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21年5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5月21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1-05-21 15:05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63号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案 |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安康大道购物广场 |
杨建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月10日至2021年4月13日在店内对外销售“象国牌草莓沙拉酱”,超过保质期(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4月13日)共销售了13瓶,销售价为18元/瓶,合计金额234元,盈利67.6元,1瓶未销售,已下架放置库房退货区内,2020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3日在店内对外销售“康师傅茶参厅柠檬茶”,超过保质期(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4月13日)销售了9瓶,销售价格6元/瓶,合计金额54元,盈利8.10元,2020年11月18日至2021年4月13日在店内对外销售“亨氏番茄辣椒酱”,超过保质期(2021年2月28日至2021年4月13日)销售了3瓶,销售价格10元/瓶,合计30元,盈利6元,1瓶已下架未销售,以上总计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318元,共计盈利81.7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十)项禁止性规定: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非法所得81.70元,2、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8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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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催缴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义务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4-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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