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qzfqzfb/2021-0072 | 公开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1-07-13 08:27 | 发布文号: | 汉政办字〔2021〕71号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汉政办字〔2021〕7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满足脱贫户产业发展资金需求,有效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汉滨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组 长:唐如刚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田远金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吕 伟 区政府办副主任
毛晓军 区财政局党委委员
陈 斌 区审计局副局长
邹明辉 区法院副院长
李元宏 区司法局副局长
王 勇 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陈勇军 安康农商银行行长
邓 彪 安康农商银行副行长
各镇人民政府镇长、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汉滨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负责制定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考核办法,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区综合目标考核;负责乡村振兴、财政、承贷银行、镇(街道办)、区级执法部门及纪检监察等单位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防控及处置中的组织与协调;负责按月将贷款到期明细分发至各镇(街道办),并敦促各镇(街道办)组织力量配合放贷机构进行清收化解;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核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补偿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实施风险补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乡村振兴局,由田远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勇、邓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