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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21-0076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字〔2021〕7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26 09:05


汉政办字〔2021〕78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成立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长:罗本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唐如刚   区委常委、副区长

    汉滨公安分局政委

 员:陈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峰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曹祖峰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邹明辉   区法院副院长

陈文武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玉桥   区民政局局长

罗先升   区发改局副局长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

         区科技局副局长

胡高叶   区经贸局副局长

黄立志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元宏   区司法局副局长

    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

    区人社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胡     区交通局副局长

    区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

郑团吉   区文广旅游局总工程师

李永清   区卫健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武波   区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主任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熊荣礼   区医保局副局长

熊黎明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靖峰   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区总工会副主席

陈  雅   团区委少先队总辅导员

朱亚兰   区妇联副主席

陶  霞   区科协副主席

单林军   区工商联副主席

康忠平   区残联副理事长

二、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镇(街道)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镇(街道)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委网信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汉滨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区政府决定,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原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终止工作。

(三)领导小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