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汉区民函〔2021〕55号
签发人:李增武
汉滨区民政局
关于区政协第十五届第五次全委会第156号提案的复函
向文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农村非火化区重点搬迁社区设立公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殡葬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您所提的内容也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与我区殡葬改革的主要任务相一致。
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殡葬改革和殡葬体系建设的一步重要环节。目前,我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已建成投入使用有8处,正在建的有7处。依据《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按照节约土地、保护山林、美化环境的原则建设。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建立在荒山、荒坡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以及第二十一条“农村设置公益性墓地或公益性骨灰存放处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建设公墓应当由县级人民政府报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鉴于我区目前殡葬现状,其解决办法为:一是由镇办人民政府与安置点的附近村协调公墓用地,同时将安置点周边村纳入一起建区域性公益性公墓;二是确定建设主体村,具体组织公墓建设实施及管理;三是由镇办人民政府审核把关并上报汉滨区民政局,同时逐步完善林业、发改、国土、环保等相关手续。
附件:1.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和建设管理的通知
(汉区民字〔2018〕108号)
2.征询意见表
汉滨区民政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