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7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05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8-05 15:41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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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94号 |
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大药店(赵峰)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案 |
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大药店(赵峰) |
赵峰 |
在经营销售药品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款项。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款项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2021.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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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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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家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李百忠)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案 |
安康市家佳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李百忠) |
李百忠 |
在经营销售药品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款项。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款项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2021.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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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01号 |
安康市汉滨区聚贤堂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吉福分店(王遵贤)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案 |
安康市汉滨区聚贤堂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吉福分店(王遵贤) |
王遵贤 |
在经营销售药品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款项。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款项的行为 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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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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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康寿祥药房有限公司(史胜霞)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案 |
安康康寿祥药房有限公司(史胜霞) |
史胜霞 |
在经营销售药品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款项。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款项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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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02号 |
安康市汉滨区万家康医药有限公司(王静)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案 |
安康市汉滨区万家康医药有限公司(王静) |
王静 |
在经营销售药品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款项。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款项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2021.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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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95号 |
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巴山中路店(雷雅灵)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袋案 |
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巴山中路店(雷雅灵) |
雷雅灵 |
在经营销售药品的过程中,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款项。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款项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2021.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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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12号 |
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案 |
安康友和鼎盛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赵晓燕(612301********3128) |
经查,该公司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华企负电治疗仪)广告。 |
违反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对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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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20号 |
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案 |
安康市新高新医药有限公司金州分公司 |
郑黎黎 |
经查,该公司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
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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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01-130号 |
无有效健康证明、未公示许可证、登记卡、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案 |
安康市汉滨区乐意挂面房 |
黄治凡 |
经查,该店无有效健康证明、未公示许可证、登记卡、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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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01-131号 |
无有效健康证明案 |
安康市汉滨区张氏五谷纯粮酒坊 |
张小兰 |
经查,该店无有效健康证明。 |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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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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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01-132号 |
未公示许可证、登记卡、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案 |
汉滨区吴金云卤菜店 |
吴金云 |
经查,该店未公示许可证、登记卡、健康证明、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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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01-133号 |
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存放案 |
安康市汉滨区味当家卤菜 |
魏侠 |
经查,该店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存放。 |
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予以警告。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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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24号 |
安康市汉滨区明亮眼镜行香溪路分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
李志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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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安康市汉滨区明亮眼镜行香溪路分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一款第(一)、(二)、(六)项、《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医疗器械类)第二条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 |
2021年7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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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21号 |
安康市汉滨区香溪口腔诊所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安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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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安康市汉滨区香溪口腔诊所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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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履行15日 |
2021年7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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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04 号 |
提供服务收费未公示案 |
安康市诚鹏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有限公司 |
(刘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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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服务收费未公示 |
当事人涉嫌违反提供服务收费未公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行为;对收费未公示行为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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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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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05号 |
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案 |
安康市汉滨区国安大药房 |
(汪晓爱) |
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 |
当事人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的行为,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违反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的行为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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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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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安汉)市监(2021)106号 |
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案 |
安康市汉滨区德胜大药房 |
(徐波) |
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 |
当事人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的行为,违反《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商品零售场所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对违反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的行为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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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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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安汉)市监(2021)110号 |
违反规定发布广告案 |
陕西安康星泓天贸城开发有限公司 |
(刘斌) |
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
当事人违反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第十条,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对违反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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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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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226号 |
违反规定发布广告案 |
安康高新鑫盛康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陈岩利) |
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
当事人违反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四条第(二)项、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对违反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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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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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96号 |
使用的电梯未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案 |
陈胜三(安康市汉滨区悦美酒店) |
陈胜三 |
使用的电梯未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21年7月16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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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97号 |
使用的电梯未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案 |
钱新哲(安康市汉滨区苹果假日酒店) |
钱新哲 |
使用的电梯未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案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21年7月16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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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98号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案 |
安康中天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沈秦霞) |
沈秦霞 |
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帽。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21年7月17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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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13号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安康市尚仁堂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陈光红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8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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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14号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安康市汉滨区时珍大药房有限公司香溪路分公司 |
何咏梅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8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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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15号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安康市国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育才路店 |
陈 瑞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8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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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16号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安康市汉滨区春平医药有限公司 |
贺春平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8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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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17号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安康灵济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袁 雕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8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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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18号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安康兴安大药房有限公司 |
赵庭乾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8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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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119号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安康市华龙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
丁雪梅 |
在经营活动中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 |
依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处以罚款。 |
主动履行;2021年8月8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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