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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文件名称 汉滨区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公告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21 15:42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为确保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汉滨区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贷款条件

入学前户籍为汉滨区(含高新技术开发区、恒口示范区),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或通过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在校大学生)。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住宿费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总和确定,年度学费、住宿费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在校大学生具体贷款金额以高校系统录入的学费、住宿费为依据,高校新生以录取通知规定的学费、住宿费为依据核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它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期限原则上最长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剩余在校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三、办理时间及地点

1.续贷从7月20日开始线上办理,无需到办理点现场确认(强烈建议续贷学生线上办理,相关流程见“汉滨资助”微信公众号

2.为进一步优化贷款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家门口”办贷款的目标,2021年汉滨区继续设立三个贷款受理点同时办理,请各位首次贷款学生和家长按照划分区域错时、就近办理。

办理时间: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

办理地点:

1.汉滨区学生资助中心(8月1日至9月30日)

建议办理镇办:大竹园镇、流水镇、瀛湖镇、双龙镇、晏坝镇、吉河镇、五里镇、建民办、江北办、老城办、高新区。

地址:汉滨区兴安西路117号附3号 电话:0915-3213243

工作时间:

8月1日至8月31日工作日 8:00-12:00    15:00-18:00

9月1日至9月30日工作日 8:00-12:00    14:00-18:00

2.汉滨区政务服务中心(8月1日至8月31日)

建议办理镇办:坝河镇、关家镇、张滩镇、县河镇、石梯镇、早阳镇、关庙镇,新城办。

地址:汉滨区欢喜岭路与金堂路交汇处西南 水景湾小区门面房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   14:00-17:00

3.恒口示范区教体局(8月1日至9月30日)

建议办理镇办:叶坪镇、中原镇、大河镇、紫荆镇、沈坝镇、谭坝镇、茨沟镇、牛蹄镇、洪山镇、恒口示范区。

地址:恒口示范区(试验区)教育体育局(原恒口镇南大街广播站院内) 202室   

电话:0915-3619630  

工作时间:工作日 9:00-17:00

四、贷款办理流程

1.首次申请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申请学生签字,无需任何单位盖章,申请网址:https://sls.cdb.com.cn,建议360浏览器极速模式)同时到指定的贷款办理点现场签订贷款电子合同,严禁他人代签。

2.续贷学生现场办理时(为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强烈建议续贷学生线上办理,尽量不要线下办理),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现场面签合同。

3.打印贷款受理证明。电子合同签订完成后,系统审核通过,贷款办理点工作人员出具盖有公章的受理证明,学生持受理证明赴高校报到,高校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在助学贷款系统录入贷款电子回执码通过系统确认,电子合同即可生效,视为助学贷款办理成功。如10月20日前高校未按时录入回执,将视为放弃贷款申请。

4.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审核后发放贷款到国家开发银行系统给学生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学校通过学生的指定支付宝账户扣取学费、住宿费,贷款如有结余学生可自行提取用作生活开支。

特别提醒:

贷款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选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选项进行实名注册,完整填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具体到××县××镇××村××组××号,或者××路××号××小区×号楼×单元×楼×室。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基本通讯方式(含家庭固定电话、共同借款人手机号等)必须填写,学生QQ号(无QQ号者须申请并进行安全保护)必须填入即时通讯,邮箱统一填写QQ邮箱。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所有续贷学生,必须每年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不得少于2次,并要求在系统中更新和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同时需填写续贷声明并要通过高校审核,否则将不能再次申请贷款。

五、注意事项

1.到现场办理助学贷款人员必须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进入办理现场时需全程佩戴口罩,现场请自觉排队,并保持一米线的距离,切勿扎堆拥挤。

2.请贷款学生仔细查看贷款办理安排表,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予以办理,请大家合理安排时间,避免造成拥堵,影响办理效率。

3.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续贷学生原则上选择在线办理,如确需现场办理,按照上述注意事项1要求执行。

六、贷款政策解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无偿资助,也不是临时救助金,借款学生大学毕业后就要承担贷款利息,并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贷款利息按月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1月至12月20日。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8月16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每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结息还款日,包括应偿还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3年期间为还款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的第一年,2020年贷款宽限期已调整为5年),宽限期内借款人需按年度足额支付利息(也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宽限期结束后(第三年开始)按借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约定年限以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贷款学生可提前一次性还清本息)。借款学生应保持个人联系方式畅通,并定期与户籍地学生资助中心联系,如有个人联系方式变更须及时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借款学生如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结息造成的违约行为,银行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将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凡有违约行为的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贷款、申请信用卡和其他授信业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借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联系人:闫定安    电话:0915-321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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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