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2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9-29 16:15 |
(2021年9月份)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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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35号 |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粉条”案 |
汉滨区古氏茶庄(胡发芝) |
胡发芝 |
经查,该店经营的“红薯粉条”(购进日期为2021年1月20日)经专业检测机构抽样检验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公告(2015年第1号),该批“红薯粉条”共进购7.5kg,销售了1.2kg,销售额合计36元,剩余6.3kg“红薯粉条”已被扣押,当事人采购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索证索票齐全,并能够说明其进货来源。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六的规定予以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红薯粉条”6.3kg。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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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141号 |
无有效健康证明案 |
安康市汉滨区陈立轩鲜面店 |
陈立轩 |
经查,该店无有效健康证明。 |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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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142号 |
无有效健康证明案 |
安康市汉滨区文文馒头店 |
袁立春 |
经查,该店无有效健康证明。 |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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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29号 |
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案 |
安康百姓康医药有限公司 |
唐涛 |
经查,该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
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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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56 |
安康市汉滨区回头蒸面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回头蒸面店 |
张朝虎 |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27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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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49 |
安康市汉滨区鱼你在一起酸菜鱼火锅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鱼你在一起酸菜鱼火锅店 |
吴员太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26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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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58 |
安康悦丰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悦丰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李永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30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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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42 |
安康市汉滨区梁军米面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梁军米面皮店 |
梁明珍 |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19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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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48 |
简阳市海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第一分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简阳市海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第一分公司 |
余香华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26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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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59 |
安康市汉滨区刁杰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刁杰餐饮店 |
刁杰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30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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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44 |
安康市汉滨区益安肉夹馍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益安肉夹馍店 |
何茂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20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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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46 |
安康市汉滨区王龙巧小吃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王龙巧小吃店 |
王龙巧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23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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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61 |
安康市汉滨区花哥牛杂火锅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花哥牛杂火锅店 |
李彦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31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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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45 |
安康市汉滨区谢三火锅串串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谢三火锅串串店 |
谢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23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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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41 |
安康市汉滨区张氏宽窄巷小吃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张氏宽窄巷小吃店 |
李德志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19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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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70 |
安康佰兰小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佰兰小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李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07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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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74 |
安康市汉滨区飚春餐饮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飚春餐饮店 |
吴维维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10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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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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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豪灵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豪灵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张恒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10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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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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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嘉力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嘉力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熊军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31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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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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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京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陕西安康京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陈娅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26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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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76 |
安康市融华酒店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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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融华酒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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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10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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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71 |
安康市汉滨区高井三友食府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高井三友食府 |
代娟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10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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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72 |
安康市汉滨区雪莉的餐厅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雪莉的餐厅 |
刘丹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10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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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73 |
安康市汉滨区孜孜美味小吃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孜孜美味小吃店 |
王孜孜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10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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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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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邹敏蒸面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邹敏蒸面店 |
邹武敏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08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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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安汉市监当罚 〔2021〕01-350 |
安康市汉滨区农耕年华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农耕年华餐饮有限公司 |
蔺政英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8.30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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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安汉市监当罚 [2021]01-377号 |
汉滨区马路边边串串火锅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汉滨区马路边边串串火锅店 |
常安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18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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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安汉市监当罚 [2021]01-378号 |
安康市汉滨区王涛小吃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案 |
安康市汉滨区王涛小吃店 |
王涛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09.18 |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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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411号 |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南环路店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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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森森 |
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 |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南环路店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15日 |
2021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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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533号 |
安康市汉滨区甲美牙科诊所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案 |
李大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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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 |
安康市汉滨区甲美牙科诊所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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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15日 |
2021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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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531号 |
安康市汉滨区永林口腔诊所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案 |
邱永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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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 |
安康市汉滨区永林口腔诊所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15日 |
2021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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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安汉)市监当罚〔2021〕01-438号 |
汉滨区五里镇龙头村卫生室采购药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商企业有关文件、资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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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 |
采购药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商企业有关文件、资料 |
汉滨区五里镇龙头村卫生室采购药品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商企业有关文件、资料的违法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
自动履行15日 |
2021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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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214号 |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案 |
安康市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溯源数码城分公司 |
(张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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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当事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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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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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202号 |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案 |
(李霖)安康市汉滨区泰华通讯经营部 |
(李霖) |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当事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3》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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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203号 |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案 |
(李霖)安康市汉滨区雨林通讯器材销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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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霖) |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
当事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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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205号 |
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案 |
(李百生)安康市汉滨区健民诊所 |
(李百生) |
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
当事人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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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245号 |
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案 |
(张宝清)安康市汉滨区江苏人口腔诊所 |
(张宝清) |
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 |
当事人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的行为处以警告行政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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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01-241号 |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代亚宾)汉滨区聚君烟酒副食店 |
(代亚宾) |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当事人代亚宾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第一款第四项条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西凤六年陈酿”十瓶;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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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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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01-246号 |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
(鲁国三)安康市汉滨区新旺百货批发部 |
(鲁国三) |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当事人鲁国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5号”电池923粒、“南孚7号”电池24粒;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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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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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540号 |
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 |
朱友祥(安康市汉滨区灵芝诊所) |
朱友祥 |
经营过程中使用医疗器械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27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27日 |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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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542号 |
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 |
安康市汉滨区广德门诊有限公司(张先菊) |
张先菊 |
经营过程中使用医疗器械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31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31日 |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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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547号 |
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 |
李建安(安康市汉滨区建安口腔诊所) |
李建安 |
经营过程中使用医疗器械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1年9月3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3日 |
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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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520号 |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
卓庆新(安康市汉滨区卓越水暖器材经营部) |
卓庆新 |
坐便器未张贴能源效率标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11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1日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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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521号 |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
李海东(汉滨区秦禾装修材料经营部) |
李海东 |
坐便器未张贴能源效率标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11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1日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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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522号 |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
潘鸿宾(汉滨区安华位于经营部) |
潘鸿宾 |
坐便器未张贴能源效率标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11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1日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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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523号 |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
刘福章(汉滨区鲜桂珍卫浴店) |
刘福章 |
坐便器未张贴能源效率标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11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1日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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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524号 |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
陈宝强(汉滨区陈宝强建材经营部) |
陈宝强 |
坐便器未张贴能源效率标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予以警告。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11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8月11日 |
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