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21年富硒特色产业支持 政策》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1-0062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3月1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3-17 16:37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大力发展区域富硒特色产业,着力延伸产业链条,落实保农业市场主体责任,产业扶持由到村到户逐步转变为由镇到村带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经区政府研究,现将《汉滨区2021年富硒特色产业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汉滨区2021年富硒特色产业支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一)支持以农业产业发展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脱贫户、边缘户。
(二)支持各类发展农业产业,有法人资格并且经营正常的农业经营主体。
(三)支持通过土地流转或托管,将撂荒地和无劳耕种耕地进行粮食、蔬菜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及其经营主体。
(四)支持实施蚕桑恢复性发展,采取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的养蚕大户(家庭农场)及经营主体。
(五)支持稻渔综合种养,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
(六)支持发展以红茶为主的夏秋茶利用的经营主体。
(七)支持产业技术服务,开展茶网蝽和核桃综合防治、统防统治工作。
(八)支持以生猪养殖场、设施蔬菜基地为重点的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解决园区、生猪养殖场供排水、供电、生产道路的补短板需求。
(九)支持“两品一标”认证、品牌创建和有组织参加展销推介活动的经营主体。同时,支持以茶叶企业为主的经营主体进入专业市场开展产品展销,开设门店。
二、奖补标准
(一)支持脱贫户、边缘户从事养殖、种植、养蚕、渔业、林下天麻等农产品生产,每户脱贫户、边缘户全年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4000元(详见附件1)。
(二)支持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经营主体遏制土地撂荒发展粮食作物、蔬菜种植,建设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蚕桑产业集约化经营、发展林下魔芋、食用菌、稻渔综合种养和夏秋茶利用。健全综合防治、统防统治产业服务。每个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经营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规模生猪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的牵头区直单位一次性奖补20万元(详见附件2)。
(三)支持种植类区级以上(包括区级备案园区)现代农业园区增强土地流转、园区务工、订单农业等带动能力,开展“两品一标”认证及品牌创建,种植类省、市、区级现代农业园区带动当地农户土地流转、就地务工、订单收购三项之和奖补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详见附件3)。
三、项目申报
(一)核定周期。产业奖补扶持核定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各镇办应于11月10日前完成产业到户和经营主体奖补扶持的审核申报工作。
(二)申报程序。2021年产业到户和经营主体奖补扶持资金,严格按照“户(经营主体)申请、村认定、镇审定、区核查”的程序进行,各镇办可根据农业生产时令,分期分批向区产业办申报产业奖补扶持项目(1年最多不超过3批)。脱贫户、边缘户的奖补与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不得重复享受。申请资金不保留小数位。
(三)审核认定。农户和经营主体向村(社区)递交产业奖补扶持资金申请表后,镇、村产业发展指导员、驻村干部(或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应对申请的产业奖补扶持内容进行全面核实认定,村“两委”予以初审并进行公示10日以上,报镇办进行复核,对复核无误的,以镇办为项目实施主体编制《产业奖补扶持项目申报书》(含电子版)报区产业办。
(四)资金拨付。区产业办于5月、8月、11月分三批受理镇办申报的产业奖补扶持项目,收到镇办《产业奖补扶持项目申报书》后,区产业办牵头组织对奖补项目重点核查,对检查情况及时召集相关产业主管单位专家进行综合研判论证,经会议研究通过的,将项目和奖补资金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向镇办下达产业奖补扶持资金,由镇办按项目管理要求,认真审核有关申报票据,及时兑付奖补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或经营主体对公账户兑付)。
(五)验收评价。各镇办11月中旬开展全年产业奖补扶持项目实施结果和资金兑付情况的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于11月30日前报区产业办备案。区级产业主管部门在镇办验收的基础上,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在全区通报。
四、资金保障
富硒特色产业支持政策所需资金从2021年度区级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中统筹解决,优先予以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养殖、种植、养蚕、渔业等产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经营主体和种植类现代农业园区奖补等项目的论证、资金兑付及抽验工作,负责制定核查验收办法;区林业局负责林下天麻产业和核桃统防统治等项目的论证、资金兑付及抽验工作,负责制定核查验收办法。区供销社负责以茶叶为主的市场建设项目的论证、资金兑付及抽验工作,负责制定专项方案和验收办法。各镇办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产业奖补扶持项目的全程审核、验收工作,并按照产业主管部门要求,建全和完备相关产业奖补过程性资料台账。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镇办要广泛动员、大力推动农户持续发展农业产业,确保在家有劳动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农户发展产业,并将产业奖补扶持纳入项目库管理。区、镇、村产业发展指导员要发挥积极作用,指导、培训农户发展产业,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村两委、驻村工作组和第一书记要帮助脱贫户解决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好收入核算等工作。镇、村两级要严把政策标准、严格审核申报,认真做好产业奖补扶持的核实审定工作,坚决杜绝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等问题发生。凡与本文件奖补扶持政策不符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镇办和帮扶部门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产业奖补扶持政策宣传,镇办要健全产业奖补扶持工作档案资料。对存在不良征信记录、涉黑涉恶、违法违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不力的经营主体不予奖补;对核查发现或群众举报,有恶意套取、骗取奖补资金或串通作弊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将所涉及产业经营者列入“失信名单”,取消其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汉滨区2021年度脱贫户、边缘户产业奖补扶持标准;
2.汉滨区2021年度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经营主体
产业奖补扶持标准;
3.汉滨区2021年度种植类现代农业园区带户奖补扶持
标准。
附件1
汉滨区2021年度脱贫户、边缘户产业奖补
扶持标准
产业种类 |
奖补标准 |
发展要求 |
|
养殖 |
生猪 |
1000元/每头仔猪 |
|
养蜂 |
500元/箱 |
至少5箱(每箱4脾) |
|
种植 |
魔芋 |
1000元/亩 |
1亩以上(含1亩) |
蔬菜 |
200元/亩 |
1亩以上(含1亩) |
|
香菇 |
1.5元/棒 |
香菇至少1000棒 |
|
烤烟 |
300元/亩 |
10亩以上(含10亩) |
|
养蚕 |
养蚕 |
200元/张 |
达到2张以上(张产35公斤以上) |
渔业 |
稻渔 |
1000元/亩 |
1亩以上(含1亩) |
林下 经济 |
林下天麻 |
30元/窝 |
天麻至少50窝 |
附件2
汉滨区2021年度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及
经营主体产业奖补扶持标准
奖补类型 |
奖补标准 |
奖补条件 |
|
遏制 耕地 撂荒 |
流转或托管耕地 |
每亩200元/年 |
当年流转或托管撂荒地、无劳耕种耕地,发展粮食作物、蔬菜种植50亩以上的,以土地流转(托管)合同及支付费用的相关凭证(主要以银行打款凭证或对账清单)为依据。 |
规模 |
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
年存栏300头至500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奖补20万元;500头至1000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奖补35万元;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奖补50万元。 |
当年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且选址适宜用地、环保手续齐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疫病防控设施到位,实施种养循环。 |
蚕桑 恢复 |
蚕室改造 |
100元/平方米 |
当年改造标准化蚕室50平方米以上。 |
规模化养蚕 |
100元/张 |
全年养蚕规模20张以上(不含20张),平均张产达到35公斤的。 |
|
小蚕共育 |
50元/张 |
当年为群众提供小蚕共育50张以上。 |
|
林下 经济 |
林下魔芋 |
500元/亩 |
当年发展林下魔芋100亩以上。 |
林下天麻 |
10元/窝 |
当年种植天麻至少1000窝以上。 |
|
食用菌 |
香菇 |
1元/棒 |
当年发展袋料香菇种植至少3万棒以上。 |
渔业 |
稻渔综合种养 |
1000元/亩 |
当年新发展稻渔综合种养30亩以上的。 |
产业 延伸 |
夏秋茶利用 |
5万元/吨 |
年生产红茶为主的夏秋茶产品1吨以上的经营主体。 |
产业 服务 |
茶网蝽防治 |
全区安排资金150万元,由区蚕茶果技术中心负责统防统治。 |
|
核桃统防统治 |
全区安排资金700万元,由区林业局负责统防统治核桃园1万亩。 |
||
产业基础设施配套 |
以生猪养殖场、设施蔬菜基地为重点的基础设施 |
解决园区、生猪养殖场供排水、供电、生产道路的需求。 |
附件3
汉滨区2021年度种植类现代农业园区带户
奖补扶持标准
奖补类型 |
奖补标准 |
奖补条件 |
|
带 动 能 力 |
土地流转 |
园区支付流转农户土地费的10%;支付脱贫户、边缘户土地的30%。 |
种植类经营正常的区级(包括备案园区)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有土地流转合同及支付流转费用的相关凭证。 |
劳务发放 |
园区支付农户务工工资额的5%,支付脱贫户、边缘户务工工资的20%。 |
种植类经营正常的区级(包括备案园区)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有劳务合同及支付劳务费用的相关凭证。 |
|
订单收购 |
园区支付订单收购农户农产品额的5%,支付脱贫户、边缘户订单收购总额的10%。 |
种植类经营正常的区级(包括备案园区)以上现代农业园区以订单方式收购农户生产的农产品,以订单收购合同及支付收购农产品费用的相关凭证(必须有收购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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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 牌 培 育 |
SC认证 |
5万元/企业 |
当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取得SC认证的。 |
绿色食品 |
3万元/项 |
当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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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食品 |
5万元/项 |
当年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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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获奖 |
3万元/次 |
当年参加国内产品评比,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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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次 |
当年参加国内产品评比,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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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次 |
当年参加国内产品评比,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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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参展 |
1万元/次 |
年度内单次赴省外参加农产品展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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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元/次 |
年度内单次赴省内参加农产品展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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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茶叶为主的市场建设 |
全区安排300万元 |
以茶叶企业为主的经营主体进入专业市场开展产品展销,开设门店,按《专项方案》实施并落实奖补。 |
文件政策解读:http://www.hanbin.gov.cn/Content-2248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