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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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1-03-04 17:07 发布文号: 汉政发〔2021〕4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汉滨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清真北寺、清真南寺、清真兴文寺列为我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名单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相关部门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民宗政策等之间的关系,明确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汉滨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附件

汉滨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共3处)

一、清真北寺

年代:清代

类型:古建筑

地址:汉滨区老城办事处南正街49号

保护范围(A区):清真北寺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B区):同A区。

二、清真南寺

年代:清代

类型:古遗址

地址:汉滨区老城办事处静宁北路4号

保护范围(A区):清真南寺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B区):同A区。

三、清真兴文寺

年代:清代

类型:古遗址

地址:汉滨区老城办事处南正街14号

保护范围(A区):清真兴文寺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B区):同A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