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安康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安机改发﹝2019﹞1号),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正县级财政全额预算单位,更名为“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管委会消失)。
(二)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5个处(科), 12 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108 人,其中,在编 80人,非在编 28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48家,净增单位50家;新开户职工0.72万人,净增职工0.33万人;实缴单位2897家,实缴职工11.37万人,缴存额15.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76%、2.99%、3.48%。2020年末,缴存总额121.9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5%;缴存余额60.01亿元,同比增长12.1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3.0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0亿元,同比增长14.0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14%,比上年增加5.40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61.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1%。
(三)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3万笔1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18.68%。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34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5万笔102.35亿元,贷款余额51.0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14%、15.34%、16.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5%,比上年末增加3.2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78笔3335.4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452.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587.2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9.66亿元。其中,活期0.9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7.1 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5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5%,比上年末增加3.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17290.12万元,同比增长15.9%。存款利息1708.9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579.53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9221.91万元,同比增长11.7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747.34万元,归集手续费126.4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47.72万元,其他 0.4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8068.21万元,同比增长21.1%。增值收益率1.42%,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26.7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366.0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75.47万元。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366.0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975.47万元。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856.8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419.7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494万元,同比下降 0.19%。其中,人员经费 1054.64 万元,公用经费169.18万元,专项经费 270.18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3.22万元,逾期率0.18‰。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856.85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1.73%,国有企业占11.28%,城镇集体企业占0.71%,外商投资企业占0.0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其他占2.93%;中、低收入占95.16%,高收入占4.8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72%,国有企业占18.09%,城镇集体企业占1.39%,外商投资企业占0.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2%,其他占14.90%;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6.51%,租赁住房占0.5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7.0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13%,出境定居占0.71%,其他占1.4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12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29%,比上年末减少0.8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963.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77%,90-144(含)平方米占80.55%,144平方米以上占15.68%。购买新房占86.5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4%(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9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99%,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17%,30岁-40岁(含)占35.15%,40岁-50岁(含)占20.8%,50岁以上占7.88%;首次申请贷款占80.1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88%;中、低收入占89.82%,高收入占10.18%。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4.17%,比上年增加16.8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制定出台疫情期间阶段性支持政策,对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对防疫一线缴存职工不能按时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累计为17家企业863人缓缴181.62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邮政储蓄银行完成与市中心贷款业务数据接口建设,受委托办理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一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暂停自住住房装修、缴纳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费提取,明确线上提取渠道、业务类型及条件,调整重大疾病提取事项。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以案促改专题教育以及“作风大整饬”活动,充分结合实际,全面开展业务大排查工作,推进业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效率和工作效能。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公积金系统数据迁入“政务云”,实现云储存。积极推进网上业务办理,实现五项业务“跨省通办”。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被市委、市政府评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予以记功表彰,被市纪委监委评为“党风政风行风评议优秀单位”,取得两连优,被市政务服务中心评为“2020年度政务服务红旗窗口”;刘志农同志被市政府评为脱贫攻坚“交友帮扶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