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21年汉滨区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项目公示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8-28 08:29 |
根据《安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安残联发[2021]49号),现将2021年汉滨区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项目公示如下:
一、目标任务
依托各级各类农业园区、林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法人、社区工厂等组织、实体,在全区范围内创建26个区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每镇办创建一个(老城办除外)。
二、帮扶对象
以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为主。
三、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一年以上;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经济效益良好,无拖欠就业、从业员工工资现象;
4.与残疾人签订务工或产业帮扶协议;
5.年扶持就业或产业帮扶残疾人10人以上,每人增收4000元以上;
6.享受当年省市助残扶贫基地项目扶持政策的单位不纳入示范奖补范围。
四、扶持标准
1.残疾人在园区年务工收入4000元—10000元(含4000元)的,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每带动1人奖补示范园区2000元;
2.残疾人在园区年务工收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每带动1人奖补示范园区5000元;
3.带动残疾人发展产业实现增收4000元以上的(含4000元),按照带动残疾人人数,每带动1人奖补示范园区2000元。
4.根据创建园区扶持残疾人就业或产业帮扶综合研判情况,创建机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00元。
五、资金来源
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对创建成功的区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进行资金奖补。
六、申报材料
1.安康市汉滨区区级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审批表;
2.创建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创建机构与残疾人签订务工或帮扶协议复印件;
4.务工或帮扶残疾人花名册;
5.务工或帮扶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创建机构、项目主管部门承诺书;
7.公示证明。
七、申报程序
1.申请。由创建机构提出申请,所在村委会、镇政府分别提出意见,公示无异后报区残联、财政局审核;
2.审核。区残联、财政局根据镇(办)意见,研究确定区级残疾人产业创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名单;
3.审批。区残联根据镇(办)报送的拟列入区级示范园区名单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创建单位,并反馈各镇办。
八、奖补办法
1.按照先申报实施,镇(办)评估验收后兑现奖补的方式进行。
2.创建单位据实填报扶持残疾人产业就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申请表,附受益残疾人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证明等验收认定材料,由所在村村委会、镇(办)审核并公示无异后,按申报程序逐级申报,经区残联、区财政局联合审批后下达资金扶持计划。
3.残疾人收入时间节点为上年10月1日起到当年9月30日止。
4.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园区发展生产或者购置生产资料、技术培训等开支,也可作为残疾人股金,享受园区(社区工场、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股民待遇。
九、公示时间
2021年8月26日至9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
向区残联反映,监督电话:3213833
汉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