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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件名称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3-06 10:40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1】24号

安康市汉滨区鑫宜顿西餐厅向未成年人售酒案

安康市汉滨区鑫宜顿西餐厅

周艳

2021年1月20号,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向黄**(16岁)出售“哈尔滨啤酒 畅爽”,消费支出120元,购买2打计24罐在店消费。

违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30条第2款的规定,依据第46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警告; 2、处以200元人民币罚款,上缴国库                                

主动

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