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新城)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13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7-13 09:11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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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领导审批 |
1 |
汉滨市监处字[2021]第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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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麦子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发布虚假广告案 |
汉滨区麦子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
王红军 |
当事人汉滨区麦子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为了招生宣传,提升知名度,虚构名师一对一、虚构精准预测中考必考内容、夸大培训效果,广告相关宣传内容均无法提供资料证明真实性,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经营行为。四校综合上线率83.3%、专项提分、针对性强、提分显著等用语对培训结果有明示和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当事人采取印制宣传彩页、手提袋,张贴、竖立墙体、门式户外广告,印制张贴培训升学录取上线率的光荣榜以及 LED电子显示屏方式发布招生培训宣传广告。广告费用合计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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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汉滨区麦子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发布虚假广告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项、(三)项、(四)项之规定,应当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 2、处广告费用五倍的罚款,计 19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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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中国银行安康分行(主动履行)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 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康分行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号:916447001853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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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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