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生态环境领域行业乱象整治情况公示(2021年6—8月) | ||
索引号 | QHBJ/2021-0038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3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8-31 16:33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2021年8月31日
序号 |
县(区) |
生态环境乱象问题 |
处理情况 |
1 |
汉滨区 |
2021年6月11日14时12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位于汉滨区关庙镇水电三局砂石厂院内的安康市龙鑫建材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单位厂区内多处砂石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防尘措施。 |
汉滨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处罚人民币壹万元整。目前该公司处罚已全部缴纳到位,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成。 |
2 |
汉滨区 |
2021年7月17日17时50分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位于汉滨区新城办香溪路33号华兴妇产医院时发现,该医院东侧三楼楼顶中央空调外机设备故障,使用时噪声扰民,未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 |
汉滨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及现查情况,要求该院立即对中央空调外机进行隔音降噪处理,外排噪声达到区域噪声标准;定期对中央空调设备进行检修、维护,防治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噪声扰民现象。目前该院涉嫌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落实整改到位。 |
3 |
汉滨区 |
2021年8月1日9时30分接到省督察组转办单,在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新城街道南门社区陈家沟村四组有一村民租用私人住房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冷库压缩机噪声扰民,未采取任何隔音降噪措施。 |
汉滨分局联合公安部门的消防检查情况,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店立即根据公安部门的消防检查要求,停止营业,进行消防安全全面整改,停业期间,对活塞压缩机及风冷冷凝器进行减震、降噪等处理,同时委托检测单位对外排噪声进行监测,经监测达到区域噪声标准后方可营业。目前该店已完成整改,同时已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单位监测外排噪声达到了区域噪声排放标准。 |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辖区企业加大环境生态执法检查力度,如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同时我局将会对已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进行不定期执法检查,防止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