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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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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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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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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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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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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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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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御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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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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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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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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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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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大稳诊所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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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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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废物未按规定置于专用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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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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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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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龙镇尊印兽医诊所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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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活动并处以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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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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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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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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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伊诺美医疗美容门诊部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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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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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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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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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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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惠仁医院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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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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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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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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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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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祥盛诊所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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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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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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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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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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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张滩镇田湾村卫生室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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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暂停王文录六个月执业活动。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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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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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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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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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康华诚口腔诊所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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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案件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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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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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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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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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正德中医理疗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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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活动,没收针灸用针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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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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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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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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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陈宝鑫中医骨伤诊所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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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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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变更执业地址,对外招聘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科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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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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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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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惠生堂诊所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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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改正并处处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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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一名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外的医疗技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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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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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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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美光牙科诊所 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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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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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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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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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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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鸿伟六参堂诊所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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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案件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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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废物未按规定置于专用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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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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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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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宏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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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取缔并处罚款,案件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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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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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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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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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柯美耀按摩店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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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罚款,案件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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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擅自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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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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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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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先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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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取缔并处以罚款,案件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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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医疗执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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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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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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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长江门诊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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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改正,给予警告、罚款,案件正在执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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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对外宣传或招聘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科目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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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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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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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新城办高井村三卫生室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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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警告、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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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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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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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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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三局医院第二分院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消毒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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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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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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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汉滨区卫生健康局2021年1月以来开展行业治理的相关情况。现作出以下承诺,对新发现的行业乱点乱象在规定时限内及时整治到位,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欢迎社会各界对汉滨区卫生健康局扫黑除恶斗争和行业乱点乱象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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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3211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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