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地方性融资机构涉众集资及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化解重大经营风险,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市金融办《关于开展地方性融资机构涉众集资风险及合规经营现场检查的通知》(安金融发〔2021〕7号)要求,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向社会各界征集地方性融资机构涉众集资及违规经营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批准,在汉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从事相关地方金融活动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
二、征集线索信息范围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集资问题;
(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以及追偿代偿资金;
(三)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
(四)从事“校园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
(五)非法进行高利放贷,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
(六)其他涉黑涉恶行为和违规经营行为。
三、征集要求
涉众集资问题线索需提供“三类机构”及其法人、经理或业务代表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的有关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借据、宣传材料等);违法违规经营问题线索需提供暴力催收、高利放贷、超范围经营等方面的有关证据材料。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举报:
举报电话:0915—3200438(区政府办);0915-3215281(区扫黑办);0915-3368110(区公安分局);0915—3119525(区处非办)。
举报邮箱:hanbinjinrong@163.com(区政府办);hanbinsaohei@126.com(区扫黑办);akhbshce@163.com(区公安分局);hbqcfb@163.com(区处非办)。
望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广泛参与,踊跃举报金融三类机构问题线索,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地方金融市场环境。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