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市场监管系统行业乱象整治情况公示(2021年1至8月)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9月0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9-07 17:51 |
序号 | 时间 | 分类 | 乱点乱象问题 | 处理情况 |
1 | 2021.5 | 发布虚假广告 | 2021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到汉滨区南环干道与翠屏路交口处“康城雅园”售楼部进行监督检查,在该售楼部发现有A3纸大小的广告宣传彩页,彩页内容为:“康城雅园 燕栖台 70年无遮挡 户户景观 打造东城最具性价比高层产品”等内容。经调查,当事人为宣传“康城雅园”项目,由西安博思堂广告有限公司为项目提供全程宣传推广服务,该版广告宣传单印刷业务交由陕西海丰印刷有限公司负责印制了20000张.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2、处广告费用三倍处罚(13860元)。 |
2 | 2021.1 | 反不正当竞争 | 安康市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8日起印制了彩页广告,宣称龙湾水境“盛大开盘购房抽宝马”“一次性付款赠送28888元家电大礼包”。2020年11月3日开始在龙湾水境售楼部从事购房抽宝马的有奖促销活动,奖项设置:一等奖宝马轿车7200EG一台、价值282000元,二等奖宝马摩托车310GSIV一台、价值42000元,三等奖捷安特自行车一辆,价值9000元;其中,一等奖奖项设置超过法定5万元的最高限额。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改正,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50000 元,上缴国库 |
3 | 2021.4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经我局执法人员检查,陈世安(安康市汉滨区安达文具百货经营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商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1、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假冒“南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电池7002粒; 3、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处以壹万贰仟陆佰零叁元陆角整的罚款(12603.60元)。 |
4 | 2021.6 | 医疗器械及药品违法 | 安康惠仁医院药房药品存储合格区、药品存储架上及医疗器械存储库房(医院一楼)合格区内医疗器械存放架上摆放的超过有效期药品49品种、医疗器械16品种,且可能被调剂使用,构成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及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 |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家药监局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的通知》(国药监法〔2020〕3号)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及医疗器械;2、对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处以陆万元整(60000元)罚款、对使用超过有效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处以壹万元整(10000元)罚款;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当事人在法定时间内未履行行政处罚内容,我局于2021年1月29日申请汉滨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21年6月9日汉滨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2021)陕0902执797号,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和财产线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5 | 2021.5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 兴安市场内安康蚂蚁优品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Maggi Seasoning 美極鲜味汁”经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委托的广州市智成迅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雀巢产品有限公司“Maggi”“美極”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商品,当事人共购进涉案商品 40件(240瓶),销售了232瓶,剩余8瓶,不能提供商品商标注册证、供货商资质,不能提供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且经查证属实或者供货单位认可的供货清单和货款收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的规定,240瓶的涉案商品违法经营额为6704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适用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轻处罚情形裁量标准:“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1.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7.5万元以下的罚款。”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处罚如下:没收侵权商品8瓶,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2021年6月9日,当事人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内容。 |
6 | 2021.3 | 食品经营 | 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程惠万家购物广场(郭朝纲)经营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违反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 |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以下处罚决定: 1、没收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204斤; 2、对经营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未经肉品品质检验的生猪产品的行为处16401.6元的罚款。 |
7 | 2021.4 | 食品经营 | 安康市汉滨区南环东路谭鸭血火锅店(吴柯)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筷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筷子)”的行为处以10000元的罚款。 |
8 | 2021.6 | 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 安康唯品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向大众宣传房地产项目能够升值,或者能够给购买者产生投资回报,属于房地产广告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内容,涉嫌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 |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做决定如下:处广告费用三倍的罚款叁万陆仟元整(¥36000.00) |
9 | 2021.7 | 提供服务收费未公示 | 安康市诚鹏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提供驾考服务(该公司经营区二楼科目一场地处、体检处及经营办公区域无收费公示,现场体检处有驾考人员正在缴费体检,收费未公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伍仟元整(5000.00)。 |
以上是汉滨区市场监管系统2021年1月至8月开展行业治理的相关情况。现作出以下承诺,对新发现的行业乱点乱象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治到位,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对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扫黑除恶斗争和行业乱点乱象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 ||||
监督电话:21118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