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机构职能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23 09:03

汉滨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在巴山中路113号办公,办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3214438,负责人为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小东。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文物、旅游及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文化、文物、旅游及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事业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广电行业体制机制改革。

(三)协调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文物保护、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文艺创作生产,扶持、推动各艺术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组织、指导全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全区文物考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全区文物安全工作。

(七)指导、推进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工作;负责汉剧振兴工作。

(八)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组织汉滨区旅游形象推广,指导、推进汉滨区全域旅游发展。

(九)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综合覆盖,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及其生产、传输、服务和经营机构,监督管理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十一)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市场。

(十二)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辖区域的文化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三)指导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博物、广播电视行业协会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四)指导、推进全区文化、旅游、文博、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责任分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行政审批职能,负责对集中实施的各类权力事项审批启动、审批运行、审批结果加强内部监督,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区文化和旅游广电局主要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联动互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