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1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7-13 10:33 |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销号办法)的通知》,现将2018年省联合执法和2019年省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反馈,由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牵头整改问题7个(实际6个)的完成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汉滨区欢喜岭碎石硅质岩矿植被恢复不到位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该矿山属历史遗留的闭坑矿山,2018年8月已按照《欢喜岭、徐家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设计》进行生态恢复工程治理,已完成整改。
2.汉滨区瀛湖镇石庙沟石灰石矿未验先投
整改完成情况:该矿山未验先投问题按照区环保局要求进行整改,并于2018年9月19日已通过区环保局验收,已完成整改。
3.安康市锦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乱采乱挖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于2018年7月10日,对安康市锦鹏农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汉滨区瀛湖镇西坡村1组非法占地建临时砂石场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8月2日依法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国土决字【2018】第31号)。2018年10月10日,安康市锦鹏农业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已拆除机械和其它构筑物,土地已复垦,植被已恢复,已落实整改措施,2019年6月4日,经区秦岭办组织验收,该点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销号。
4.汉滨区瀛湖镇石庙沟石灰石矿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该矿山已对矿区开采裸露面、堆渣场进行了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覆土、植树、种草,修建了拦渣坝,并对矿山原开采裸露部分进行恢复植被,已完成整改。
5.汉滨区五里镇毛凡沙场乱采乱挖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于2018年8月11日,对当事人毛凡,未经批准,擅自在汉滨区五里镇毛湾村集体土地内开采矿产资源(砂石)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10月22日,依法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国土决字【2018】第39号),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毛凡已缴纳了行政处罚罚款,对非法开采点全部进行了复垦,已落实整改措施,2019年6月4日,经区秦岭办组织验收,该点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销号。
6.汉滨区建民办陈艳青沙场采砂乱采乱挖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于2018年9月30日,对当事人陈艳青,未经批准,擅自在汉滨区建民办徐家沟村1、2组堆放砂石料压占土地行为立案调查,2018年10月5日,依法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国土决字【2018】第45号),2018年10月10日,当事人陈艳青在规定期限内已拆除机械和其它构筑物,清理场地,栽植树木,已落实整改措施,2019年6月4日,经区秦岭办组织验收,该点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销号。
7.汉滨区瀛湖镇西坡村弃渣场
整改完成情况:该反馈问题与安康市锦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乱采乱挖问题属于同一问题。2018年7月10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已对涉事单位安康市锦鹏农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汉滨区瀛湖镇西坡村1组非法占地建临时砂石场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下达《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国土决字【2018】第31号)。2018年10月10日,该涉事单位安康市锦鹏农业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已拆除机械和其它构筑物,土地已复垦,植被已恢复,已落实整改措施,2019年6月4日,经区秦岭办组织验收,该点已完成整改,同意验收销号。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