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责任部门: | |
公开日期: | 2021-03-04 17:07 | 发布文号: | 汉政发〔2021〕4号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清真北寺、清真南寺、清真兴文寺列为我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将名单及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请相关部门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民宗政策等之间的关系,明确文物保护职责,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汉滨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4日
附件
汉滨区第四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共3处)
一、清真北寺
年代:清代
类型:古建筑
地址:汉滨区老城办事处南正街49号
保护范围(A区):清真北寺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B区):同A区。
二、清真南寺
年代:清代
类型:古遗址
地址:汉滨区老城办事处静宁北路4号
保护范围(A区):清真南寺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B区):同A区。
三、清真兴文寺
年代:清代
类型:古遗址
地址:汉滨区老城办事处南正街14号
保护范围(A区):清真兴文寺围墙以内。
建设控制地带(B区):同A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