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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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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03-18 11:19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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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汉滨区2021年富硒特色产业支持政策》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汉滨区2021年富硒特色产业支持政策》的通知

近日,汉滨区出台《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汉滨区2021年富硒特色产业支持政策》,要求扎实推进“两藏”战略,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粮食播种面积只增不减,今年全区粮食种植达到62.9万亩以上,粮食产量达到17.04万吨。

➤1、对当年流转或托管撂荒地、无劳耕种耕地,发展粮食作物、蔬菜种植5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给予200元奖补。

汉滨区召开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推进会

➤2、在粮食作物种植奖补基础上,对当年流转或托管撂荒地、无劳耕种耕地,发展粮食作物种植3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再给予200元复耕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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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农户宣讲政策

➤3、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农业机械,在享受国家农机购置专项补贴基础上,再给予购置金额30%的农机补贴;每镇(街道)培育1-2个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农机服务、统防统治、代耕代种、订单种植等生产托管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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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推介

➤4、建立由政府出资、村集体流转社区周边撂荒地、社区群众免费认领耕种撂荒地的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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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直播栽培技术培训

➤5、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实施小麦、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降低农民粮食生产风险。

➤6、鼓励和支持区域外的粮食经营企业和主体在汉滨区开展粮食产业发展,享受同等产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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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镇(街道)科级领导、村支部书记包抓30亩以上撂荒地复耕示范工作机制,引导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复耕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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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小麦绿色防控

➤8、将粮食安全列入区对镇(街道)全年经济目标任务考核,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挂钩。对在全区粮食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排名前列的镇(街道)和部门,优先评为经济目标任务考核优秀档次,并予以5万元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镇(街道)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开展粮食种植示范村评选,对粮食任务面积落实、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撂荒地治理等工作成效显著,被评为粮食种植示范村的村集体给予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