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2020年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1-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20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2-20 09:14 |
2020年陕西省审计厅对汉滨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审计,反馈问题由汉滨自然资源分局牵头整改25个,经多方配合,采取强力措施,截止2020年12月18日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23处。现公示如下:
1.汉滨区关家镇关家社区二组村民刘杰于2013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688平方米修建房屋。
2.汉滨区关家镇关家社区二组村民刘豪于2009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774平方米新建住宅。
3.汉滨区大河镇大河社区2组村民梁帮锋于2014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226.71平方米新建住宅。2015年12月取得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30平方米,故该户超批准用地面积96.71平方米。
4.汉滨区大河镇大河社区1组村民夏玉均于2012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216.04平方米新建住宅。当年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20平方米,故该户超批准用地面积96.04平方米。
5.汉滨区县河镇姚河村1组村民陈东、陈正根于2014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1369平方米新建住宅。
6.汉滨区县河镇红霞社区5组村民李军、李斌、李武彦3人于2015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408平方米新建住宅。
7.汉滨区县河镇红霞社区16组村民陈明峰于2014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140平方米新建住宅。
8.汉滨区张滩镇兰沟村10组村民寇清英于2015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耕地650.85平方米新建住宅。
9.胡堂全(户口所在地为新疆克拉玛依市)于2016年7月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汉滨区张滩镇双井村1组非法占用耕地387平方米建房。
10.汉滨区张滩镇王湾村1组村民杨秋文、杨蒙蒙于2016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827平方米新建住宅。2016年5月二人分别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266平方米,故该户超批准用地面积561平方米。
11.汉滨区张滩镇汪岭村5组村民汪建峰、汪新财于2016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土地619平方米新建住宅。2016年5月办理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分别批准用地面积133平方米,共计266平方米,故两户超批准用地面积353平方米。
12.汉滨区大河镇大河社区1组村民余天兵于2012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屋,非法占用土地645平方米。2015年办理了建房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30平方米,故该户超批准用地面积515平方米。2017年6月和9月,原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大河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其非法占地建房行为两次各罚款2000元,共计罚款4000元。
13.汉滨区大河镇大河社区2组村民陈兴江于2013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屋,非法占用土地319平方米。2015年12月取得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40平方米,故该户超批准用地面积179平方米。2013年7月,原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大河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汉滨区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
14.汉滨区大河镇大河社区1组村民李仕根于2014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屋,非法占用土地327平方米。2015年12月取得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30平方米,故该户超批准用地面积197平方米。2014年1月,原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大河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其非法占地建房行为处以罚款4000元。
15.汉滨区大河镇大河社区2组村民汪化兵于2013年3月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屋,非法占用土地187.67平方米。2016年4月办理了建房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面积130平方米,故该户超批准用地面积57.67平方米。2013年8月,原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大河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其非法占地建房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16.汉滨区洪山镇周湾村5组村民周萌(2013年户口迁至大河社区2组)于2013年5月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大河镇大河社区2组擅自建设房屋,非法占用土地175.54平方米。2013年7月,原安康市国土资源局汉滨分局大河国土资源管理所对其非法占地建房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2013年12月,汉滨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其非法占地建房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
17.汉滨区五里镇毛湾村7组村民毛晓桥、毛德刚于2016年在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屋,非法占用土地784平方米。2019年3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两户使用土地面积分别是133.6平方米,总计267.2平方米,故上述两户超批准用地面积516.8平方米。2019年11月,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下达《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超批准占地建房34.8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以30元罚款,决定罚款1044元。
1-17号点位整改完成情况:已重新审查该户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等情况,依法纠正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参照《汉滨区村民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对17户未批先建及超面积建房处罚到位,保障村民居住权益;保留必要的生产生活硬化场地(200平方米以下),超面积硬化部分予以拆除复耕。2020年6月30日,经市违建别墅整治专班验收销号。
18.五里镇毛湾村7组村民毛成建(陕西景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批先建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2019年3月27日,我局对陕西省景全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其2014度原建房基础上扩建光脚谷景区旅游开发项目(光脚谷会议接待中心等基础设施工程)行为依法下发《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区国土决字【2019】第38号)。处罚如下:1、没收非法占用6376.52㎡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对该公司非法占用6376.52㎡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以15元/㎡共计人民币95647.8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截至目前,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已足额缴纳罚款95647.8元,并办理《关于安康市汉滨区光脚谷景区旅游开发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安国土资汉分字【2019】93号),该项目拟进行(二期)用地报批阶段。
2020年6月14日,经区政府组织现场核查验收,该处已按照规定,完成了整改,并书面提请市级销号,6月30日,经市督导组复核,同意该项目销号。
19.安康市杨寨重晶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关庙镇杨寨村开采的两个地下重晶石矿口,不规范开采,破坏植被,其产生的弃渣随意堆放山坡,存在安全隐患。
-
整改完成情况:完成整改。企业对弃渣进行了整理,对渣场修筑了挡坎,并完善了堆渣场用地手续,汉滨自然资源分局下达《关于安康市杨寨重晶石矿业公司临时用地的批复》(安自然资汉分字【2020】23号),用地期限一年,期满后企业申请延续。
20.安康市汉滨区大垭重晶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关庙镇大垭村地下开采重晶石,其产生的弃渣随意堆放河道边。
整改完成情况:该矿山企业已完成弃渣清理清运。
21.专项资金闲置,未发挥效益。2019年5月,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收到的汉滨区财政局下达拨付2018年秦岭生态保护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745万元,截至2020年3月底,上述资金仍未使用,现处于闲置状态。
整改完成情况:项目竣工后,分局于2020年9月12日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内外业进行了核查,通过初验; 11月26日市局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经市局内、外业审查,通过验收。按照合同约定,已支付施工单位、监理单位95%工程、监理费用,剩余5%质保金在一年后经现场复审无质量问题予以拨付,其他款项已全部拨付。
22.安康市仝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阶段性恢复治理工作任务,同时该矿区存在水土流失问题。
整改完成情况:该矿山现已完成的工程内容:1.设立警示牌;企业根据矿山现场实际需要在露天采场下方修筑拦土墙和排水沟;场区排水沟沉淀池已实施;堆料场排水涵管已实施,补栽了枯死树苗。该企业制定并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关于安康市汉滨区瀛湖镇石庙沟石灰石采矿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复函》(汉区水函[2015]36号)文件。
23.付家河应急水源保护区内有红土岭水电站一座和安康市兴锋建材有限公司开采花岗岩及加工业务,由于该企业开采矿石形成的废水直接流入付家河,导致水源地保护区的水面长期浑浊。
整改完成情况:已完成安全问题整改。按照《汉滨区二里花岗岩矿不稳定边坡治理项目设计方案》完成了排危及生态恢复治理,消除了安全隐患、恢复了红云采区开采区植被。2020年10月13日通过区环保督察办验收销号。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2020年12月20日