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1-07-13 09:10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新城)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领导审批

1

汉滨市监处字[2021]93

 

汉滨区麦子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发布虚假广告案

汉滨区麦子文化教育培训学校

王红军

当事人汉滨区麦子文化教育培训学校为了招生宣传,提升知名度,虚构名师一对一、虚构精准预测中考必考内容、夸大培训效果,广告相关宣传内容均无法提供资料证明真实性,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经营行为。四校综合上线率83.3%、专项提分、针对性强、提分显著等用语对培训结果有明示和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当事人采取印制宣传彩页、手提袋,张贴、竖立墙体、门式户外广告,印制张贴培训升学录取上线率的光荣榜以及 LED电子显示屏方式发布招生培训宣传广告。广告费用合计3800元。

 

当事人汉滨区麦子文化教育培训学校发布虚假广告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项、(三)项、(四)项之规定,应当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

2、处广告费用五倍的罚款,计 19000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当事人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中国银行安康分行(主动履行

  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

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康分行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账号:9164470018535022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