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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严厉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严厉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21-0067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1〕68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6-23 17:38


汉政办发2021〕68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严厉打击毁林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滨区严厉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汉滨区严厉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全区严厉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实效,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市林业局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彻底查清破坏森林资源问题为基础,以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监督管理不力责任为目标,以深入推进林长制、创新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完善森林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林业治理现代化水平,切实担负起保护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保护好全区的生态环境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查违法违规行为。以工作检查巡查发现、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为线索,全面清查党的十八大以来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违规拆分审批、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

(二)突出重点案件排查整治。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重点排查生态区位重要、涉案林地林木数量大、持续时间长、影响恶劣的案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等举措,彻底查处整改,严肃追责问责。

(三)纠正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的政策文件。全面自查梳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林业法规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

(四)全力推进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建立案件台账管理和查处销号制度,实行案件查处情况动态管理。按照“案件查处、林地回收、追责问责”三个到位原则,全力推进违法问题查处整改。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成立组织机构。区上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王诚同志任组长,区林业局局长徐开坤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各镇办等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的汉滨区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由区林业局副局长熊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区林业局:对全区毁林专项行动负总责,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全区历年森林督查“回头看”,全面清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涉林违法问题,建立案件数据库,协调推进问题线索、疑似图斑现地核实、案件查处督办、问题整改等各项工作任务,建立全区违法违规案件台账,全面梳理区政府及区级有关部门出台的涉林政策,按时汇总上报相关成果和数据库。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森林警察大队):负责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刑事案件查处办理,侦办一批重大和典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区纪委监委:严格执纪,对领导不力、监管不到位,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以及案件查处不及时等失职失责人员,依法依纪严肃问责。各镇办: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对下发的问题清单和疑似图斑,开展“全方位、无死角”自查自纠,扩大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的渠道,延伸触角,拓展视野,做到全方位核查无遗漏。对核实出的违法案件及存在的问题(含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依法查处整改。其它成员单位负责各职责范围内的涉林违法问题线索排查、现地核查、案件查办、问题整改、政策文件梳理等工作,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6月)。召开全区严厉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制定印发汉滨区严厉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镇办、各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区上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抖音、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专项行动及有关法律法规,使其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强化生态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历年森林督查成果,排查卫星影像判读变化、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类疑似问题线索,全面清查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涉林违法问题,重点对辖区内非法侵占林地、毁林开垦、滥砍盗伐林木、临时用地逾期使用、违规调整和破坏国家级公益林等问题进行梳理和排查,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登记造册,建立电子台账,作为打击毁林违法行为的主要依据,确保违法问题清查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违法举报电话:区林业局:0915-3206624,0915-3206630;市公安局汉滨分局(森林警察大队):0915-3208993;便民服务热线:12345)畅通举报渠道。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月)。区林业局负责对专项行动数据库中涉及全区疑似毁林图斑进行内业资料核实,现地自查验证,并对历年森林督查结果再核查,最后形成专项行动毁林案件数据库,建立专项行动整改台账。各镇办、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对群众举报、媒体报道等各类毁林疑似问题线索逐一开展现地核实。对核实出的违法案件及存在的问题(含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建立专项行动整改台账。要对发现问题逐一核实,依法严肃处理,立行立改,对涉案林地应收尽收,及时恢复植被,确需使用林地的,查处到位后依法补办使用林地手续。实行台账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梳理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和不符合生态文明理念的地方政策文件,并及时纠正。

(三)重点整治及总结阶段(10月-12月)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压茬推进,在依法处理涉林违法案件的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严厉打击毁林犯罪行为,切实遏制住毁林歪风。将每一起案件查处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全面压实整改责任,完成一案销号一案。加大挂牌督办案件的查处力度,选取有典型意义、影响较大的案件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特别是针对有代表性的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充分发挥案件的教育警示作用。在行动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舆情监测,及时发现热点敏感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区上将派出督查组检查验收,对专项行动清理排查和查处过程中,走过场、弄虚作假、不作为、打击违法行为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挂牌督办并通报、约谈等。

10月1日前各镇办、各有关工作部门要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区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林业局),要深入总结本次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找出存在的不足与问题,查缺补漏,完善机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扎实推进落实。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重视严厉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排查、摸清有关情况,严肃查处发现问题,特别是要狠抓重大案件查处,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要加强督导整改,不得以文件、会议代替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必须按照时间节点,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组织纪律,依法严肃处理。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问题排查机制,确保排查结果真实准确。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稳、准、狠”地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建立林业、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水利、司法等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强化沟通会商,密切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不得以罚代刑。对应报未报、应查未查, 专项行动后再发生媒体或其他方式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根据《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提高管护水平。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林长制”为抓手,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夯实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分析涉林重大问题,查找漏洞,积极应对,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提升专项行动的实际效果。

(四)强化信息报送精准掌握进度各镇办、各成员单位要准确掌握本单位开展严厉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进度情况,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林业局)对接联系,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每月20日前将单位本月严厉打击毁林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整理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张侠、陈超,电话:3206630)

 

附件:全区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名单表


附件


全区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名单表


填报单位:                                                  日期: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