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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文件名称 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8-19 16:54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现将省委巡视反馈的1个乱搭乱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基本情况

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主任卢某于2005年,经安康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安康市南环路十字东南角(南门社区)建商业营业用房,批准使用权面积165.75平方米,建筑面积1071㎡,超占公共面积30㎡。另一处实际为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东西沟村一组村民李某使用,该户于2020年5月经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建房占地面积135.9平方米,超批准违规建设厨房、车库、储藏室。

二、整改完成情况

针对卢某在安康市南环路十字东南角(南门社区)建商业营业用房超占公共面积30平方米问题,2019年10月28日,安康市城市执法管理局已对卢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超占公共面积30平方米已全部拆除,对卢某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2019年12月31日市纪委监委已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记大过处分,已整改到位。针对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东西沟村一组村民李某违规建设厨房、车库、储藏室问题,2019年7月13日,汉滨区林业局已对李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李某超批准违规建设的厨房、车库、储藏室已全部拆除,已整改到位。 

     

                                  汉滨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