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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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09-28 09:27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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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未知

安康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城区防汛抗洪“一号命令”

驻城区各单位,各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全体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
  受汉江干流及其上游持续强降雨影响,汉江上游来水较大,水位持续上涨。安康水电站已加大泄洪流量,汉江安康站水位将达到或超过 246.22m,流量将达到或超过 12900m³/s,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安康城区防汛指挥部特发布城区防汛抗洪“一号命令”:
  一、居住在枣园村、枣园社区、屈家河村低洼处和黄洋河周边低洼地带的单位和群众必须立即撤离转移到指定安置地点。驻城区所有机关、单位和群众,要密切注意汛情发展,积极做好安全转移和抗洪抢险准备工作。
  二、负责组织枣园村、枣园社区、屈家河村、高井村及黄洋河周边低洼处群众安全转移撤离的包抓单位,要与各镇、办事处、社区(村委会)积极配合,立即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
  三、担负接待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做好撤离转移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安置有序、保障有力、秩序稳定。
  四、担负抢险救生任务的车辆、船只,要服从所属片区指挥长的命令,立即执行抗洪抢险任务。
  五、公安机关和武警消防部队,要按照《安康城区防汛抗洪预案》要求,加强洪水淹没区域的警戒巡逻,维护好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确保社会秩序安定。

安康城区防汛指挥部
2021年9月28日8时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