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1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8-19 16:54 |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现将省委巡视反馈的1个乱搭乱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基本情况
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主任卢某于2005年,经安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安康市南环路十字东南角(南门社区)建商业营业用房,批准使用权面积165.75平方米,建筑面积1071㎡,超占公共面积30㎡。另一处实际为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东西沟村一组村民李某使用,该户于2020年5月经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建房占地面积135.9平方米,超批准违规建设厨房、车库、储藏室。
二、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卢某在安康市南环路十字东南角(南门社区)建商业营业用房超占公共面积30平方米问题,2019年10月28日,安康市城市执法管理局已对卢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超占公共面积30平方米已全部拆除,对卢某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19年12月31日市纪委监委已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记大过处分,已整改到位。针对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东西沟村一组村民李某违规建设厨房、车库、储藏室问题,2019年7月13日,汉滨区林业局已对李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李某超批准违规建设的厨房、车库、储藏室已全部拆除,已整改到位。
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