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1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9-13 10:30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安汉市监当罚字[2021]01-339号 |
安康市汉滨区高宏面皮店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经检测不合格 |
安康市汉滨区高宏面皮店安康市汉滨区高宏面皮店(高宏) |
高宏 |
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经检测不合格 |
1、警告。 2、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自动履行 |
20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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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汉市监当罚字[2021]01-340号 |
陕西安康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经检测不合格 |
陕西安康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思改) |
陈思改 |
清洗消毒的餐饮具经检测不合格 |
1、警告;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
自动履行 |
20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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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03号 |
安康健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案 |
安康健安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曹七斤) |
曹七斤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1、对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款项的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整(¥2000.00)。 2、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自动履行 |
2021.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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