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bqzfqzfb/2021-0065 | 公开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1-06-16 16:25 | 发布文号: | 汉政办发〔2021〕67号 有效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汉政办发〔2021〕6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招商支持政策兑现审批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滨区招商支持政策兑现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3日
汉滨区招商支持政策兑现审批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兑现招商支持政策,构建一流营商环境,依据《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安康市全面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汉滨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汉滨辖区内招商引资企业申报产业扶持奖励、经济贡献奖励等产业扶持资金的审批和兑付工作。
第三条 招商政策兑现工作由区招商中心和区发改局牵头,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税务局、区审计局等政策兑现部门配合,实行部门联合审批与双调度机制审定相结合制度。邀请区纪委监委进行监督。
第四条 部门联合审批工作遵循“依法依规、信守承诺、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权责对等、支持到位、制衡有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兑现对促进项目建设和企业提质增效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招商引资企业申报各类产业扶持资金应提交以下真实性资料:
(一)招商政策兑现联合审批表;
(二)企业“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三)企业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情况资料;
(四)申请兑现招商政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招商入园协议、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凭证、纳税情况证明、项目实际投资情况、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等。
第六条 联合审批部门应在《联合审批表》中填写明确的审核意见,需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的可以委托实施相关工作。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区招商中心负责收集企业申报资料,对照招商引资协议对企业申报政策内容出具初审意见;
(二)区发改局负责对项目建设、投资及运行情况进行真实性资料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重点项目推进和招商项目落地双调度会议审定;
(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政策兑现的相关事项进行落实。
第七条 严格工作时效。联合审批部门在收到企业完整提交的申报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
第八条 重大问题及大额支持政策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涉及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兑现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区招商中心商相关部门提出意见,提请区政府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汉滨区招商支持政策兑现联合审批表
附件
汉滨区招商支持政策兑现联合审批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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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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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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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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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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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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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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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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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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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及 招商服务中心联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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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调度 会议审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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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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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合审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如填写内容多,可另加附页说明。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