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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医保经办业务服务下沉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医保经办业务服务下沉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21-0085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1〕9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9-27 11:4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进一步提高全区医保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方便参保单位和群众就近就地办理医保业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决定将部分医保经办业务下沉,现关事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构建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经办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服务下沉,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要求,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实各项医保政策,通过将医疗保障部分业务向镇街道下沉努力实现医疗保障“网上办、掌上办”和最多跑一次的服务目标,“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使广大群众能够在家门口享受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下沉事项

本次下沉各镇(街道)社保站的业务共有9大类35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单位参保登记职工参保申报、缴费核定新生儿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职工参保登记。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出具《参保凭证》;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异地急诊转住院联网备案。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城镇职工特种病申报及认定。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门诊费用报销住院费用报销门诊放化疗费用报销门诊特种检查费用报销门诊透析费用报销特殊药品门诊费用报销器官移植术后用药报销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报销。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产前检查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支付。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各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配合,把下沉医保经办业务作为有效落实医保政策更好服务参保群众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在服务参保群众,落实医保政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夯实筑牢医保工作第一板墙”。

(二)夯实工作职责。各镇社保站是医保服务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负责辖区医保政策宣传、巩固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因病返贫人员监测和9大类35项等医保业务经办工作。各镇办根据工作体量明确专兼职医保工作人员,负责做好下沉事项的承接工作,解决参保城乡居民反馈医保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办理其他医保服务相关工作,统一指导辖区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区医保局要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等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医保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

(三)提升服务水平。各镇办,区医保局要认真落实中省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强化管理服务规则和经办能力建设,推进医保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精细化,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区医保局要积极主动协调解决一线业务办理过程中难点问题,不断优化医疗保障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