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汉滨区2021年第一批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岗就业资金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1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9-13 15:36 |
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安人社函〔2021〕365号)文件要求,凡在我区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含)以上的大、中小微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19〕2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上年度末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6%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对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超过50%的企业及“僵尸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返还。
经系统后台数据比对,区经办机构初审,拟确定第一批符合条件的安康市南方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等49户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企业名单及返还金额附后)。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8时至9月18日下午17时。公示期内,如对稳岗返还企业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0915-3255086(区人社局)
邮 箱:499576914@qq.com
信函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安悦街兴家仓汉滨区人社局社会保险股
附件:汉滨区2021年第一批失业保险金援助企业稳岗 就业资金的企业名单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