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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 73号)

文件名称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 73号)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5-17 17:1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领导审批

1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 73号

 

安康华兴妇产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户外医疗广告案

安康华兴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林向阳

2021年2月份,当事人在安康市汉滨区果园小区、陵园路等公交站牌张贴内容为“安康华兴妇产医院(原安康华西妇产医院)、妇科、产科、儿科(仅限于本院新生儿工作)、无假日医院、二级专科妇产医院、城乡居民和职工医保报销定点医院”字样的医疗广告。当事人在安康城区公交站牌张贴发布的户外医疗广告内容与汉滨区卫生健康局出具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相符, 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户外医疗广告。

 

当事人安康华兴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发布户外医疗广告,违法发布户外医疗广告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罚款三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中国银行安康分行

地  址: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

开户行:中国银行安康分行

户  名:陕西省非税收入待解缴科目

帐  号:9164470018535022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