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蒋帅同志任职的通知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人事任免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干〔2021〕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6月2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6-22 09:56 |
汉政干〔2021〕1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蒋帅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决定:
蒋帅同志任汉滨区乡村振兴局副局长(挂职),挂职期限自2021年6月起,为期2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行免去,不再另行通知。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1日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