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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1-0023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1-03-09 10:41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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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1〕29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


 

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安康市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一年二月


 

第一章 总体要求 - 1 -

第一节 指导思想 - 1 -

第二节 基本原则 - 2 -

第三节 主要目标 - 3 -

第二章 区域基本情况 - 5 -

第一节 保护历程 - 5 -

第二节 基本情况 - 6 -

第三节 重要机遇 - 7 -

第四节 面临挑战 - 9 -

第三章 空间管控 - 9 -

第一节 规划分区 - 9 -

第二节 勘界立标 - 15 -

第三节 国土空间管控 - 16 -

第四章 植被保护 - 16 -

第一节 营林造林 - 16 -

第二节 封山育林 - 17 -

第三节 天然林保护 - 18 -

第四节 森林防火 - 18 -

第五章 水资源保护 - 19 -

第一节 小流域综合治理 - 19 -

第二节 饮用水源地管理 - 20 -

第三节 湿地保护 - 21 -

第六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 - 21 -

第一节 野生动植物保护 - 21 -

第二节 重点生态系统保护 - 21 -

第三节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23 -

第七章 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 - 23 -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 - 23 -

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 - 25 -

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 - 26 -

第四节 旅游开发建设 - 28 -

第八章 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 30 -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修复 - 30 -

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 - 31 -

第三节 尾矿库治理 - 32 -

第四节 地质灾害防治 - 32 -

第五节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 33 -

第六节 重金属污染治理 - 35 -

第七节 小水电管控 - 35 -

第九章 绿色发展 - 36 -

第一节 生态产业 - 36 -

第二节 低碳生活 - 38 -

第三节 产业准入 - 38 -

第十章 民生改善 - 39 -

第一节 巩固脱贫成果 - 39 -

第二节 推进乡村振兴 - 40 -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 - 42 -

第十一章 监督实施 - 42 -

- 45 -

 


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明确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构建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依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汉滨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条例》为根本遵循,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优化国土空间保护格局,持之以恒有效地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使秦岭地区进一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生态屏障坚强有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共赢的发展新格局。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严守生态红线,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实行强制性、全过程监管,注重源头管理,有效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坚持统筹规划。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循先规划、后建设原则,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条例》《总体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专项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各专项规划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逐步建立“多规合一”。

坚持严格监管。扎实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确定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布局,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落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范围及管控要求,清晰划分并夯实各方各级责任,健全网格化信息化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违规行为零容忍。

坚持绿色发展。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和循环利用,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推广示范工程和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走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坚持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等各方积极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组织动员全社会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效机制。

第三节 主要目标

2025年,汉滨区秦岭范围国土空间全面划定“三区三线”,实现“多规合一”。生态功能水平不断提升,森林覆盖率达到72%,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面积保护率超过65%,湿地保护率超过30%,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维持100%,完成市定主要污染物减排和节能降耗任务,瀛湖坝前、七里沟、老君关、吉河口、恒河口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以上。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50%。打破城乡就业、教育、医疗、居住等政策障碍,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

2035年,汉滨区秦岭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产业不断优化,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大幅提升,空气质量优良率达标,地表水质量达到功能区划水质要求,湿地生态和重要湿地物种栖息地环境得到改善,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幅提升,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秦岭地区成为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

专栏1 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

2019年

2025年

属性

生态保护

1

森林覆盖率(%)

58

72

约束性

2

森林保护面积占比(%)

80

>80

约束性

3

湿地保护率(%)

-

≥30

预期性

4

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面积保护率(%)

60

≥65

预期性

5

森林火灾受率(‰)

0

≤0.9

约束性

6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

4.2

≤4

约束性

修复治理

7

水功能区达到或好于Ⅱ类水体比例(%)

-

≥74.5

约束性

8

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9

空气质量优良率(%)

89.3

92

约束性

10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95

>98

预期性

11

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

-

≥50

约束性

12

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8

99

预期性

13

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处理率(%)

30

>30

预期性

绿色发展

14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

3.4

完成省定目标

预期性

15

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54

54.5

预期性

16

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数量(个)

0

1

预期性

17

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数量(个)

0

2

预期性

18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

-

≥2.5

预期性

民生福祉

19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

9.3

>7

预期性

20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0.8

>14

预期性

21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7

预期性

22

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

97.2

99

预期性

①为《总体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规划》中数据。

②涉及江北街道、关庙镇、五里镇、建民街道、吉河镇。

第二章 区域基本情况

第一节 保护历程

近年来,汉滨区委、区政府始终把抓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精心组织,统筹调度,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汉滨区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秦岭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区委常委包片、区级领导联镇机制。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成立了秦岭生态保护办公室,全面负责汉滨区范围内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对各部门和镇办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将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设置为三级网格体系,推行所有区域“一张图、一张网、一套标准”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制度,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格局。

针对省秦岭办下发的疑似问题图斑,积极完成实地核查、上报、平台资料上传和审核工作,全面落实网格工作人员通讯费用补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激活认证并运行上线。印发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文件,制定了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五项机制”(区级领导包抓和部门包联机制、提醒交办机制、整改问题倒计时预警机制、日报告机制、常态化摸排整治机制),推行有奖投诉举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长效机制。通过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调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秸秆冒烟整治、水源地环境保护等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了日常监管。在严格保护、绿色发展的工作机制下,秦岭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基本实现了历史问题妥善解决、新增问题坚决遏制的目标。

第二节 基本情况

地理区位。汉滨区位于陕西省东南部、汉江上游,是安康市委、市政府所在地,地处安康市中心位置,东临旬阳,南接平利、岚皋,西连汉阴、紫阳,北邻宁陕和镇安,区境东西最宽处110公里,南北最长处310公里。

自然景观。汉滨区为典型的“两山夹一川”地貌,北依秦岭,南接巴山,地势南北高,中间低,地貌主要为宽谷盆地、低山和中山,海拔在210米至2141米之间。境内河流纵横,沟溪密布,长江最大支流汉江在区境流径110公里,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河流210条,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17条,水质保持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以上,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地。

气候条件。汉滨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光照适中,雨量充沛,气候温和,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15.5℃(1960年-2016年),极端最高气温达41.7℃,极端最低气温低于-10℃。多年平均降水量799.3毫米,最大降水量1109.2毫米(1983年),最小降水量540.3毫米(1960年)。

自然资源。境内森林覆盖度较高,有生物资源4000多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植物资源2000余种,素有“天然生物资源基因库”“中药材摇篮”和“丝麻耳棓之乡”的盛名。是全国最大的天然富硒带,全部国土均含有机硒,已建成富硒猪肉、茶叶、核桃、蔬菜、魔芋等生产基地。矿产资源十分丰富,现已探明具有开采价值矿藏27种,金红石、重晶石储量居全国前列,石英、铁矿、富硒矿泉水品质国内稀有,已开发的重晶石系列产品成为国内各大油田的重要生产原料。

历史文化。秦惠文王时始置西城县,西魏时因盛产黄金取名金州,明万历年改称兴安州,清乾隆四十八年称安康县。建国后设安康县,1988年9月撤县设县级安康市,2000年12月安康地区改市,撤市设区,改称汉滨区。历史上大部分人口为明末清初湖广移民,除汉族外,还有回族、满族等18个少数民族。地方文化深受移民文化影响,在风格上融南汇北、包融东西、特色鲜明。安康地方文化的代表汉调二黄已在汉滨传承400余年,2005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

第三节 重要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等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我们履行好职责,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持之以恒地有效地加以保护。这些重要指示批示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颁布《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7月以来,安康市委、市政府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着力建立健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下气力整治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砍乱伐、乱排乱放、乱捕乱猎“五乱”问题,实施系统性保护和修复,推动秦岭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现实基础。

持续的生态整治为秦岭保护积累宝贵经验。汉滨区开展的一系列生态整治工作初见成效。近年来,“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大保卫战扎实展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一系列成功的生态整治行动为今后形成长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积累了丰富经验。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深入人心,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关注秦岭、走进秦岭、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社会支持和群众基础。

第四节 面临挑战

生态承载能力面临挑战。近年来,城市开发建设加快,受不合理的人为活动影响,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物多样性遭受威胁,加之受生态目标与现实不匹配等因素影响,区域资源环境压力巨大,生态环境承载力的维持和提升面临严峻挑战。

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薄弱。受秦岭山地地理条件的限制,秦岭区域发展基础比较薄弱,医疗、教育、文化、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仍有短板,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不高,发展和保护矛盾突出。

区位特征复杂工作难度大。汉滨区秦岭范围涉及十九个镇办,范围大,人数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复杂,加之山区交通、通讯不便,日常监管难度大。

生态保护意识仍需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还没有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公众自身的生态环境行为习惯仍有较大改进空间,资源节约、环保低碳、绿色消费等新型的生产生活理念尚未全面形成。

第三章 空间管控

第一节 规划分区

滨区秦岭范围包括19个镇办,面积共计2691.56平方公里,占汉滨区国土面积73.84%,分别为大竹园镇、洪山镇、江北街道、牛蹄镇、关庙镇、五里镇、建民街道、谭坝镇、早阳镇、沈坝镇、大河镇、茨沟镇、紫荆镇、叶坪镇、中原镇、流水镇、瀛湖镇、吉河镇、石梯镇,其中流水镇、瀛湖镇、吉河镇、石梯镇部分村在秦岭范围内(具体所辖行政村见专栏2所示)。

专栏2 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区域

乡镇

行政村

大竹园镇

(7个村、

2个社区)

粮茶村 槐树村 正义村 二联村 三垭村 马泥村 茶栈村

大竹园社区 七堰社区

洪山镇

(12个村、

2个社区)

小垭村 蒿坡村 双柏村 乾隆村 七里村 瓦仓村

长安村 天池村 青狮村 大湾村 石狮村 牛山村

石转中心社区 兴隆社区

江北街道

7个村、

9个社区)

晏台村 中渡村 寇家沟村 长征村 刘家沟村 李家嘴村 朱家湾村

沙石厂社区 东站社区 张沟桥社区 西站社区 临江社区

前张岭社区 张岭社区 后张岭社区 刘家沟社区

牛蹄镇

(3个村、

1个社区)

朝天河村 凤凰村 林本村 牛蹄中心社区

关庙镇

19个村、

3个社区)

金星村 柑树村 桥河村 张山村 吴台村 汪湾村 曾岭村 皂树村

小李村 老龙村 勇胜村 文化村 杨寨村 唐淌村 包湾村 汪垭村

黄岭村 大垭村 新红村 周台社区 捍卫社区 沈家岭社区

五里镇

24个村、

4个社区)

龙头村 民兴村 团结村梅花石村 药树垭村 营盘村 水泥湾村

刘营村 张营村 何砭村牛山村 冉砭村 陈家营村 鲤鱼山村 王坎村 白马石村 柿树砭村牛岔湾村 西桥村 江店村 郭家湾村 李湾村

民力村 毛湾村王台社区 五里社区 朝阳社区 刘垭社区

建民街道(22个村、

3个社区)

长铺村 赤卫村 长岭村 长春村 红云村 佘家窑村 陈家山村

新联村 三星村 茅坪村 中心村 新胜村 忠诚村 庙岭村 红莲村

东山村 西山村 徐家沟村 青春村 黄石滩村 八树梁村 月河新村 黄沟社区 七里沟社区 长岭诚信路社区

谭坝镇

(6个村、

4个社区)

惠坪村 官子沟村 后沟村 新华村 鸭蛋河村 草庙村

松坝社区 马河社区 前河社区 谭坝社区

早阳镇

(22个村)

龙泉村 早阳村 高举村 台竹村 高跃村 石湾村 东村村 两河村

寨垭村 东湾村 大沟河村 吉庆村 石门村 包河村 兴胜村 丁河村 九里村 店子沟村 高山村 田庄村 左湾村 代坡村

沈坝镇

(9个村、

1个社区)

桥头村 花红村 罗仙村 西元村关耀村 小沟村 元丰村 富田村 张四营村 沈坝中心社区

大河镇

(14个村、

5个社区)

关坪村 关坝村 麻柳村 四河村 堰湾村 瓦房村 松林村 洞沟村

小双溪村 小河村 田坪村 流芳村 伍河村 同心村 大河社区

大兴社区 兴红社区 大坪社区 先锋社区

茨沟镇

(13个村、

3个社区)

瓦铺村 茨口村 柴河村 构家坝村 白岩村 王莽村 西沟村

佛爷岩村 滚子沟村 红岩村 铁尺村 二郎村 营盘垭村

景家社区 茨沟中心社区 东镇社区

紫荆镇

(8个村)

沙坝村 坪安村 规划村 紫荆村 荆河村 红花村 新民村 茅溪村

叶坪镇

(2个村、

1个社区)

桥亭村 椒沟村 叶坪中心社区

中原镇

(8个村、

2个社区)

卫星村 团结村 骆驼村 双湾村 红专村 杨柳村 麻庙村 东沟口村

中心社区 马坪社区

流水镇*

4个村、

3个社区)

良田村 新庄村 香山村 凤凰村

流水中心社区 学坊垭社区 田心社区

瀛湖镇*

15个村)

清泉村 郭家河村 王岩村 南溪村 东坡村 中心村 阳坡村 西坡村

前进村 新兴村 青春村 陈家湾村 大明村 付家扁村 安康市电厂

吉河镇*

1个村、

1个社区)

吉河坝社区 福滩村

石梯镇*

(1个村)

烟岭村

注:*表示部分村在秦岭范围

汉滨区秦岭范围涉及:自然保护区1个(陕西安康瀛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个(安康马坡岭及许家台水源地、安康红土岭水源地)、风景名胜区1个(瀛湖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1个(陕西省凤凰山森林公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个(刘家营遗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个(柳家河遗址、王家坝遗址、鱼翅遗址、吉挹城古战场遗址、汉王坪遗址、子午道汉滨段遗址、许家台宋墓、枧沟苏维埃政权旧址、紫荆陕南抗日第一军旧址),共计15个。

1.核心保护区

区域范围:汉滨区内核心保护区主要包括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旬月支脉(叶坪镇和宁陕县交接处)两侧各500米的区域。涉及陕西安康瀛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安康马坡岭及许家台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安康红土岭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涉及建民街道、流水镇、大竹园镇、叶坪镇4个镇,面积29.01平方公里,占汉滨区秦岭范围的1.08%,占安康市秦岭范围的0.26%。

保护要求:核心保护区内山高谷深、水源富集,人类活动微弱。天然植被基本处于原始状态,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系统比较单一,抗干扰能力差,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自然生态价值,对于保持秦岭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整体性、原真性至关重要。除《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核心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重点任务:推进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持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增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警能力,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引导居民逐步有序迁出,逐渐实现生活污染物“零排放”。依法组织现有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限期退出。

2.重点保护区

区域范围:汉滨区内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涉及安康马坡岭及许家台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安康红土岭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瀛湖风景名胜区、陕西省凤凰山森林公园、瀛湖水利风景区的重要功能区,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陕西汉江湿地汉滨段、瀛湖水库(安康水库)、黄石滩水库。涉及叶坪镇、紫荆镇、茨沟镇、中原镇、沈坝镇、大河镇、谭坝镇、流水镇、大竹园镇、瀛湖镇、建民街道、关庙镇、洪山镇、牛蹄镇、吉河镇15个镇,面积241.1平方公里,占汉滨区秦岭范围的8.92%,占安康市秦岭范围的2.13%。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集中,原始森林和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丰富,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集中区,也是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自然生态环境容易遭受破坏,对于秦岭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十分关键。除《条例》另有规定外,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法禁止房地产开发,禁止新建水电站,禁止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禁止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严格执行重点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对重点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对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的保护,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落实封山禁牧、退化林修复等措施,增强水土保持能力。推进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长防林建设,提高水源涵养功能。依法严厉打击乱捕乱猎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组织矿业权等限期退出,加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依法组织水电站限期退出、拆除,恢复生态。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应用,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污水等处理设施。

3.一般保护区

区域范围:一般保护区指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涉及汉滨区十九个镇办,面积2422.45平方公里,占汉滨区秦岭范围的90.00%,占安康市秦岭范围的21.44%。

保护要求:一般保护区内自然地理条件相对较好,人口密集、交通发达、产业集中,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主要承担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功能。各类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划的规定,严格执行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重点任务: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持续推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修复治理,稳步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开采,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实现废水、废气、重金属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按规定处理处置。淘汰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落后产能,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综合提升城乡给排水、公厕、道路、电网、污水垃圾处理、水源地保护等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水平和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的避险撤离能力。

第二节 勘界立标

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公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标志、标牌、界桩设置标准和办法。设区的县(区)应当按照设置标准和办法,设置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到2025年,根据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完成汉滨区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勘界立标。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实施调整时,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范围与勘界立标也要做相应调整。

通过开展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划界及勘界立标工作,完善和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分区划定,完成规划分区保护详图的编制,进一步优化秦岭生态空间体系,逐渐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格局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秦岭生态空间保护体系。

第三节 国土空间管控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综合汉滨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合理优化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贯彻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战略,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合理确定三类空间比例,强化各类空间发展引导和管控,明确各功能发展定位,科学布局与管制城乡建设开发、农业生产、生态保护空间。做好秦岭保护区划分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第四章 植被保护

第一节 营林造林

结合汉滨区自然、社会经济和宜林地资源分布状况,本着选择交通方便、相对集中、立地条件较好、群众发展经济林产业积极性高和生态环境脆弱、人畜饮水源头的原则选择造林作业区,主要树种以拐枣、侧柏、核桃、茶叶、樱桃、柿子等为主。

加快中幼林抚育、低效林改造、混交林培育和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推进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限期全部退耕还林还草;对海拔2000米以下宜林的疏林地、海拔1800米以下集中连片且人工造林有难度的宜林荒山荒地和灌丛地、不具备封山条件的疏林地,实施飞播造林。

做好重点区域绿化工作,加快汉江、月河、黄洋河沿线绿化步伐,建设护岸林,抓好直观坡面绿化,合理搭配树种,提升绿化美化效果。对瀛湖库区周围的荒山荒坡,实行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营造乔灌草结合的复层水源涵养林。加强交通沿线、产业园区绿化,做好庭院绿化、村庄绿化、路渠绿化,合理配置树种,形成大面积的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个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形式,创建森林景观特色的美丽乡村。

第二节 封山育林

根据封山育林有关技术规程,经现地调查,汉滨区2018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封山育林作业区选择在汉滨区大河镇小河村,设计面积5000亩,重点防护林工程作业区选择在大河镇大兴社区和五里镇刘垭村,设计面积共8000亩,共设计3个封育区,封育期为五年。根据GB/T15163-2004《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规定及封育区封育条件、封育目的以及人畜活动的频繁程度,确定封育方式为半封。在自然繁育能力不足及在母树或幼苗幼树分布不均的间隙地块,采取人工补植措施。

通过加强警示牌和界碑布设,强化关卡和巡查,全面禁止在封山育林区进行开垦、采石、采砂、取土、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持续强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范围内林区护林人员培训,提高护林人员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完善护林装备设施,提高森林管护效率。

第三节 天然林保护

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的原则,不断提升秦岭林区管护能力。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林长制,实施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飞播造林、森林抚育等措施,使秦岭天然林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到2025年,汉滨区288.34万亩天然乔木林和38.9万亩天然灌木林、未成林封育地、疏林地得到有效管护,健全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林分质量逐步提高,森林资源稳步增加,森林生态功能不断增强。到2035年,计划实施完成退化林修复15万亩,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定在330万亩左右,质量实现根本好转,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

第四节 森林防火

根据“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划定责任区、落实防火责任,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加强森林草原防火信息化工作,完善瞭望塔、林火视频监控系统,推进森林草原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提升综合指挥调度和业务管理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护林防火体系,结合林地地形地貌及沟谷、山梁、道路分布特点,制定森林保护措施;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灭火物资储备,购置必要的防火通讯设施、风力灭火机等森林防火器械;充分利用墙报、广播、宣传车等多种有效形式,在入山道口、墓区周围刷写防火标语,设置防火标牌,悬挂防火横幅,对林区群众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法规和政策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增强林区群众护林防火意识。严格野外用火制度,杜绝森林火灾的发生。

专栏3 林业生态重点工程

流水镇林业生态治理建设工程:林业生态治理建设100公顷,投资金额1.5亿元。

第五章 水资源保护

第一节 小流域综合治理

全面开展以月河、冉家河、牛蹄河、恒河等为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项目。

加快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测标准化体系建设,落实环境监测站对重点流域的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最严格水质监管措施。按月监测汉滨区出境断面水质,确保瀛湖坝前、七里沟、老君关、吉河口、恒河口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标准,月河口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

专栏4 流域治理重点工程

汉滨区月河下游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6.62km2,其中:综合治理面积20.76km2,生态修复面积35.86km2,投资金额5700万元。

汉滨区瀛湖水土保持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8.37km2,其中:综合治理面积29.78km2,生态修复面积48.59km2,投资金额7800万元。

汉滨区冉家河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工程:治理面源污染面积10.1km2,其中:综合治理3.23km2,生态修复面积6.87km2,投资金额1500万元。

汉滨区牛蹄河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工程:治理面源污染面积12.32km2,其中:综合治理3.94km2,生态修复面积8.38km2,投资金额1800万元。

第二节 饮用水源地管理

按照《安康市汉滨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汉滨区村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全面清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源和环境风险源,建立风险源名录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控制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生态修复,重点推进青木沟水库、磨沟水库围网建设,马坡岭及许家台、红土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积极开展“千吨万人”以上饮水工程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推进汉滨区小型水库监测巡查系统、黄石滩灌区信息化建设、河湖管理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大饮用水水源监测频次和监督频次。推进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清拆;禁止在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排污口;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开矿和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经营性活动;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内的化工、涉重金属企业一律关闭,未经环评审批或者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建设和投产在建项目一律停建停产。

第三节 湿地保护

全面开展湿地保护,对自然湿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对生态地位重要或遭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加快推进已批建湿地类型的自然保护地建设力度。开展退化湿地生态恢复、栖息地恢复等工程建设,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状况。针对瀛湖湿地保护区,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栖息活动干扰和对水生生物迁徙与正常活动的干扰。到2025年,湿地保护率管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湿地生态系统和重要湿地物种栖息地环境得到改善,秦岭湿地保护成效初显。

第六章 生物多样性保护

第一节 野生动植物保护

加强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如重点保护区内大鲵、黑鹳、赤腹鹰、白鹳等野生动物,严厉打击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非法贸易,严禁捕杀、采集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严禁乱捕乱猎、乱采乱挖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建立自然资源、林业、农业、水利、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保护野生动植物机制;严格外来物种引进风险评估,防止有害物种入侵秦岭范围;开展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定期投放鱼苗,恢复自然种群数量。

第二节 重点生态系统保护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与保护能力建设,对破坏区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治理,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功能,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水源与植被的动态监测和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利用卫星遥感宏观动态监测森林植被长势,利用气象预报预测、人工影响天气等科技手段,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提供基础支撑。

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建设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主体的物种保护体系,开展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调查与评估,重点收集和保护天池野生杜鹃种群、野生樱桃种群、后备古树名木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秦岭植物区系物种及大鲵、金鸡、金雕、大灵猫、豹、林鹿、毛冠鹿、青羊等珍稀动物,保证珍稀动植物种群数量稳中有升,栖息地质量保持稳定。发展完善自然保护区群,构筑适宜的生态廊道,保证重要物种基因交流。建立珍稀物种抢救繁育基地和迁地保护基地,提高迁地保护科技水平。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建立珍稀植物保护小区。采集种子、枝条、生命幼体,进行人工库存保护,打造珍稀植物及种质资源重要保护基地。加大水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扎实开展好长江流域汉滨段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工作,建立区、镇(办)、村(社区)三级网格化监管机制,确保“禁渔”成效;进一步做好增殖放流等工作,丰富水生物物种多样性。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保护城市现有绿化成果,持续开展园林绿化养护,加强城市绿地科学规划设计,增加单位绿地生物量,积极推广城市立体绿化,提倡城市绿化应用乡土植物,加强城市古树名木、濒危珍稀物种保护。

第三节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加大林业有害生物、外来物种防控力度,重点防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生态安全风险,减少林木损失。到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

对全区松材线虫病发生区枯死木较多疫点镇办,加强疫情监控,全力清除枯死木,疫木清理期间,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全过程监管,防止疫木流失。同时,加大松褐天牛防治力度,降低虫口密度,切断传播途径。由区林业局负责在松褐天牛羽化初期采取树干注药、无人机施药灭杀、布设诱捕器诱杀,对零散分布的松树可采取地面人工施药防治。

对全区还未发现疫情的镇办,加强疫情防御能力,采取封锁检疫等措施,防止疫木流入。加强对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复检,尤其要注重电线(缆)盘、松木包装箱的检查,防止疫情传入。各镇办要加强对涉木企业管理,对辖区的所有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及建筑工地,要建档立卡,加大登记报检力度,严格执行检疫监管,严查违反有关规定采伐、运输、加工、利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引起疫情严重扩散蔓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七章 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

第一节 矿产资源开发

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有关部门和各镇办分别负责,依法规范矿产资源的开发,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一般保护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应当符合《条例》《总体规划》《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等要求。对现存矿山资源的开发,应严格遵循上述法律法规进行评估,对不符合勘探、开采标准的矿山企业,应组织其有序退出。

对于已取得采矿许可相关审批手续、符合矿山开发标准的开采企业,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开采、勘查,组织其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集中贮存处置尾矿渣等废弃物、污染物,确保达标排放,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对已建成项目采用已淘汰或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的或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资源浪费严重的,由区人民政府依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

对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已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污染进行综合治理,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规定的禁止勘查、开采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严禁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干扰破坏,进一步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秩序,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绿色勘查,同时建立矿山生态补偿机制,补偿的资金应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破坏地块的修复和改善。

2025年,全区所有矿山“三率”(开采回收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水平达标率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共伴生、难利用矿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率达到20%以上,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到2035年,绿色勘查新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效。

第二节 交通设施建设

在秦岭范围内进行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统筹规划、生态选线、科学选址,优先采取桥隧等工程技术措施,绿色施工,避免高强度、大面积开挖,减少对山体、饮用水水源、植被等生态环境的破坏。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物园等区内的道路设计及施工方案应当符合批准的园区规划,并经市级、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十四五期间,汉滨区计划新建国道211烟岭至石梯段、省道211汉滨段公路,对国道316、省道318汉滨段、省道210部分路段进行改建,道路在规划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用隧道代替开山、高架代替路基的新工艺,最大限度优化设计,尽量减少对山体、植被和水源的破坏;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对建设周期长、生态环境影响大的建设工程实行工程环境监理;在建交通项目建设应强化环保措施应用,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道路两侧补绿、植绿、护绿,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取料、堆料,并对取料场、废弃物堆放料场进行有效治理和综合利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并进行合法处理。根据施工情况,设立防尘、降尘措施,不得向河道、湖泊、水库等水体倾倒废弃物。交通设施投入使用后三个月内,应当对施工临建设施进行清理拆除,场地及时恢复植被。

按照绿色生态理念,在持续推进道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市场准入、优先考虑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不断提高汉滨区新能源车辆比例,引导广大群众选择绿色出行。

第三节 城镇乡村建设

按照“保护青山绿水,实现绿色发展”的思路,坚持绿色、生态、循环的发展理念,高水平规划引领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乡一体化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提升城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坚持产城融合、城旅融合,完善住房保障、城镇公共服务、园林绿地等功能;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建设生态特色鲜明、健康舒适宜居的人居环境。

按照《条例》要求和省市秦岭规划,应严控新增城镇乡村建设用地,合理绿地布局,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因地制宜推进城镇乡村发展。结合自然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等要素,通过控制疏解、重点培育等方式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修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区扶贫局应统筹易地扶贫搬迁、生态避灾搬迁,制定并组织实施移民搬迁计划,科学合理安排、确定移民安置点,做好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引导核心保护区内的居民有序迁出。强化搬迁后的生态保护,对搬迁后遗留下的房屋建筑等进行拆除,以自然恢复为主辅助必要的人工修复,尽快修复搬迁后的生态环境。

持续推进五里、流水2个区域副中心镇,大河、茨沟等7个区级重点镇;加快推进牛蹄、大竹园茶旅新镇建设,洪山双柏、叶坪双桥村等传统村落保护工程。大力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引导和促进人口、产业、公共资源等要素向特色集镇集聚,提升集镇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促进生态治理提质增效,加强镇办基础设施承载力,基本形成以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生活美、乡风美为主体的美丽乡村建设体系。到202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超过98%。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设施。

城镇乡村建设中,积极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建设,创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区。鼓励企业新建、扩建新型绿色墙材厂家,稳步发展现有的烧结页岩砖、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墙板、塑钢门窗等新材料,并大力引进符合汉滨区资源特点和建筑节能政策要求的新型绿色建筑材料。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依靠科学进步,不断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水平;全面实施建筑节能标准,积极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同时,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绿色处理,做好综合利用。到2025年,全区政府投资新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公益性建筑,以及单梯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达到100%;绿色建筑材料在新建建筑应用比例达95%,中心城区应用比例达到100%。

严格控制秦岭范围房地产开发。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在一般保护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要符合《条例》《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要求,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不得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条例》《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四节 旅游开发建设

汉滨区地处秦巴腹地、汉水之滨,是中心城市所在地,自然生态优美,山水景观丰富,文化内涵厚重,既是旅游资源的富集区,又是全市旅游的重要集散地和承载地。为防止旅游开发的盲目性及破坏生态的随意性,在汉滨区秦岭范围内建设旅游景区,景区管理机构需要组织编制旅游景区规划,突出生态旅游,必须符合《条例》《总体规划》和陕西省秦岭旅游专项规划等的要求,并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目前已完成《汉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修编)》《汉滨区月河川道农业旅游观光带总体规划》《汉滨区乡村旅游规划》等,对汉滨区旅游开发建设进一步完整规范。

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条例》《总体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严格旅游开发建设项目准入管理,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环保“三同时”。加强旅游场所管理,完善车站、广场、码头、餐饮门店等场所的卫生设施,加强对农家乐等餐饮住宿的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统一规划和监督管理。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置;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确保库区范围内客(渡、游)船和大型货船污染物规范处置;加快船舶、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范污染物的接收和转运。

汉滨区已创建6个重点旅游示范村,主要分布在瀛湖镇、吉河镇、流水镇、茨沟镇、县河镇、张滩镇。持续提升旅游示范村接待服务水平,加强乡村旅游厕所、垃圾容器、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目前,全区农家乐主要分布在三个区域,香溪洞风景区周边,瀛湖旅游度假区周边和6个重点旅游示范村,农家乐、民宿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关审批手续,通过建章立制对乡村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合规性进行规范,为生态旅游提供科学有效的管理依据。

在秦岭旅游景区游览线路以外或者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组织开展穿越、登山等活动时,组织者应当向参与者作出风险提示,事先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区教体局备案。

进入秦岭旅游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森林草原等法律法规、景区管理规定和游客文明行为规范,提倡垃圾减量、垃圾自带,保护生态环境。不得乱砍乱挖、非法捕鱼狩猎、非法野外用火、随意丢弃废弃物以及其他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八章 生态环境修复治理

第一节 矿山地质环境修复

对矿产资源开发、削山采石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按照“保护安全功能”和“突出生态功能”原则,采取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藤则藤等措施,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提出科学的防治方案,编制项目申报污染治理资金。

全面落实恢复治理责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应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指导和督促企业编制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

对小型矿山进行资源整合和技术改造,提高矿山生产规模和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在产业结构得到优化的同时,监督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等措施,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高度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通过各种渠道争取矿山治理项目和资金,通过政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通过采空区回填、塌陷区平整、公路改造、排水、填埋裂隙、土地复垦、恢复植被、移民搬迁等方法措施,基本消除或减少矿山地质灾害及隐患,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到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50%。

第二节 大气污染防治

工业废气防治。严格新建项目审批,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提升工业企业废气污染防治水平,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锅炉脱硫设施建设,鼓励安装脱硝设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同时大力推广使用低硫燃料和清洁能源,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重点推动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行业实施清洁生产。

扎实开展汽修厂喷漆房有机废气治理,建立辖区汽车维修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动态管理台账和问题责任清单。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各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逐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监督企业限期完成烤漆房改造并确保检测合格,督促企业规范设置危废暂存间,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城镇绿化建设力度,提高绿地系统的滞尘功能;强化建筑工地源头管控,规范建筑施工行为,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整治力度;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绿色运营;积极推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加强车辆密闭运输监督管理。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车用清洁燃料加气站、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经国家认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技术、装置及机动车油料添加剂。加强机动车排气检测场站建设,全面建设全区机动车排气监督管理系统。大力发展绿色交通体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推广使用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

推进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根据《安康中心城区餐饮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各类餐饮门店,并对中心城区示范街区餐饮门店逐一进行登记摸排,对其规模面积、经营范围、污染状况、环保措施、各类许可手续的办理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和清单,严格控制餐饮服务项目的环保审批和验收;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单位名录;加大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监管处罚力度,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三节 尾矿库治理

对目前现存的三座尾矿库,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尾矿库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安全设施不齐全的尾矿库,要求其按期完善,定期组织对尾矿库进行联合巡查和隐患排查,督促编制尾矿库环境应急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鼓励支持尾矿综合利用,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组织对规划范围内所有在用、停用、闭库、废弃及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进行全面排查,按照“一库一策”要求,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尾矿库安全现状台账,开展安全风险分级工作。采取停用、隐患整改治理、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等措施,实行差异化和动态化安全监管。

第四节 地质灾害防治

依据《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开展汉滨区秦岭范围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汉滨区秦岭范围地质灾害主要有滑坡、泥石流、崩塌三种类型,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有:①叶坪—中原高易发区,位于汉滨区最北部山区,包括叶坪镇、中原镇的大部分地区;②月河盆地北坡高易发区,位于汉滨区北部低山丘陵区西部,包括恒口镇和五里镇的北部地区;③月河盆地南—县河—吉河镇高易发区,位于汉滨区月河盆地南侧,包括五里镇、建民街道南部、吉河镇东部及县河镇大部分地区。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开展隐患点勘查治理。对规模较小、危害较轻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应急排险,消除隐患;对规模较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在勘查的基础上实施工程治理;对防治迫切,但治理技术难度大、治理资金投入过大、自然条件不适宜人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实施搬迁避让。

同时,完善秦岭范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大数据中心、智能识别中心、监测预警会商平台建设,提升秦岭范围地质灾害防御能力。

第五节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清理行动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以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等模式,构建镇级以上财政和村集体补贴、村民付费、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投入运营机制。禁止随意焚烧、堆放垃圾,定期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巷道柴草杂物、积存垃圾、塑料袋等白色垃圾、河岸垃圾、沿村公路和村道沿线散落垃圾等,解决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污染问题。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和粪污综合利用率,大力推广配套种植园区,走“畜沼园”种养结合的循环发展之路,整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受污染耕地管控和监测预警。严格按照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清单,摸清区域内受污染地块具体位置、归属农户、常年种植作物等情况。对优先保护类耕地进行日常监管,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不受污染。对中轻度受污染耕地要积极采取种植业结构调整措施和农艺措施,确保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作物重金属不超标。对重度受污染耕地,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实施退耕还林。加强对重度受污染耕地的日常监控,坚决禁止种植可食用农产品。对排污企业进行严格管控,堵住污染源头,杜绝污染物扩散。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配套农业机械维护、保养知识的培训。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户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农民对焚烧秸秆危害性的认识,引导农民自主自觉开展秸秆有机肥综合利用、秸秆青贮氨化饲料处理、秸秆基料化利用。

加强村民清洁卫生意识。建立文明村规民约,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引导群众自觉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垃圾乱丢乱扔、柴草乱堆乱积、农机具乱停乱放、污水乱泼乱倒、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乱贴乱写、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排放等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

专栏5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程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60座,垃圾中转站150座,购置垃圾处理设施、设备400台套,新建污水处理厂(站)110个,管网600公里,新改建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20000个、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0处。

第六节 重金属污染治理

加快蒿坪河流域汉滨段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规划项目实施,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库区范围重金属污染工矿企业清单管理和污染防治工程,实现废水达标排放和弃渣覆土或综合利用,完成重点涉重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选矿、冶炼企业,关停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排放长期超标且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

专栏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工程

蒿坪河流域汉滨段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二期):对蒿坪河流域汉滨范围内历史遗留废矿渣浸蚀水进行治理,投资金额12000万元。

第七节 小水电管控

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水电站,一般保护区不再新建小水电站项目。

目前汉滨区保留小水电五座全部在一般保护区,分别为王家梁水电站、洄龙水电站、叶坪镇水电站、红土岭一级电站、二级电站。加强对小水电的日常监控,对造成河流脱流的,应当通过改建或新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调整调度运行方式等措施,保证河流正常生态需水要求,对影响水生生物洄游繁殖的应当补建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远程监管设施,确保流域内所有的水库、水电站应根据审批保持下游最小生态流量,以利于动植物的生存繁衍。

第九章 绿色发展

第一节 生态产业

生态农业。按照全市富硒“首位产业”发展定位,汉滨区将富硒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根据土地资源、气候环境、地形地貌等区情实际,确定了“北山核桃魔芋南山茶,生猪渔业蔬菜齐开花”的产业布局,着力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重点发展“畜牧、魔芋、茶叶、核桃、蔬菜”等特色主导产业,根据地形、区域条件发展相应产业,基本实现贫困村产业全覆盖。持续推进生猪恢复、茶叶提质、核桃增效、渔业转型、蔬菜扩产五大行动。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让产业发展成果真正惠及汉滨群众。

生态工业。依托中国富硒产业研究院和安康富硒研发中心,以现代农业园区和电商运营平台为载体,坚持富硒产品基地化培育、集团化整合、项目化实施、品牌化发展;大力发展新材料技术与应用,坚持创新驱动高端引领,积极鼓励企业大胆突破一批新材料品种、关键工艺技术与专用装备,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亟需和产业发展瓶颈,全力支持企业培育发展关键基础材料和前沿新材料;以西北纺织服装产业城、新社区工厂为依托,做好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重点推进服装、鞋帽、箱包、丝绸服装、毛绒玩具等产品精深加工,完善西北纺织服装产业城基础配套,建成五里毛绒玩具产业园、长岭社区毛绒玩具文创产业总部,进一步深化社区工厂模式创新,发挥人力资源成本优势,带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聚发展,不断延长产业上下游链条,配套发展物流运输、商贸会展等上下游产业,全力打造纺织服装全链产业集群和中国“毛绒玩具之都”。

生态旅游。依托汉滨区秦岭范围自然与文化旅游资源,合理发展自然观光游、休闲度假游、乡村体验游,建设绿化、标识、游憩、驿站等公共服务系统。不断提升生态旅游建设水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生态康养,充分发挥汉滨区绿色生态资源优势、富硒大健康资源优势以及中药材种植加工等优势,以“医养结合”为突破口,加速“康养+富硒”“康养+中医药”“康养+旅游”等业态融合,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专栏7 生态产业发展重点工程

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建设茶旅观光体验综合体,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茶花果旅游观光人行步道、茶花果观光体验园、茶果采摘休闲体验园、茶旅田园度假休闲园、科普基地、改造提升农产品(加工、包装、销售)厂房,实现农、工、旅三产融合基地。涉及大竹园镇、流水镇、瀛湖镇、五里镇、茨沟镇,投资金额2亿元。

松坝生态康养小镇建设项目:围绕养生养老休闲主题,在谭坝镇规划建设植物展示游览区、智慧功能区、森林运动游憩区和引种繁育区4个区块,以名家坐诊、医疗康复为特色,建成后将成为集科研、科普、休闲、旅游、养生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养生园,投资金额1亿元。

第二节 低碳生活

加强绿色低碳教育。将勤俭节约、绿色低碳的理念融入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体系,组织开展第二课堂等社会实践。把绿色消费、垃圾分类作为家庭教育、职工继续教育和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及有关教育示范基地建设要求。

把低碳生活纳入全国节能宣传周、科普活动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秦岭办、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有关行业协会、环保组织的作用,强化宣传推广。倡导环境友好型消费,推广绿色服装、引导绿色饮食、鼓励绿色居住、普及绿色出行、发展绿色休闲,使绿色消费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建设绿色消费型机关单位,全面推行绿色办公。大力推进节约型政府机构和节水型单位建设,着力提高办公设备和资产使用效率。运用大数据思维,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行数据共享共用和无纸化办公。

第三节 产业准入

汉滨区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依法采取相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秦岭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落实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鼓励绿色循环、节能环保、有机农业、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加大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禁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等行业进入,推进建立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

按照产业准入清单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动态监控产业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科学分析各类产业发展行为对秦岭生态系统变化造成的影响,及时完善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第十章 民生改善

第一节 巩固脱贫成果

设立衔接过渡期。脱贫攻坚5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节奏、力度和时限,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推动“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以大中型集中安置区为重点,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

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

发展生态产业扶贫。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切实加大对低收入人群的支持帮扶力度。持续发挥产业在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以区域特色产业为依托、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核心的产业体系,推动主导产业提档升级,为低收入群体持续稳定增收提供支撑。

 

第二节 推进乡村振兴

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深化拓展消费帮扶。持续做好有组织劳务输出工作。统筹用好公益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加强和完善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突出增加农民收入,谋准做好“十四五”农业农村工作,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鼓励各镇办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社区)可先行编制村庄规划,做到应编尽编,实现村庄建设发展有目标、重要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有措施。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垃圾污水处理、厕所改造改建、村容村貌提升“四大工程”。

发展农旅融合。充分利用秦岭生态、文化、自然和地域优势,科学规划设计,创新高效融合,创建特色品牌,破解困难障碍,集中植入休闲养生、休闲观光、休闲采摘、农业体验等元素,开发田园观光旅游、农业科技游、务农体验游等主题项目,塑造特色品牌,有效促进村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振兴。

壮大农村经济。强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观念,结合秦岭地区农村实际,发挥各村自然资源优势,挖掘经济潜力,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同时由粗加工向深加工转变,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走精细化发展路子,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培育人才队伍。基层党委、政府要提高人才培养意识,制定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创造农村培养本土人才的孵化基地,积极挖掘乡村人才资源,营造乡村创新创业氛围,为本土大学生、优秀人才等提供创业干事好环境。进一步优化政策和服务,吸引能人回家、资金回流、产业回乡,壮大乡村振兴主体队伍。

第三节 完善公共服务

大力提升秦岭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基础上,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过程、完善服务体系,增强秦岭地区公共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缩小秦岭区域和其他区域公共服务二元化差异。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围绕区域产业特色和人才需求,优化职业教育与人才培养。完善秦岭地区基层医院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2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7.2%以上。

第十一章 监督实施

强化日常执法。开展秦岭保护日常执法工作,区秦岭办、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移,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工作,切实履行好各自执法职能及相应的保护和监管责任,坚持预防查处并重,从源头上防范秦岭区域内的违法行为。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预警交办,督促限时整改。

加强科技支撑。加大科技投入,围绕秦岭保护工作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落实关键措施,提升耕地质量与安全利用技术水平。组织科研、教学和推广单位开展协作,依托其实验条件和研发手段,通过联合攻关,研发、引进清洁生产、生态产业等新技术,应用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经济发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预警等方面。

严格考核问责。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按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严格执行目标考核扣分制。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加大财政支持。对有利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申请列入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争取专项财政性资金,为建设专业化的网格员队伍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

加强网格化监管。落实生态护林员的续聘选聘、政策落实和资金兑付工作,优先安排秦岭地区群众参与服务和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加强生态环境网格员队伍建设,健全区、镇、村三级生态环境保护网格体系,完善网格化信息监管平台,强化基层网格员管理,有效防止和处理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加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爱鸟周”“世界生物多样性日”“国际湿地日”等各种活动及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对《条例》《总体规划》等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及时宣传报道先进典型,公开揭露和批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广泛关注、自觉参与秦岭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