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文字解读】律师解读:《关于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的解读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本区政策解读 |
公开责任部门 | 汉滨区人民政府公职律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1月3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1-30 14:41 |
一、制定《关于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目的是什么?
制定《通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销售、燃放管理,最大程度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仅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城市文明程度,还将在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上发挥重要作用。
二、出台《通告》的依据是什么?
出台《通告》依据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有哪些?
安康中心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西起建民办月河以东沿线村庄与安岚高速汉江大桥交汇处以东沿线村庄(沿线含周营村、长铺村、陈家山村、中心村、忠诚村、佘家窑村、红莲村、长春村、长岭社区、新胜村、七里沟社区、黄沟社区等村庄);向南经吉河镇吉河坝社区以东沿线村庄(沿线含金川社区、马坡岭社区、吉河坝社区等村庄),延至香溪洞风景区、牛蹄岭至大树岭村以北沿线村庄(沿线含县河镇牛岭社区、姚河村、巩固村、红霞村、红升社区、县河社区;新城办大树岭村、九里湾村、屈家河村、枣园村、高井村、白庙村、油坊村、心石村、陈家沟社区等村庄);向东延至张滩镇周边以西沿线村庄(沿线含张滩社区、后堰村、汪岭社区、立石村、兰沟村、田湾社区、余湾社区、邹坡村、王湾社区、双井村、奠安村),至石梯镇双村村以西沿线村庄(沿线含双村村、杨寇村、九条沟村等村庄);向北延至关庙镇 330KV 金州变电站以西沿线村庄(沿线含皂树村、东站村、小李村、金星村、柑树村、吴台村、周台社区、捍卫村、勇胜村、文化村、新红村、包湾村等村庄),经北环路规划线以南沿线村庄(沿线含徐岭村、双泉村、莲花村、八里村、水田沟村、朱家湾村、新义村、刘家沟村、长征村、李家嘴村等村庄)与高新区交汇处;向西北延至五里镇北环路规划线以南至月河以北沿线村庄(沿线含五里社区、王台社区、龙头村、民力村、民兴村、西桥村、江店村、朝阳社区、郭家湾村、营盘村、团结村、陈家营村、水泥湾村、张营村、鲤鱼山村、王坎村、刘营村、毛湾村、李湾村等村庄)与建民办月河以东沿线村庄交汇。此环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区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通告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本通告自2020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五、对于违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怎么处罚?
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上述区域内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六、《通告》施行以来,取得的效果怎么样?
据不完全统计,《通告》施行以来,仅2020年一年时间汉滨区(不含高新区)累计出动8000余人次,开展春节、清明节等禁燃禁放设置检查点350余个,纠正、劝阻、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52起,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6起,暂扣冥币香烛260余捆,制止冥币焚烧行为400余起。这一措施是汉滨区打好蓝天保卫战“组合拳”之一,通过严格监管有效提升了安康的“气质”。2020年,安康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46天,同比增加20天;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分别在全国337个地级以上城市排名第130位、27位,全省均排名第一;PM10等六项监测指标全部在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之内,安康首次进入国家202个达标城市行列。汉滨区政府荣获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