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3 10:25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房地产管理

不符合预售条件预售商品房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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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擅自预售商品房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房地产管理

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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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房产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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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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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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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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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房地产管理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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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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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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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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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房地产管理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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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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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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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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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从事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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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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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1.除强制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强制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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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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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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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不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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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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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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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区域的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外和窗外吊挂、晾晒或者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平台、阳台内堆放的物品超出护栏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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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临街建筑物防护栏超出外墙立面,空调外机下沿与地面距小于两米,冷却水向街面排放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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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及摆摊设点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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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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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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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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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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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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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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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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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9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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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遗撒、滴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行为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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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废弃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或施工单位未按照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和处理场所自行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行为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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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未按要求新建、扩建或者改造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9号)、《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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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产权单位或者经营管理单位未按标准改造或者重建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9号)、《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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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9号)、《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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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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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抛撒、焚烧纸钱冥币;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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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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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各类设施施工作业完成后未清理现场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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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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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 处晾晒、吊挂杂物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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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公共场所的阅报栏、信息栏、条幅、布幔、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违反规定设置或者破旧、污损不及时更换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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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画、涂写或者未经批准张贴、悬挂宣传品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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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单位和个人占用、损毁或者擅自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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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卫设施或竣工后不及时清理现场,清除弃物料,拆除临时环卫设施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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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未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外流污水或者向外散落废弃物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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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在市内饲养家禽家蓄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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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城市居民饲养宠物不及时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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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建立垃圾处理场(厂)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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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单位或居民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未清运到规定场所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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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餐饮业和单位不按规定收集、清运、处理泔水,将泔水排入下水道、河道、公厕和垃圾收集设施,与其他垃圾混倒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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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或占用期满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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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的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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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食品摊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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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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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公共建筑附设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标准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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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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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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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规划要求或者到期后未拆除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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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违法建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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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违法建设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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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生态环境管理

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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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生态环境管理

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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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生态环境管理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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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生态环境管理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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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违法建设

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对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拆除等有关措施的批复(安政函〔2010〕89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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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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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的监督检查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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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食品摊贩登记备案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二十六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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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临时集贸市场和便民摊点设置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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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人行道临时停车泊位设置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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