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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1-0046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1-02-04 08:54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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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培新街口等重点区域公共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1〕1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培新街口等重点区域公共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城街道办事处、老城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滨区培新街口等重点区域公共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  

汉滨区培新街口等重点区域公共客运市场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客运市场秩序,净化公共客运市场环境,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按照市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和《安康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公共客运市场整治工作方案》《关于落实火车站、培新街口等五处重点区域公共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放在首位,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思路,综合整治客运市场各种乱象,依法查处客运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生态,打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全面提升安康中心城市治理能力和城市形象。

二、工作任务

配合市级做好安康中心城区公共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具体落实培新街口、城东汽车客运站、城西汽车客运站等安康中心城区三处重点区域公共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查处无牌无证车辆(无牌无证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三轮摩托车)、“黑面的”、“黑出租”等违法行为。

(二)查处各类车辆乱停乱放,班线客车不进站,出租车不使用计价器、强行拼客、挑客拒载、不服从管理等违规行为。

(三)对汽车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户外广告、临时建筑、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扔垃圾、乱堆乱放等行为进行整治,维护交通通行秩序。

(四)加强中心城区汽车客运站场管理,合理调配运力,确保各重点时段旅客的安全疏导。

(五)结合中心城区周边镇、村实际情况,统筹发展一批合法运营的通村客运车辆,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营。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区政府成立汉滨区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唐如刚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长:陈胜林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陈智勇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罗金录   区城管分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总工

      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政府办、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残联、区交警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辖区各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交通局,由区交通局局长陈胜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赵志宏、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勇和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余辉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人员调配、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等工作(责任人:陈勇,联系人:陈伟,电话:18091566292)。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四个整治工作组,组长由区交通执法大队班子成员担任,人员从区级相关部门和辖区镇(街办)抽调(其中: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执法大队各抽调3名执法人员;老城办事处1名干部、新城办事处抽调2名干部)。各组利用公安交警现有执勤室或移动执勤车辆,设置公共客运市场综合整治临时执勤点,采取定时巡查和集中突击执法的方式,对负责区域公共客运市场各种乱象打击整治。各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培新街口公共客运市场综合整治组

  长:陈     区交通执法大队(18091566292)

  员:     区城管分局(18091508828

     区市场监管局(13309155075)

杜思琪   区交警大队(15909155760)

李志超   区交通执法大队(18109157979)

王国祥   老城街道办事处(15509269991)

(二)城东汽车客运站综合整治组

  长:周仕山   区交通执法大队(18909153879)

  员:易     区城管分局(13084812222

史文坤   区市场监管局(13909152526)

邹贵良   区交警大队(15332690060)

     区交通执法大队(13325352199)

     新城街道办事处(13991528895)

(三)城西汽车客运站综合整治组

  长:周大勇   区交通执法大队(18909159209)

  员:朱     区城管分局(15509271199

李安辉   区市场监管局(13509154765)

李朝军   区交警大队(15909158662)

     区交通执法大队(18909158370)

     新城街道办事处(13700255450)

(四)机动巡察监督组

  长:     区交通执法大队(13399255000)

  员:罗金   区城管分局(13909159686

     区市场监管局(18909156700)

杜思琪   区交警大队(15909155760)

四、职责分工

按照“重点区域集中整治,面上工作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推进城区公共客运市场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一)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对整治工作全过程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在主流媒体营造良好舆论宣传氛围。

(二)区委网信办。负责掌握整治过程中的网络舆情,对出现的负面和恶意攻击整治行动的舆情,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三)区政府办。负责对整治工作的相关协调和跟踪督办。

(四)区交通局。牵头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依据行业法规对从事非法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进行打击查处;引导群众拒乘黑车、不参与非法营运,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中心城区汽车客运站场的管理,合理调配运力,确保各重点时段旅客的安全疏导;结合中心城区周边镇、村实际情况,统筹发展一批合法运营的通村客运车辆,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营。

(五)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执法后勤保障供应,对整治过程中必要的财力物力给予保障。

(六)区司法局。指导综合整治相关行政执法工作,为综合整治提供法律服务。

(七)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暴力抗法、带头闹访缠访等干扰整治工作正常开展的,以及扰乱机关正常办公秩序的人员及从事非法营运的组织者依法严厉查处;负责配合市交警支队,依法查处机动三轮车、四轮代步车(电动助力车)、非法改装车和无证无牌驾驶,以及乱停乱放、违反道路限行规定等交通违法行为。

(八)区城管分局。负责配合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停车场经营行为,取缔、关停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停车场,对汽车客运站、合法停车场周边交通环境进行整治。对培新街口、城东和城西汽车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环境卫生、户外广告、临时建筑、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扔垃圾、乱堆乱放等行为进行整治。

(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的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违规经营活动。

(十)区信访局。受理群众投诉,协调指导镇(街道)处理整治过程中有关信访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区残联。严把残疾人初次购车和残疾车更新审批关,凡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准许购置残疾车;全力配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和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做好残疾车(含电动助力车)非法营运、违规上路行驶、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有针对性的做好残疾人的教育疏导、政策宣讲,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十二)辖区各镇(街道)。全面落实各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协助开展中心城区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对辖区从事客运经营车辆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落实具体监管人员,建立监管台账,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区交通运输和公安交警等部门备案。加强对各自辖区内从事非法营运当事人的正面宣传,教育引导残疾人不得从事非法营运、主动退出非法经营,妥善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五、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工作从2021年1月中旬开始,至2021年6月底结束,共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8日至1月25日)。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印发宣传材料、出动宣传车滚动播放录音等形式,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做好整治前摸底排查及信息造册登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织机构,及时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统筹调配力量,为集中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6日至5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工作专班在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职责分工,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服从区整治办的统一调配,抽调业务骨干参与整治行动。同时,在整治过程中要服从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调度指挥,全力搞好协调配合,市、区一体合力推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整治办,要妥善处理好在整治过程中遗留的各类问题。整治结果由区整治办汇总后,书面报区政府。

6月底整治结束后,全面转入长效监管阶段,通过完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建立长效监管体系,使中心城区公共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常抓不懈。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中心城区公共客运市场综合整治,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隐患和社会矛盾风险的重要举措,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紧迫性,要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重视本次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工作部署,结合各自任务,全力开展工作,真正做到思想认识统一、工作部署同步、责任具体到人、行动迅速有力、整治效果到位。

(二)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成员单位和辖区各镇(街道)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坚持把综合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把专项整治和长效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整治工作联动机制、联合执法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同时,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对涉及职责职能交叉或明确由市级监管的事项,由各成员单位按照行业归口及时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报协调,确保工作有效落实,真正形成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执法,强化督查。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做到程序规范、取证合法、证据充分、处置妥当,确保执法行为公开、公平、公正。整治期间,实行“一周一汇总上报、一周一督办检查”,各成员单位、各综合整治组要在每周五中午12时前将本周整治情况上报区整治办,汇总整理后报区政府和市整治办。区政府将加强督查检查,对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工作不力、贻误工作或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