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0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7-08 11:11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
1 |
01-327号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安康市汉滨区太翁鱼坊 |
许军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5、5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2021.6.10 |
|
|||
2 |
01-328号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安康市汉滨区阑珊餐饮店 |
刘凤云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2021.6.10 |
|
|||
3 |
01-329号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安康市汉滨区重庆小面馆 |
詹慧全 |
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2021.6.10 |
|
|||
4 |
01-330号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安康市汉滨区疆传湖说米粉店 |
曹祖莉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5、5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2021.6.10 |
|
|||
5 |
01-331号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安康市汉滨区合涮牛肚火锅店 |
胡志书 |
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1、警告; 2、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5、53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3条的规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2021.6.10 |
|
|||
6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85号 |
利用会议、讲座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案 |
安康市汉滨区康颂乐商行(王璐) |
|
经查,该商行利用会议、讲座等方式对贵州苗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鲟鱼浓缩液”进行虚假宣传。 |
对利用会议、讲座等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责令消除影响。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7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01-115号 |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及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
安康市汉滨区初见张三书餐吧 |
张卫军 |
经查,该店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及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
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8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01-116号 |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及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
安康市汉滨区恰亨苏鲁锭冰煮羊餐厅 |
胡昌林 |
经查,该店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及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
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9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01-117号 |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
安康市汉滨区爱香锅干锅店 |
艾传仁 |
经查,该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
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10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01-118号 |
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及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
安康市汉滨区刘嘉烨面馆 |
朱芙蓉 |
经查,该店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及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
警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11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01-433号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
安康市润灵医药有限公司 |
唐志妨 |
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或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 |
警告。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18条依据38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做出警告处罚。 |
|
2021年6月4日 |
|
|||
12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0〕55号 |
安康惠仁医院违法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及药品案 |
安康惠仁医院 |
李盼 |
违法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及药品 |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陕0902执797号 |
|
2021年6月9日 |
|
|||
13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84号 |
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案 |
陕西朵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李沙沙)
|
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 |
当事人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1、责令停止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 2、对发布使用医疗用语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14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87号 |
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案 |
安康市亚菲拉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王成敏) |
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 |
当事人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1、责令停止发布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 2、对发布使用医疗用语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15 |
(安汉)市监(2021)86号 |
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案 |
安康胜亚置业有限公司 |
(李彦松) |
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 |
当事人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行为,违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80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十条,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80号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的行为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16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233号 |
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案 |
陕西道森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何宾线) |
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 |
当事人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使用医疗用语的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17 |
(安汉)市监 (2021)89号 |
违反规定发布广告案 |
安康唯品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袁默) |
违反规定发布广告 |
当事人违反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1、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对违反规定发布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 |
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18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001号 |
传销案 |
冯贵月 |
冯贵月 |
参与传销行为 |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警告。 |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19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002号 |
传销案 |
陈远军 |
陈远军 |
参与传销行为 |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警告。 |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20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003号 |
传销案 |
张林彬 |
张林彬 |
参与传销行为 |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警告。, |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21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004号 |
传销案 |
沈建成 |
沈建成 |
参与传销行为 |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警告。 |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22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005号 |
传销案 |
尚密层 |
尚密层 |
参与传销行为 |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警告。 |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23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006号 |
传销案 |
沈耀君 |
沈耀君 |
参与传销行为 |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警告。 |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24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007号 |
传销案
|
向兴 |
向兴 |
参与传销行为 |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警告。 |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25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008号 |
传销案 |
郝金敏 |
郝金敏 |
参与传销行为 |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警告。 |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26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009号 |
传销案 |
何治东 |
何治东 |
参与传销行为 |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27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010号 |
传销案 |
苟丹丹 |
苟丹丹 |
参与传销行为 |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警告。 |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28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01-011号 |
传销案 |
陈秀兰 |
陈秀兰 |
参与传销行为 |
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第(一项)、《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警告。 |
|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
|
|||
29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83号 |
发布虚假广告案 |
安康城投荣华康养置业有限公司 |
周顺泉 |
发布“70年无遮挡”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广告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主动履行;2021年6月17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日 |
|
|||
30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90号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安康德膳聚商贸有限公司 |
曾干彬 |
销售侵犯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美極”“Magg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商标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从轻处罚情形。 |
主动履行;2021年7月6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1日 |
|
|||
31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91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苏佳(安康市汉滨区振佳煤厂) |
苏佳 |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违法行为。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1年7月7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2日 |
|
|||
32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92号 |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
宋承义(安康市汉滨区恒安煤厂) |
宋承义 |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违法行为。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1年7月7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22日 |
|
|||
33 |
汉市当处字[2021]1-453 |
监督抽检塑料袋不合格案 |
曹文艳 |
曹文艳 |
经抽样检验,跌落试验不符合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标准。 |
当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第五十一条 |
主动履行;2021年1月27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7日 |
|
|||
34 |
汉市当处字[2021]1-454 |
监督抽检塑料袋不合格案 |
安康市南方商务集团有限公司南方超市 |
任军 |
经抽样检验,厚度及偏差、跌落试验不符合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标准要求。 |
当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第五十一条。 |
主动履行;2021年1月27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7日 |
|
|||
35 |
汉市当处字[2021]1-455 |
督抽检农膜不合格案 |
安康市汉滨区恒丰农技服务部 |
武其梅 |
经抽样检验,横向拉伸负荷不符合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
当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第五十一条。 |
主动履行;2021年1月28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8日 |
|
|||
36 |
汉市当处字[2021]1-467 |
监督抽检农膜不合格案 |
杨应奎 |
杨应奎 |
经抽样检验,横向拉伸负荷不符合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
当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第五十一条。 |
主动履行;2021年1月27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7日 |
|
|||
37 |
汉市当处字[2021]1-464 |
监督抽检农膜不合格案 |
安康市全新农资服务有限公司 |
王玉奎 |
经抽样检验,横向拉伸负荷、横向直角撕裂负荷不符合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
当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第五十一条。 |
主动履行;2021年1月27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7日 |
|
|||
38 |
汉市当处字[2021]1-465 |
监督抽检塑料袋不合格案 |
安康市好友多商贸有限公司兴安店 |
黄绪余 |
经抽样检验,厚度及偏差不符合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标准。 |
当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第五十一条。 |
主动履行;2021年1月27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7日 |
|
|||
39 |
汉市当处字[2021]1-466 |
监督抽检农膜不合格案 |
杨度飞 |
杨度飞 |
经抽样检验,横向拉伸负荷不符合GB13735-2017《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
当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第五十一条。 |
主动履行;2021年1月27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7日 |
|
|||
40 |
汉市当处字[2021]1-468 |
监督抽检农膜不合格案 |
安康市汉滨区泰康农资商行 |
尤应哲 |
经抽样检验,拉伸强不符合GB/T4455-2019《农业用聚乙烯吹塑棚膜》标准 |
当场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第五十一条。 |
主动履行;2021年1月29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1月29日 |
|
|||
41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1-475号 |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
沙滨(安康市汉滨区霖超厨卫装饰商行) |
沙滨 |
坐便器为张贴能源效率标识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2021年4月27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7日 |
|
|||
42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1-476号 |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
白琛(安康市汉滨区柏林水岸建材经营部) |
白琛 |
坐便器为张贴能源效率标识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2021年4月27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7日 |
|
|||
43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1-477号 |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
李锷(安康市汉滨区天马建材装饰部) |
李锷 |
坐便器为张贴能源效率标识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2021年4月27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7日 |
|
|||
44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1-478号 |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
何龙立(安康市汉滨区龙立建材经营部) |
何龙立 |
坐便器为张贴能源效率标识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2021年4月28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8日 |
|
|||
45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1-481号 |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
许元明(安康市汉滨区满意帝王洁具经营部) |
许元明 |
坐便器为张贴能源效率标识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2021年4月29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9日 |
|
|||
46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1-482号 |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
李密(安康市汉滨区牧野卫浴经营部) |
李密 |
坐便器为张贴能源效率标识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2021年4月29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9日 |
|
|||
47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1-483号 |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
王亮(安康市汉滨区金蝉布艺窗帘店) |
王亮 |
坐便器为张贴能源效率标识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2021年4月29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9日 |
|
|||
48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21]1-484号 |
销售应当标注而未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 |
安康市大辉煌家居建材有限公司(杨思军) |
杨思军 |
坐便器为张贴能源效率标识 |
警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主动履行;2021年4月29日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