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统计局机构职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3 10:05

区统计局在汉滨区五星街38号汉滨区人民政府院子内二号楼三、四层楼办公,办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联系电话:8181200,单位负责人为局党组书记、局长禹纪艳。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区统计工作的政策、规划以及全区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核算全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投入产出专项调查、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等,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以及规下工业、限下商贸、规下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区财税金融保险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劳动工资、科技、营商环境评价调查、人口及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环境、对外经济等全区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开展统计分析、统计预测、统计监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七)加强对全区各镇办、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负责对区级各有关部门和镇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

(八)监督管理区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镇办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协助上级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体系的现代化;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探索大数据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开展全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监测、重点示范镇、 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区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等的调查;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全面反映我区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搭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