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2020年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3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1-30 09:09 |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 |||||
填报单位:汉滨区司法局 联系人: 周修庭 电话: 09158117531 填报日期:2020年11月25日 | |||||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采取告知承诺制后的处理方式 | |
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 效力层级 | ||||
1 | 未婚声明书 | 办理公证 |
《公证法》第27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程序规则》第25条 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民发〔2020〕20号 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 |
区级 | 承诺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