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qzfqzfb/2021-0081 | 公开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1-09-02 14:42 | 发布文号: | 汉政办发〔2021〕91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汉滨区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区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县创建活动的通知》(陕农函〔2021〕35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切实发挥其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体制机制建全、政策体系完备、示范带动明显、经营效果良好、农民增收显著”为总体目标,通过创建,进一步完善我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体制机制,确保管理机构健全、有专门人员负责落实、有扶持资金支持,全区家庭农场在数量和质量上取得较大提升,形成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基础、若干家庭农场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社会化服务,相同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组建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体系。到2022年8月,全区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或区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区级以上家庭农场达到300家以上,规模农业经营户(种养大户)达到500户以上,且全部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认定机制,推进家庭农场持续健康发展,促进乡村振兴。
二、创建内容
(一)编制发展规划。依据汉滨区畜牧、茶叶、魔芋、核桃、蔬菜五大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规划,摸清产业基础,拟定《汉滨区家庭农场三年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安康富硒资源优势,在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布局区域内发展适宜的家庭农场,重点发展以粮食生产为主,特色产业为辅的示范家庭农场,鼓励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发展的复合型家庭农场。
(二)健全工作体系。成立区镇两级家庭农场发展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负责家庭农场创建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员,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完善帮扶措施,抓好扶持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
(三)完善政策扶持。制定汉滨区富硒特色产业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家庭农场培育政策体系,明确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四)规范名录管理。建立健全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制度。将全区规模以上农业经营户(种养大户)全部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对家庭农场名称进行规范,完善信息录入、开展动态监测。
(五)强化示范带动。加大示范家庭农场培育力度,按照《汉滨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对认定为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积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三级联创”,使全区示范家庭农场比例达30%以上。认真总结家庭农场发展典型模式,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发展经验。
三、创建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8月至9月)。成立汉滨区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调研、摸清底数,制定《汉滨区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区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创建任务,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二)实施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各相关单位按照《汉滨区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区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同时对现有示范家庭农场开展规范提升工作,扎实推进家庭农场示范提升建设试点。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2年7月至8月)。各相关单位对标对表进行自查,提炼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形成总结材料报送省市农业农村部门,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四、创建措施
(一)强化组织机构。区上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汉滨区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区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区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积极主动配合支持,合力推进汉滨区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区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产业奖补优先向家庭农场集中、项目申报优先向家庭农场倾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向家庭农场配套“三个优先”的要求,积极培育扶持家庭农场建设,有针对性的开发适合家庭农场的金融产品,试点“动产”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等方式贷款,扩大家庭农场有效担保抵押物的范围,简化贷款程序,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为家庭农场建设提供多形式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三)完善服务机制。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服务指导,对家庭农场主体从土地流转、规划、建设、注册登记等环节全程协助服务,实行部门包联,技术人员包抓,相关单位联动机制,合力推进家庭农场建设。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订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家庭农场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家庭农场的组织化程度。以打造富硒产业基地的形式,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关键环节,加大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和提升,切实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推进管理创新。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制定相应的标准、规范认定程序。统一规范名称、统一注册申报材料,引导鼓励家庭农场按程序登记注册,获得合法的主体地位。规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建立家庭农场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产业特点、在每个产业有针对性的选择1至2个主体进行经营管理模式方面的试点探索,对试点探索的经营主体进行全程跟踪服务,认真分析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总结出一套符合区情实际的家庭农场标准化发展模式,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附件:汉滨区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及工作职责
附件
汉滨区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汉滨区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诚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天保 区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李朝华 区发改局局长
晏长荣 区财政局局长
李忠安 区自然资源局分局长
李佰智 区人社局局长
徐开坤 区林业局局长
邹远利 区水利局局长
李德朝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小东 区文旅广电局局长
冯舟安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正军 区税务局局长
罗 峰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龚正宏 区供销社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刘天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农经站站长张鹏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汉滨区创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区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全面落实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制定,各项任务的落实、推进、检查等工作;对家庭农场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家庭农场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二)区市场监管局: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依法注销或吊销不规范家庭农场,指导各类经营主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报,及时将列入经营异常目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家庭农场通报有关单位。指导家庭农场申请商标注册和创建著名商标。
(三)区税务局:负责整理提供家庭农场税务登记情况,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四)区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分局、人社局、文旅广电局、林业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供销社、行政审批局等部门:负责落实家庭农场有关扶持政策和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的家庭农场清理整顿规范、培育壮大工作。
抄送: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