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内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30 11:42


目 录

一、汉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定;

二、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三、主要行政执法人员公开;

四、单位主要职能;

五、行政执法权限;

六、行政主要依据;

七、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

八、救济渠道;

九、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十、监督举报方式

一、汉滨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定

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陕西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615号)等要求,统筹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事前告知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工作。依据局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规定,在汉滨区人民政府公示栏,事前信息公开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可采用文字、图表等形式,及时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并进行动态调整。

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以下内容:

1)执法主体。在区政府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职责、权力清单、执法事项清单、内设执法机构、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法区域和服务指南。

2)执法人员。公示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及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行政执法证件号码及其有效期。

3)执法权限。公示区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列明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事项。

4)执法依据。逐项公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以及年度执法计划等。

5)执法程序。公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等。

6)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7)救济方式。《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规定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救济权利、救济程序相关内容。公示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8)监督举报。公开局机关办公地址、邮编、举报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

二、办公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安康城区大桥南路15号原税务宾馆前院南楼(汉滨区医疗保障局对面)。

联系电话

办公室电话   0915-2112355

24小时应急值班室(应急管理股)    0915-2290222  

综合监管股     0915-2112350

救灾保障股      0915-2112351

自然灾害救援股   0915-2112352

危化监管股     0915-2112261

工矿商贸监管股   0915-2112260

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0915-2112265

应急救援技术中心     0915-2112258



三、主要行政执法人员公开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执法资格证号码

有效期

执法人员岗位职责

1

罗先锋

副局长

G0120151027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2

 

副局长

G0120154798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3

何香良

总工程师

G0120154797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4

李强强

执法大队队长

G0120154800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5

刘光明

应急救援中心副主任

G0120151031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6

李青令

工矿商贸股股长

G0120154801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7

王菊琴

救灾保障股股长

G0120154802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8

 

办公室主任

G0120151032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9

 

危化监管股股长

G0141080922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10

赵园园

应急管理股股长

G0120154805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11

邓碧珺

综合协调股股长

G0120154799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12

 

应急管理股

G0120151033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13

江德平

工矿商贸股

G0120151030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14

成镜若

执法大队

G0120151029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15

崔小霞

执法大队

G0120151035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16

钱娇

综合协调股

G0120151034A

2019.10-2024.10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17

方文斌

救灾保障股

G0220535394A

2021.06-2026.06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18

向康

综合协调股

G0220535392A

2021.06-2026.06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19

吴骏

自然灾害救援股

G0220535393A

2021.06-2026.06

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四、单位主要职能

http://www.hanbin.gov.cn/Content-1521216.html

五、行政执法权限

汉滨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行政执法决定权、调查取证权

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受委托行政执法决定权、调查取证权

六、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三)部门规章

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七、行政执法程序及流程图

(一)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程序流程图.doc

(二)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流程图.doc

(三)行政强制

安全生产行政强制流程图.doc

八、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

(一)行政复议的受理部门

1)安康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安康市人民政府6楼)

电话:0915-3212029

2)汉滨区人民政府

地址:汉滨区五星街38

电话:0915-3215926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部门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汉滨区中渡路36

电话:0915-3357100

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http://www.hanbin.gov.cn/Content-2295834.html

十、监督举报

受理部门:汉滨区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安康城区大桥南路15号原税务宾馆前院南楼(汉滨区医疗保障局对面)

邮编:725000

监督电话:0915-2112355

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