印章制发所需材料,并做好电子印章应用管理。
请予以支持为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陕西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
电子印章申请表
印章信息(申请印章业务填写) |
||||
单位名称: |
|
单位类型: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印章名称: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法定代表人手机: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护照□军官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 号码: |
|
|
经办人姓名: |
|
经办人手机号: |
|
|
经办人证件号码: |
|
行政区划代码: |
|
|
市(区) |
|
县(区) |
|
|
通讯地址: |
||||
电子印章使用方式选择:□1 □2 1、 集中式电子印章:集中式电子印章是无实体Ukey的电子印章,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托管于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申请部门通过政务外网提供的服务接口调用申请的电子印章,完成电子印章在业务系统中使用。 2、 分散式电子印章:分散式电子印章是具有实体Ukey的电子印章,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都存储于实体Ukey介质中,在业务系统使用电子印章的过程中,通过插件从Ukey中读取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完成盖章。 |
||||
经办人在此郑重声明: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复印件无效),代表已授权经办人。 1、 本单位/本人在办理电子印章业务时所提供的资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2、 电子印章申请后,经办人从获得电子印章起,视为本单位/本人同意接受电子印章。
|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申请日期: |
预留印签
要求:
1、请在相应位置签字盖章(大于等于三个);
2、盖章、签字到每个表格正中间,文字方向和表格文字一致,不要盖(写)到表格线及文字上;
3、章的油墨选择大红色,法人签名使用黑色碳素笔,签章都应清楚。经办人有权拒收不符以上要求的印模。
公章: |
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负责人签名: |
附件4
陕西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及供需清单
编制系统操作手册
编 制 日 期: 2021年9月
第一步: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http://61.185.238.218:32653/,点击“回车键”进入登录页面。
第二步:填写正确的登录账号、登录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成功登录。
4.2完善部门信息
登陆账号后,在首页界面会弹出一个“完善部门信息的提示框”,需部门完善具体部门信息后才可进行填报工作。(注意:该提示框无法关闭,必须填写完成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已于部门信息管理菜单中添加部门信息的无需进行此步骤)
点击“共享数据需求”下的数据需求填报菜单,进入共享数据需求填报页面。
查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页面显示的数据为所查询的需填报内容。
供需填报:点击数据需求填报界面的“供需填报”按钮,进入供需填报界面。
当是否需要其他部门数据选择是时,需填写其他几项要素内容;当该项选择否时,其余几项要素内容无需填写。
填报完成后,点击“确定”,完成共享数据需求的内容填报。
5.注意事项
1、部门账号由省专班组统一下发,需使用指定账号登陆系统完成填报;
2、省级各部门需填报的信息资源目录不一致,但目录模板一致。实际部门需填报的信息资源目录以系统显示为准。
3、登陆后必须填写部门信息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未填写部门信息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4、在数据资源目录填报过程中,如遇是否电子证照此要素与实际业务办理不一致,结果名称在材料选择时无法查询到,新增要素项时无法查询到相应要素项等问题,均可联系省专班人员解决;
5、数据资源目录在完善后必须提交后才可发布,暂存目录不可发布。
供需清单编制系统账号密码
用户账号 |
用户名称 |
默认密码 |
行政区划 |
bm_zgdxgfyxgsakfgs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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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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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aksggjtyktyxgs |
安康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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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aksswjtgsfgs |
安康市水务集团供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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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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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烟草公司汉滨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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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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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中共汉滨区委办公室(档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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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中共汉滨区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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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中共汉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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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hbqzghbqwtyzxgzb |
汉滨区中共汉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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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汉滨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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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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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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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hbqakszrzyjhbfj |
汉滨区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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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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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hbqhbqjtysj |
汉滨区汉滨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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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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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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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hbqhbqnyncj |
汉滨区汉滨区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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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hbqhbqylbzj |
汉滨区汉滨区医疗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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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汉滨区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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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汉滨区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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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hbqhbqsfj |
汉滨区汉滨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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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hbqhbqsjj |
汉滨区汉滨区审计局 |
1QA2ws123b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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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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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hbqhbqyjglj |
汉滨区汉滨区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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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hbqhbqfpkfj |
汉滨区汉滨区扶贫开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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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902000000 |
bm_hbqhbqjytyj |
汉滨区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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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hbqhbqwhhlygdj |
汉滨区汉滨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 |
1QA2ws123b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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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hbqhbqlyj |
汉滨区汉滨区林业局 |
1QA2ws123bm |
610902000000 |
bm_hbqhbqmzj |
汉滨区汉滨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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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hbqhbqqxj |
汉滨区汉滨区气象局 |
1QA2ws123bm |
610902000000 |
bm_hbqhbqslj |
汉滨区汉滨区水利局 |
1QA2ws123bm |
610902000000 |
bm_hbqhbqjjmyj |
汉滨区汉滨区经济贸易局 |
1QA2ws123bm |
610902000000 |
bm_hbqhbqtjj |
汉滨区汉滨区统计局 |
1QA2ws123bm |
610902000000 |
bm_hbqhbqxzspfwj |
汉滨区汉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
1QA2ws123b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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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hbqhbqczj |
汉滨区汉滨区财政局 |
1QA2ws123bm |
610902000000 |
bm_hbqhbqtyjrswj |
汉滨区汉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1QA2ws123bm |
610902000000 |
bm_hbqkxjsj |
汉滨区科学技术局王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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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_sxgdwlcmakfgs |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
1QA2ws123bm |
610902000000 |
附件5
镇办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事项名称 |
|
实施主体 |
|
事项类型 |
|
查缴办类型 |
|
办件类型 |
|
服务对象 |
|
实施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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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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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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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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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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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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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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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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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
受理时间 |
|
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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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
||
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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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下放至镇村事项清单
部门名称: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办件方式 |
备注 |
||
行政许可R |
服务事项R |
即办件R |
承诺件R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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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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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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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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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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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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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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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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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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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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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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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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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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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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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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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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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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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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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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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安康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员登记表
——(盖章)
部门(镇办) |
|
管理员姓名 |
|
联系电话 |
|
工作职责 |
1.负责本单位“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中控管理平台”事项的动态管理,办事指南信息要素的编制、录入、发布和更新维护工作,对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规范性负责;2.负责本单位“安康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账号的管理,做好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配置工作,指导单位内部使用审批系统办理政务服务事项;3.负责本单位在“安康政务服务网”中公开事项办事指南错误问题整改工作。
|
有关要求 |
1.各部门确定的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安全等相关专业知识,能够满足系统日常使用、管理、维护等需要;2.为确保平台运行平稳有序,各部门确定的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调整,应重新填写本登记表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3.管理员要积极参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代会。主动收集平台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及时沟通反馈,确保系统不断升级完善。 |
注:本登记表由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股负责收集归档,联系电话8997521。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