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1-09-18 11:09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切实做好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中心校、区直中小学,各民办学校: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 号),省教育厅、发改委、人社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12号),市教体局、发改委、人社局《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教体发〔2019〕69号),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安发改价格〔2020〕42号),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安教体发〔2021〕52号)精神,现就我区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时强调,要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同时,最近在青海调研时再次强调,学校不能把学生的课后时间全部推到社会上去,学生基本的学习,学校里的老师应该承担起来。为此,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的重要意义,将课后服务作为解决家长急难愁盼问题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提高教育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作为彰显学校办学特色、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的重要途径,作为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确保课后服务全面高质量开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自愿选择原则

各中小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在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基础上,主动向家长及学生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方式、安全保障措施等。

2.坚持公益惠民原则

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应坚持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所需经费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进行筹措。

3.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各中心校和各学校要切实承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管理职责,成立工作机构,制定详实工作方案,按照“一校一案”的办法,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4.坚持安全为本原则

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学校要优化服务内容,强化教师职业操守,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师生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切实消除交通、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坚决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三、明确服务内容和时间

全区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今年秋季开学要实现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和所有有需求学生的课后服务全覆盖。课后服务一方面应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另一方面应开展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等各类社团活动,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不得利用课后服务开展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等,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小学一、二年级以少队活动、课外阅读、实践活动、手工操作、观看教育影片等兴趣活动为主,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年级以上以课外阅读、作业辅导、兴趣小组、少队活动、社团活动、综合实践为主。

初中阶段以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兴趣小组、综合实践、社团活动为主。

高中阶段以学法指导、课外阅读、社团活动和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缺补差为主。

积极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 5 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原则上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家长下班时间。结束时间要根据季节特点,充分考虑走读学生的走读回家时长,保证学生路途安全。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尽量吸引有需求的学生每周 5 天都参加课后服务。

初高中学校工作日可开设晚自习班,但结束时间不得违反睡眠管理工作有关要求。

学校要根据课后服务内容和时间,统筹安排教师参加并探索实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制”。

四、实施程序

1.制定服务方案。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在8月15日前,完成本校课后服务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课后服务的组织形式、内容设计、教师配备、费用管理、工作保障、考核评价等,以镇办及区直学校为单位报区教体局备案。在秋季开学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课后服务实施方案和服务特色,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课后服务。

2.自愿报名登记。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在自愿的前提下,需要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初,由学生及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审核同意报学校审定。学校要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对于临时退出课后服务的学生,应由学生及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退出。

3.明确家校责任。开展课后服务前,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协调作用,积极与家长沟通,及时将申请程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收费标准、时间安排等告知学生及家长,便于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保证课后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课后服务协议原则上以一学期为一个固定周期。

4.聘用服务人员。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工作的需要,可聘请本校教师、退休教师、有专业特长的家长、社会人士、志愿者担任,也可遴选有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承担相关工作。

五、强化服务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课后服务工作的领导,区教体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科级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股。各校长是实施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成立组织机构,努力把好事办好办实,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

2.保障服务经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中“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和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关于全市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课后服务费采用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办法予以解决。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收费坚持成本核算、总量控制、量入为出的原则,按照每生每课时4元、小学每学期不超过600元、中学每学期不超过400元的标准按学期收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突发重大灾害、疾病等特别困难家庭子女,予以免收。

课后服务收费纳入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部门提供的票据,做好收费公示,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专款专用。学校要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费用支出情况要按学期结算并公开公示。区局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3.加强监管考核。各镇办中心校和各学校应加强课后服务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课后服务质量和学生安全。各校要建立课后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于课外服务效果好、家长评价高、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可从课后服务费中适度提取经费予以奖励,从而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区教体局将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课后服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和不安全事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中心校和区直学校应于每月14日和28日将课后服务开展情况上报区教体局,便于区局统一进行双周报。

4.加强宣传引导。各学校要通过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宣传,正面引导,积极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对各校开展中小学课后服务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宣传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