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qzfqzfb/2021-0076 | 公开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1-07-26 09:05 | 发布文号: | 汉政办字〔2021〕78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汉政办字〔2021〕78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罗本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唐如刚 区委常委、副区长
鲁 军 汉滨公安分局政委
成 员:陈 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峰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曹祖峰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罗 军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邹明辉 区法院副院长
陈文武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吕 伟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玉桥 区民政局局长
罗先升 区发改局副局长
吴 晖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
张 恒 区科技局副局长
胡高叶 区经贸局副局长
黄立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肖 梅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元宏 区司法局副局长
魏 峰 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
洪 波 区人社局副局长
曾 宏 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胡 萍 区交通局副局长
陈 伟 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郑团吉 区文广旅游局总工程师
李永清 区卫健局副局长
杨 斌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武波 区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
杨 鹏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熊荣礼 区医保局副局长
熊黎明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靖峰 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赵 睿 区总工会副主席
陈 雅 团区委少先队总辅导员
朱亚兰 区妇联副主席
陶 霞 区科协副主席
单林军 区工商联副主席
康忠平 区残联副理事长
二、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镇(街道)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汉滨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区政府决定,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原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终止工作。
(三)领导小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