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作者: 来源:汉滨人大 发布时间:2021-10-10 08:48

安康市汉滨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

唐如刚、蒋平、冯荣平、王诚同志辞去

汉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9日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唐如刚、蒋平、冯荣平、王诚同志辞去汉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报下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康市汉滨区人大常委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1年10月9日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晏清泉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杰伟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安康市汉滨区人大常委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10月9日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曾海尧同志为汉滨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任命刘染华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三、任命屈绳忠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

四、免去向文昌同志汉滨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五、免去陈俊东同志汉滨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六、免去金鑫同志汉滨区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七、免去杨海斌同志汉滨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安康市汉滨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顺利同志辞去汉滨区监察委员会

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9日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和《安康市汉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办法》规定,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顺利同志辞去汉滨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康市汉滨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周根龙同志辞去汉滨区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9日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周根龙同志辞去汉滨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康市汉滨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胡海东同志辞去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9日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胡海东同志辞去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下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安康市汉滨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曾海尧同志为汉滨区监察委员会

代主任的决定

(2021年10月9日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和《安康市汉滨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办法》规定,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曾海尧同志为汉滨区监察委员会代主任。



安康市汉滨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刘染华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法院

代院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9日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刘染华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法院代院长。



安康市汉滨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屈绳忠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检察院

代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10月9日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汉滨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屈绳忠同志为汉滨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由区人大常委会和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和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